楊匡被確認為難民 入境處不評論個案
香港dbc 數碼電台 2015年5月14日
http://www.dbc.hk/radio2/news-detail/Id/54137/type/10/%E6%A5%8A%E5%8C%A1%E8%A2%AB%E7%A2%BA%E8%AA%8D%E7%82%BA%E9%9B%A3%E6%B0%91%20%E5%85%A5%E5%A2%83%E8%99%95%E4%B8%8D%E8%A9%95%E8%AB%96%E5%80%8B%E6%A1%88
保釣人士楊匡成為回歸以來,第一位被聯合國確認為「難民」的港人。他與太太現時在加拿大定居。楊匡表示,希望日後有機會回港,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只表示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出入境自由。
楊匡是本港的社運及保釣人士,3年曾經參與保釣行動,成功登上釣魚島,結果被日本警方拘捕,強制遣返。他的太太劉沙沙就是河南維權人士,曾經前往內地多個地方探望被囚禁或軟禁的異見人士。
楊匡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劉沙沙因為積極參與維權活動,被內地嚴密監視,無辦法來香港。他之前到內地參與集會,被內地沒收回鄉證。劉沙沙為與他團聚,因而偷渡到越南。兩人在越南會合後,輾轉去了泰國。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聯絡聯合國難民署,最終得到政治庇護,4月1日以難民身份抵達加拿大定居。
楊匡說:「我是第一個香港永久居民,經過聯合國協調,獲得政治庇護。沒有甚麼特別感受,只是我終於有機會看著我太太平安一段時間,我最擔心她,我不擔心自己。第二是我有機會好好醫病。」
楊匡表示,他們兩夫婦選擇離開,事前經過不少爭扎,亦有不少疑慮,「是否好事呢?我們在自由的地方過好的生活,會否掛念著很多坐監的良心犯、掛念很多和我們出生入死,但仍然留在內地的朋友,其實都想了很久。」
楊匡表示,他們兩夫婦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回來香港和內地,「我們兩個都很想回來,但劉沙沙應該不會在短期內回來,因為有了身孕,需要安胎,生孩子、亦要照顧孩子一段時間。我的想法是,快些治好自己的病,我想我會很快回來。」
楊匡表示,有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適應當地生活,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他們亦可以在當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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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民 ] - 轉自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A%BE%E6%B0%91
難民,是移民之一類,因某種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戰爭、天災等,而被迫遷移居住地,甚至是放棄國籍的人。各國移民法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時候,會採取「原居地遣返」或給予「政治庇護」。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例如《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難民一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國際法確立的對難民的保護的原則主要有兩個,即「不推回」原則和「國際團結合作原則」。前者要求,除非有正當理由認為難民有足以危害其所處國家的安全等其他嚴重情形,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領土邊界;後者要求,世界各國在難民的接納、安置、援助、保護,難民事務開支的分攤以及消除和減少難民的產生的根源方面有責任加強團結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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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匡成為回歸以來, 第一位被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為「難民」的港人, 筆者從維基百科搜得有關 " 難民 " 條件的闡釋, 但左看右看, 前看後看, 也看不到楊匡可以符合 " 香港難民 " 的條件,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 連在內地禁止的輪子也可在港合法活動, 更遑論是 " 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 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 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 以及 " 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 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
筆者對於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楊匡為 " 香港難民 " 感到詫異, 亦對其審核標準提出質疑, 楊匡在香港並無受到特區政府上述有關符合難民資格的 " 迫害 ", 亦可以自由進出特區不受干擾, 至於楊匡曾被告上法庭判刑, 是因他在示威期間作出激烈行為, 拉扯脫警員肩章涉及刑事毀壞而被檢控, 不涉及政治因素,
而楊匡的抗爭 " 戰場 " 是在內地, 是楊匡 " 主動 " 返回或潛回內地進行抗爭被內地拘控, 與特區政府無涉, 聯合國怎可以將楊匡在內地的抗爭行為綁上特區, 將楊匡定性為香港難民? 筆者從未聽聞過一個離開內地, 到達一國兩制香港特區的 " 民運人士 " , 曾受到如聯合國相關部門定下的 " 難民 " 條件的對待, 這就有如已在美加定居, 但經常潛回內地 " 活動 " 的 " 民運人士 " (如吳宏達之流), 被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為 " 美國難民 " 及 " 加拿大難民 "一樣可笑.
聯合國相關部門這是開了極壞先例, 令那些在特區的激進泛民黨團人士都有一個懸念, 衹要行動夠勇, 夠激, 能引起聯合國相關部門關注, 便可循此途徑到西方國家定居, 並有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適應當地生活, 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 亦可以在當地工作, 繞過了嚴格的移民限制, 頭上還戴上 " 民運人士 " 花環接受外國人的歡呼祝賀.
對於這等以香港居民身份確認楊匡的 " 難民 " 資格, 對香港聲譽影響甚大, 政府應作出應對措施, 要求聯合國相關部門加以澄清, 楊匡究竟是根據那一條款認為足以構成他的 " 香港難民 " 身份? 抑或是以他在內地遭受的 " 待遇 ", 因而確認他屬 " 內地難民 " 身份, 與特區政府無涉, 特區政府亦應同時去信跟進聯合國相關部門在港英時代, 代聯合國相關部門照顧逃港越南難民生活的11億6千2百萬暫支款項, 對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楊匡的 " 香港難民 " 身份對香港形象與聲譽造成的負面影響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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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搏拉?
新浪博客 [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 2013年5月11日
http://skwmseh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100099
楊匡貴陽被扣
明報 2013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因缺席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件聆訊而被通緝的本港社運人士楊匡,昨日與內地維權人士劉沙沙在貴州省會貴陽被國保抓走。當地維權人士透露,兩人是到貴州興義監獄爭取探訪在囚異見人士陳西不果後被拘。
楊匡昨晚9時許於facebook留言稱,被扣押在貴陽公安局,本報記者曾致電他與劉沙沙的手機,均未能打通。
與劉沙沙遭國保帶走
維權網報道,劉沙沙與楊匡昨傍晚剛到貴陽就被國保抓走。劉沙沙昨日趕到興義監獄探訪陳西但被拒絕,她讓監獄看守轉達,希望陳西能被轉監到貴陽服刑,以方便家屬探望,但監獄接待人員當場表示不可能。她希望替陳西存點錢及轉交一些營養品,同樣被拒絕。
在監獄交涉後,劉沙沙與楊匡離開了興義,傍晚到貴陽,一下車就被貴陽國保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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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 楊匡已被沒收回鄉證, 褫奪了他到內地的權利, 他循什麼途徑回內地成疑? 就算他有海員證, 也不代表他可以合法進入內地, 衹要他踏足內地, 便屬違反內地對他的禁制,
上次他在兩會的敏感時刻, 帶同香港記者兩闖劉霞居住的小區, 嗌咪兼拉橫額, 事後被有關部門人員帶走, 遣送回香港, 但今次又不知循什麼途徑, 到內地興義意圖探訪被囚的異見人士陳西不果後, 轉到貴陽被有關部門人員帶走,
楊匡的行為令人疑惑, 上次到北京"探望"劉霞, 今次到興義探訪陳西, 都是非常高調, 北京的一次兩闖劉霞小區, 今次興義"探訪"陳西也還罷了, 還要"爭取"陳西轉到貴陽服刑, 以方便家屬探望, 楊匡與劉沙沙一不是陳西的直系家屬, 二不是陳西的姻親, 甚至連鄰居也不是,
楊匡及劉沙沙這樣大搖大擺的到內地監獄要求探訪在囚人士, 直當監獄是他們家的, 還要"爭取"陳西轉到貴陽服刑以方便家屬探望, 這樣以令人疑惑的身份行事及這樣高調的行為, 似乎是蓄意挑起有關方面的注意, 換言之就是"搏拉",
這就令人疑惑, 為什麼楊匡及劉沙沙要這樣做? 要這麼高調? 要"搏拉"?
如果以陰謀論而言, 他倆的行為不屬重大案件, 又是維權行為, 頂多衹是扣查而已, 並未達到 送交檢察院起訴的地步, 而楊匡是香港居民, 這等案件通常亦衹是遣送回港,
但在他們的高調行事, 中外民主網站與媒體的"報導"下, 就留下了他們支持內地維權人士, 曾被內地政權"扣留迫害"的"爭取民主人權的記錄, 這對他們"逃避極權政府的迫害", 申請到"自由國度"有莫大幫助, 還有機會可以撈得一個什麼"中國研究員"的身份, 到"自由國度"的學術機構"研究"中國問題, "使美金"去了, "自由國度"的學術機構現今著實豢養著不少這樣的"被迫害"人士, 多他們兩個亦不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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