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醫委會改革01  

社評:「醫醫相衛」失信任 市民利益未放首位
香港明報  2016年6月30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630/s00003/1467223903779

【明報社評】立法會審議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涉及醫務委員會的改革、強化處理醫療事故的效率、增加海外醫生留港服務的誘因等。事態關乎整體利益,本來除了部分醫界人士反對之外,社會上並無太大爭議,立法會跨黨派議員早已表態支持;不過,事態在這兩日急轉直下,多個醫生團體甚至到立法會外靜坐抗爭,部分泛民議員見風轉舵,給草案賦予不相干的政治臆測,然後轉軚反對,草案被政治化了。昨日個別議員在審議草案時,不斷提出點算法定人數,拖延審議進程,終於「製造」了流會;這條反映社會和大多數市民訴求的條例草案,會否如版權條例草案一樣被拖死,「醫醫相衛」是否繼續千秋萬世,已經成為懸念。

改革回應社會訴求   醫界誤導不負責任

醫委會改革,早在2001年已經提出。當時醫委會裁定一名做手術時用手提電話閒聊的醫生無罪,更認為手術中講電話不是很不尋常的事,云云,引起極大反響。醫委會被質疑的「醫醫相衛」種種情况,一下子都捅了出來,當局懍於輿情,提出醫委會增加兩名非業界委員,即使這種改革聊備一格,當時仍然遭到醫界強烈反彈,最終不了了之。15年以來,偏離了社會市民利益的醫委會,紋風不動,而投訴處理曠日持久、醫生短缺而難以聘請海外醫生來港服務等問題,未見絲毫改善,反而更嚴重。

今次政府提出的醫委會改革方案,除了增加4名非業界委員,還增加10名業外審裁顧問、增加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增加法律顧問等,政府目的為強化醫委會處理投訴的職能。藝人張崇德兒子夭折案,當事人幾經爭取,醫委會才受理,整件事拖延9年才有裁決,事態放在任何角度檢視,都難以接受;而且這類延誤,只是冰山一角。據透露,目前醫委會有超過900宗個案未處理,醫委會就一宗個案由初步偵訊至紀律聆訊,平均需要58個月,以近年醫療事故不斷,醫委會接獲的投訴有增無減,在舊案未清、新案迭加情况下,醫委會若不作調整,拖延將更甚。

按草案建議,醫委會增加業外委員,符合公民社會愈趨開放的要求,最重要是並無改變醫委會的屬性和醫生的主導力量。現時醫委會委員28人,24名是醫生,增加名額之後非業界委員有8名,醫委會由醫生主導、專業自主的實質沒有改變。事實上,醫委會涉及的工作,需要醫學、醫事等專業知識,若非業界委員佔多數,變成外行領導內行,根本就不可行;設若政府我行我素,罔顧專業需要,社會和市民也不會接受。反對草案的醫界人士所謂增加非業界委員損害了專業自主的說法,並不成立,事實也並非如此。

至於政府透過增加非業界委員操控醫委會的說法,事實上新增4名委員,1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其他3名經由病人組織選舉產生,這類選舉有嚴格法定規管,看不到政府可以怎樣發揮影響力。另外,有說法指新增委員由政府任命,他們將唯官意是從,此乃憑空推論,對委任委員是一種侮辱;現在醫委會28名委員,其中10名經醫管局、衛生署、港大、中大及醫學專科學院提名,由政府委任,歷年所見,這些委任委員若都聽命於政府,醫委會就不會是強勢的「獨立王國」了。因此有關委任只形式程序,沒有實質作用,若說政府藉此操縱,有誤導之嫌。

草案建議海外醫生的註冊期由最長1年延至最長3年,以吸引更多合資格海外醫生留港服務,有關年期仍然由醫委會按個別情况而定,這是進一步完善審批海外醫生的機制,有助緩解醫生荒,應屬好事。不過,有說法認為此舉為逐步放寬海外醫生來港執業鋪路,會降低本港的醫療水準云云。其實,醫委會就引入海外醫生把關之嚴,衆所周知;另外,有關海外醫生的執業考試,由當局委託港大和中大進行,不會有人相信兩所大學的醫學院會降低標準,讓更多海外醫生取得執業資格。因此,這些說法也是誤導。

醫界利益凌駕市民  議員們應判別是非

醫生聲稱首先顧及病人利益,在對待個別病人診斷治療時或許如此,不過,放在更大範圍審視,歷年以來醫委會的表現,更多人的認知是醫生的利益居先,其後才是社會和市民的利益。草案的建議肯定觸及醫委會或一些醫界人士的利益,這類改革持份者衆多,不可能利益一致,只能尋求最大公約數,政府提出的草案,我們認為做到了這一點。此事不涉及政治爭議,立法會議員理應不難取捨,原本跨黨派已經表態支持,不過,近日事態急速政治化,而且轉軚的泛民黨派、議員,例如公民黨,不諱言是針對特首梁振英,不讓他插手專業團體,云云。這種取態對人不對事,實際上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對錯,說梁振英藉此操控醫委會,純屬子虛烏有的臆測,實質誤導市民;就此,負責任的政黨理應不屑為之。無論如何,立法會因為政治鬥爭又流會,期望下星期復會時,立法會議員真真正正為社會和市民做一件好事,通過醫委會改革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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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方案似乎業界反對聲音的背後, 不在增加業外委員數目, 而在於改革方案提出增加10名業外審裁顧問, 增加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 增加法律顧問等強化醫委會處理投訴的職能, 以及建議海外醫生的註冊期由1年延至3年, 這才是業界反對真正的 " 擔心 ", 一旦改革方案獲得通過, 會吸引更多合資格海外醫生留港服務, 而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 " 自己友查自己友 " 的情況便會澈底的改變,

海外醫生的註冊期由1年延至3年, 會吸引更多合資格海外醫生留港服務, 涉及搶了本地醫生的 " 飯碗 ",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為逐步放寬海外醫生來港執業鋪路, 會降低本港的醫療水準(這是為個人及業界利益無視本港醫療服務長期欠缺足夠人手的情況), 但海外醫生留港服務須經醫委會審查批核, 把關之嚴有目睹, 如果說放寬海外醫生來港執業會降低本港的醫療水準, 根本不能成立何況在港英時代, 英聯邦醫生都可以直接在港執業而毋須經過醫委會審查批核, 當時又未見有業內人士提出反對? 何以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至於醫委會處理市民投訴方面, 情況著實難以接受, 目前有超過900宗投訴個案未處理, 就一宗個案由初步偵訊至紀律聆訊, 平均需要58個月, 有嚴重的個案未及聆訊有進展, 相關病患者經已離世, 沒有了苦主, 死無對證, 衹有不了了之, 有醫委會中人指聆訊需時過久是因為要傳召有關人等, 以及向相關醫療機構或個別人士索取有關醫療紀錄需時, 但張崇德兒子夭折個案拖延9年才有裁決, 有關說法根本不能成立,

根本醫委會在聆訊有關投訴時採放任態度, 對被投訴業內人士屢次拖延甚至拒絕到醫委會接受聆訊, 沒有採取適當行動促成聆訊可以順利進行, 而醫委會又沒有撥出更多資源去處理市民投訴, 所以在這等情況下張崇德兒子夭折個案可以一拖9年,

現今政府針對醫委會這等情況提出改革, 除了增加4名非業界委員, 還增加10名業外審裁顧問、增加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增加法律顧問等,改革目的為強化醫委會處理投訴的職能。

須知有關醫療失誤的投訴, 有可能涉及法律觀點問題, 對於調查搜證除了涉及醫療專業範疇, 亦涉及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法律權利, 由醫委會負責聆訊的偵訊委員未必有相關的法律認知, 純是從醫學角度出發, 可能有所偏頗, 這情況極不理想, 現今政府針對這等情況提出改革, 在醫委會處理醫療失誤投訴範疇, 增加10名業外審裁顧問、增加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增加法律顧問等,在在都是針對醫委會處理醫療失誤投訴方面, 長於業內專業而短於法律認知範疇的情況, 以增加市民對醫委會處理醫療失誤投訴的信心, 希望扭轉市民長期以來對醫委會處理醫療失誤投訴有 " 醫醫相衛 " 的感覺.

如藝人張崇德所言 " 當我們的生命是交託給醫生的時候, 醫委會能否做到一個機制, 是能夠保持醫生的水準 ", 誠然, 病患者把生命交託給醫生, 醫生能否以專業的精神和態度去面對病人? 而不是 " 我是專業你不是, 我懂的你不懂 " 的態度去對待病患者, 但在眾多醫療失誤的投訴中, 我們看到涉及專業失德與專業失誤的情況令人憂慮, 甚至有導致病患者死亡的個案, 這誠屬不能接受, 醫委會改革勢在必行, 以向受影響的病患者(甚或亡者家屬), 與及向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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