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上訴03  

【宣誓覆核】梁君彥一方:議員殺人也要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資格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11月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1103/s00001/1478156114520

高等法院今日審理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就青政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梁游兩人的言行實際上已構成拒絕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憑此決定兩人議席懸空,然而主席允許兩人重新宣誓,是未有考慮根據法律兩人已失資格,認為主席未有履行其職責及法律上自行誤導。

代表梁君彥的大律師翟紹唐陳辭稱,律政司的司法覆核申請書中,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梁游已失資格,故梁無權容許他們宣誓,但余今日卻在庭上改口,稱法庭才是《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應否啟動的最終決定者;後來余再度改口,指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在梁游宣誓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裁定他們無權再宣誓。

翟紹唐質疑,若立法會主席當初的裁決符合律政司和特首的心意,便不會有這場司法覆核官司。翟又指出,根據既定程序,即使議員是殺了人,也要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其資格。

翟認為,當日主席是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決定包括宣誓等議事程序,即使主席的決定是錯,這也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干涉。他又強調,政府一方把主席列為答辯人,是完全不必要和錯誤的,實際上政府只應覆核游梁的宣誓問題。

代表游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陳辭稱,因香港是三權分立,所以梁游兩人於立法會內的不妥行為,法庭亦無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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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 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 其立法會議席亦隨之懸空, 但在司法覆核聆訊中, 立法會主席代表律師指 " 即使議員是殺了人, 也要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其資格 ", 游蕙禎的的代表律師亦指 " 因香港是三權分立, 所以梁游兩人於立法會內的不妥行為, 法庭亦無權干預 ",

但法庭的裁決出來, 法庭不單止干預, 還撤銷梁頌恆及游蕙禎議員資格, 宣佈倆人之立法會議席亦隨之懸空, 代表律師與法庭對相關法例的觀點有如此大的落差, 令人疑惑,

而梁頌恆及游蕙禎亦揚言會進行上訴, 可見其代表律師認為對法庭的裁決仍有可爭拗之處, 就案情對相關法例條文或司法程序的質疑, 往往是辯護律師為委託人(在證人口供及證據相當不利的情況下)脫罪的關鍵所在, 這亦是超級大狀的拿手好戲,

一宗高院訴訟案件, 在原訟庭審結敗訴, 要上訴到上訴庭, 再敗訴再上訴到終審庭, 期間可能有令人意想不到的裁決結果, 前此小甜甜一案便是一例,

由原訟庭至上訴庭再到終審庭, 期間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般平民百姓是否可以負擔得來? 雖然, 平民百姓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但仍然要分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 除非是經濟狀況難以分擔才獲豁免,

一般平民百姓捲入高院訟案的機會有多大? 而上訴到終審庭的案件又有多少? 打這樣曠日持久官司的, 除了能付的出訟費的訴訟人外, 似乎買單的都是法援處, 用的是納稅人的公帑, 得益的是律師, 無論官司輸贏, 訟費都袋袋平安,

梁頌恆及游蕙禎失去議席的司法覆核官司如進行上訴, 無疑可申請法援, 至於法援處如何評核官司的上訴理據, 勝訴機率有多大才批出法援, 相信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由於人大的釋法已將宣誓條例的灰色地帶封的死死, 梁頌恆及游蕙禎司法覆核官司如進行上訴, 是否有翻盤的把握成疑,

法援處如批准兩人的法援, 應有堅實的理據認為有翻盤的把握才可以批出法援, 一旦敗訴, 訴訟費用可能超逾千萬元, 這畢竟是屬公帑,

法援處如批准兩人的法援應有責任向公眾交代理據, 亦應循既定程序派從輪候冊派出律師代表, 而不應任憑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 以免有(明知沒有勝訴把握仍要申請法援以公帑進行訴訟)涉及利益輸送的嫌疑.

後記 :

梁頌恆及游蕙禎一場司法覆核官司下來, 律師費連同對方堂費, 訴訟費估計高達5百萬, 金錢從何來成疑, 如果說背後沒有外來的金錢支援是騙人的, 律師是最現實的, 相金先惠格外留神, 冇拖冇欠,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有法庭裁決前, 仍屬候任議員身份, 在此期間如接受外來的金錢支援打官司, 理應向公眾交代錢從何來?, 是否有外國勢力的介入? 梁頌恆及游蕙禎涉及在議會範疇宣揚港獨, 如有外國勢力的介入, 就令人關注兩人是否作為外國勢力的政治棋子, 意圖在議會範疇宣揚港獨.

如再進行上訴, 訴訟費5百萬是少不了的, 去到終審庭則肯定過千萬, 如兩人申請不到法援, 訟費便要 " 食自己 ", 到時如堅持要上訴的話, 相信會是社會的焦點! 如果說到要向公眾募捐的話, 那前此的司法覆核官司卻未見他倆人向公眾募捐, 那律師費又從何而來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游梁上訴聲稱要眾籌 不是早收了水嗎?眾籌五百萬買靚酒薯片?唔科水的請like![ 林芸生 ]
hkgpao 專欄  2016年11月16日
http://hkgpao.com/author/lamwanseng/

面對高院裁定議席失格,辱國游梁垂死掙扎,揚言提出上訴,並估算上訴花費約五百萬元,除了自己「傾家蕩產」,還希望透過眾籌來打官司。

暫且不談游梁二人的上訴理據是何等荒謬離題,也不論他們以一個小文員及所謂電子經理有多少家產來傾蕩,僅從一個傳媒人的常識來問——錢不是早就付了?或有人應承支付了嗎?不然怎會有這場官司?若説青政會支付,又請問青政哪來近千萬訟費?游梁已經決定上訴,然後才說眾籌五百萬元,究竟要來做什麼?如律師費已有人包㡳,眾籌錢是要來買靚酒薯片?還是作為游梁未來四年的生活費?

總數約五百幾萬走唔甩

聘用過律師的朋友都知道,游梁為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庭,二人先要各自聘請事務律師,由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再經大律師委聘資深大律師,估計每人花費不少於一百五十萬。誰不是相金先惠,先付一半才有官司打?

以昨日完結的原審為例,推算游梁二人共花約三百萬律師費,再加上政府方面也聘了幾位資深大狀應戰,他們需要賠償勝方的五份之四訟費(餘下五份一由另一被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負責),總數大概五百幾萬走唔甩了。再上訴也要預備另外五百幾萬,少不了的。

哪有律師會等埋眾籌?

以游梁的身家及當選前收入,若巨額律師費沒人願意代為找數,哪有官司打到現今?昨晚游梁臉不紅、氣不喘,説已和律師團隊商討,決定上訴,大家相信沒有人已拍心口付律師費嗎?還是律師願意等埋眾籌才收錢?你信嗎?

一般來說,哪裡有事務律師樓願意為客戶承擔走數風險,隨時自己仲要啃埋請大律師條數?

所以大家可以假設,司法覆核的律師費早已付了,或有一非常信得過的人承諾找數。而這次上訴也是同一安排。至於找數者是用外幣還是先兌換港紙再找數,冇問題啦!

籌錢做游梁的生活費?

若大家再問另一個更有趣的問題——既然游梁官司已經有人找數,還眾籌來做什麼呢?籌返來啲錢是用來買薯片清酒啤酒更靚的酒?還是用來照顧失去議員收入的游梁?現在街上網上真有那麼多羊牯嗎?真是想想也覺得好玩。

各位聰明又精明的香港人,考慮吓以上各點,你還會籌錢給游梁「打官司」嗎?覺得絕對唔會請like,順手share出去提醒所有人啦!

*註:游蕙禎的原審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譚俊傑,梁頌恆的原審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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