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內委會06  

立法會慢必圖搶咪爆混亂 保安受傷會議暫停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7年11月17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117/bkn-20171117163157730-1117_00822_001.html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午(17日)開會,討論由議事規則委員會就《議事規則》修訂提交的報告。在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宣讀報告期間爆混亂,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慢必)離席並企圖搶咪,阻止謝宣讀報告,雙方肢體有所動作,大批保安見狀即上前分隔二人。

其後陳用手指着心口稱:「佢(謝)批咗我一㬹。」陳又企圖從後一排座位接近謝,但被議員林健鋒阻止,而議員朱凱廸此時離開座位,多名民主派議員亦在座位上站立叫囂抗議。

而在擾攘3分鐘後,謝偉俊終讀完報告,內會主席李慧琼即宣布因混亂,會議暫停10分鐘。保安則在主席枱前築成人鏈,以防有人衝主席枱。

混亂期間,有保安疑似受傷,該名保安按住左膊,露出痛苦表情,並由其他保安攙扶下離開會議室。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其他建制派議員即時前往慰問,並有救護員到場。受傷保安最後自行步上救護車接受治療,有份協助的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表示,該名保安員情況穩定,形容保安「撞到啫」,而入院是「檢查吓」。

會議恢復後,陳志全表示衝向謝偉俊是因為想「借」他的咪,向李慧琼要求交代就修改議事規則辯論的安排,例如發言時間等。議員譚文豪亦表示,衝突期間已向李慧琼示意有人受傷,指她當時應先暫停會議,但她卻堅持讓謝偉俊發言完畢才暫停,質疑她是否認為發言重要過安全,又問她是否有硬任務必須要完成。

李慧琼否認有完成硬任務的想法,又指引致混亂是因為有議員衝出座位去搶其他人咪,又稱自己稍後會交代辯論安排,陳志全毋須作如此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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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委會日昨討論由議事規則委員會就《議事規則》修訂提交的報告, 走完既定程序後便交由立會主席審視是否列入下次大會議程, 無疑, 是屬泛民黨團議員必爭之地, 以拖延討論及提交立會大會,

內委會日昨的會議由主席李慧琼主持, 泛民建制均嚴陣以待, 在討論期間, 主席李慧琼處理手法不若梁君彥般寬鬆, 在絕大部份泛民黨團議員的拉布下表現強悍, 全程控制著局面, 就泛民黨團議員提出《議事規則/規程問題》作為拉布手段一一化解, 明顯不讓泛民黨團議員借《議事規則/規程問題》混淆視聽渾水摸魚以蒙騙市民及拖延時間,

很明顯, 日昨的會議泛民黨團議員一如既往借《議事規則/規程問題》拉布, 李慧琼的鐵腕下聲勢大減, 衹有張昭雄與朱凱廸還不知進退, 仍拿《議事規則/規程問題》說事, 被李慧琼秒殺, 這也是的, 人家準備充足, 熟讀《議事規則/規程問題》相關條款, 張昭雄與朱凱廸提出的《議事規則/規程問題》自己也一知半解, 難怪被李慧琼一一駁回,

整體而言, 建制派議員日昨的策略是成功的, 首先是始終維持會議廳內有足夠的法定開會人數, 不讓泛民黨團議員借點人數浪費議會時間, 大家齊齊坐在會議廳內看泛民黨團議員的 " 馬騮戲 ",

泛民黨團議員雖然 " 努力 " 發言 , 但在主席李慧琼再三縮短發言時間的情況下, 拉布手段無法有效施展,

泛民黨團議員最後卒之施出撒手鐧, 集體離座圍堵主席李慧琼, 意圖造成混亂, 迫使會議腰斬, 亦被加強人手的立法會職員攔阻, 無法得逞,

李慧琼在泛民黨團議員離座, 意圖圍堵時處變不驚, 亦不行使主席權力驅遂行為不檢的泛民黨團議員出會議廳,

否則便一如既往般, 被驅遂議員在泛民黨團議員的 " 保護 " 下拒絕離場, 令主席命令無法執行, 在會議中有未獲授權人士的情況下, 被迫中斷會議(這正是泛民黨團議員所要求的效果),

可李慧琼不但不驅遂行為不檢的泛民黨團議員出會議廳, 更把這等集體離座的泛民黨團議員視作透明, 不予處置, 示意會議繼續進行, 令集體離座的泛民黨團議員進退維谷, 李慧琼更明言如要繼續 "發言 " 便要返回坐位按掣排隊,

當然, 亦有泛民黨團議員(陳志全之流)錯判形勢, 以為製造混亂 " 攪大佢 " 便可迫使主席李慧琼行使權力驅遂他離場, 竟搶咪阻撓謝偉俊的發言, 並意圖衝向主席李慧琼, 混亂中推倒立法會職員, 令立法會職員受傷, 要召喚救護車送院治理,

綜觀而言, 今次內委會會議兩陣對壘, 建制派議員的策略是成功的, 不戰而屈人之兵, 而李慧琼這主席 " 揸正嚟做 " 行使主席應有權力劃線剪布, 亦令泛民黨團議員恨的牙癢癢卻又無可奈何, 衹有如潑婦罵街般辱罵李慧琼來出氣 但李慧琼始終保持著微笑來回應(預咗架啦, 當睇馬騮戲囉), 堅持不把攪事的泛民議員趕出會議廳, 令泛民議員黔驢技窮, 無計可施, 議事規則還未修改已把泛民黨團議員玩弄於指掌之上, 李慧琼心理素質著實爆燈, 看來有做立會主席的潛質.

後記 :

陳志全阻撓謝偉俊的發言, 更令立法會職員受傷, 有建制派議員提出報警處理, 這也是的, 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 以及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前此已有議員就上次立法會大會期間, 泛民黨團議員阻撓立法會職員執行主席命令, 涉嫌觸犯(權力及特權)條例》向警方報案, 如有人再報案指陳志全妨礙及騷擾謝偉俊在議會發言, 並令立會職員受傷, 三罪俱發, 陳志全如被起訴並罪名成立的話, 他這議員席位分分鐘不保.

18內委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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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IV部 罪行及罰則
第19條  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凡任何人 ——

(a)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

(b)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或

(c)就任何證人即將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提出的任何證據而干擾、阻止、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不當地影響該證人;或

(d)因某人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因該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所提出的任何證據而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懲罰或傷害或企圖懲罰或傷害該人,

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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