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暴動03  

昨日的暴亂事件, 筆者從電視直播看了很長時間, 首先是示威人士在上午8時衝出馬路, 佔據堵塞了龍和道, 添馬道, 添華道, 添美道, 金鐘道, 夏慤道等路面, 築起路障, 令來往交通癱瘓,

但警方衹是遙遠監視, 並未採取驅散行動, 大家在膠著狀態, 直至下午2時左右, 示威人士向政府發出最後通通牒, 如在下午3時前不撒回修例, 行動將會升級,

在下午3時, 示威人士開始衝擊政總及添華道的警察防線, 並向警察投擲物品, 警察以催淚水劑應付, 更使用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令示威人士後退,

警方重整隊伍後, 開始向示威人士推進, 並宣佈示威已演變成暴動, 發射大量催淚彈驅散聚集的人群, 將之驅離中區及金鐘地區, 向灣仔方向散去, 警方直至凌晨時份才完全控制局面, 在事件中, 警方及暴徒合共有數十人受傷,

但筆者疑惑, 觀乎昨日的情況, 警方使用催淚水劑及催淚彈已可控制場面驅散人群, 對警方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有所保留, 須知這兩種武器是針對特定目標而使用, 例如暴徒的指揮者, 又或以致命武器襲擊警察 ( 例如汽油彈, 腐蝕性液體 ) 等, 要在安全距離外制服暴徒,

但昨日所見, 暴徒似乎衹停留在衝擊警察防線及投擲物品, 暴徒雖然用上長矛, 磚頭, 但未至於用上極具殺傷力 ( 例如汽油彈, 腐蝕性液體等 ) 的致命武器, 而警方還有皇牌的水炮車還未出動, 為何卻先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這等針對特定目標, 近距離發射可令人受傷的武器.

當然, 當遊行集會是在和平氣氛下進行, 警方沒有理由介入, 但當集會變了質, 釀成破壞社會秩序的騷亂甚至暴動時, 警方便有責任取締, 回復社會秩序,

昨日的示威人士佔據道路, 警方衹是遙遠監視, 不明有何需要去衝擊警察防線, 襲擊警察, 這樣集會的性質便改變了, 集會人士的身份便變成破壞社會秩序的騷亂份子甚至是暴徒, 兩者罪成的判刑可不一樣,

那些指責警方濫用武力的人士, 請瞪大眼看清楚是誰在破壞社會秩序? 又是誰在挑釁警方? 令警方有充分理據作出反擊及取締.

後記 :

如果今日再有暴亂事件發生, 筆者希望警方保持克制, 儘量少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反而可出動水炮車向暴徒噴灑顏色液體, 相信效用比使用催淚彈更有效, 而染上顏色液體的暴徒, 相信有一段時間不至於在街上露面, 以免被警察 " 按色索驥 " 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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