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暴亂事件, 筆者從電視直播看了很長時間, 首先是示威人士在上午8時衝出馬路, 佔據堵塞了龍和道, 添馬道, 添華道, 添美道, 金鐘道, 夏慤道等路面, 築起路障, 令來往交通癱瘓,
但警方衹是遙遠監視, 並未採取驅散行動, 大家在膠著狀態, 直至下午2時左右, 示威人士向政府發出最後通通牒, 如在下午3時前不撒回修例, 行動將會升級,
在下午3時, 示威人士開始衝擊政總及添華道的警察防線, 並向警察投擲物品, 警察以催淚水劑應付, 更使用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令示威人士後退,
警方重整隊伍後, 開始向示威人士推進, 並宣佈示威已演變成暴動, 發射大量催淚彈驅散聚集的人群, 將之驅離中區及金鐘地區, 向灣仔方向散去, 警方直至凌晨時份才完全控制局面, 在事件中, 警方及暴徒合共有數十人受傷,
但筆者疑惑, 觀乎昨日的情況, 警方使用催淚水劑及催淚彈已可控制場面驅散人群, 對警方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有所保留, 須知這兩種武器是針對特定目標而使用, 例如暴徒的指揮者, 又或以致命武器襲擊警察 ( 例如汽油彈, 腐蝕性液體 ) 等, 要在安全距離外制服暴徒,
但昨日所見, 暴徒似乎衹停留在衝擊警察防線及投擲物品, 暴徒雖然用上長矛, 磚頭, 但未至於用上極具殺傷力 ( 例如汽油彈, 腐蝕性液體等 ) 的致命武器, 而警方還有皇牌的水炮車還未出動, 為何卻先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這等針對特定目標, 近距離發射可令人受傷的武器.
當然, 當遊行集會是在和平氣氛下進行, 警方沒有理由介入, 但當集會變了質, 釀成破壞社會秩序的騷亂甚至暴動時, 警方便有責任取締, 回復社會秩序,
昨日的示威人士佔據道路, 警方衹是遙遠監視, 不明有何需要去衝擊警察防線, 襲擊警察, 這樣集會的性質便改變了, 集會人士的身份便變成破壞社會秩序的騷亂份子甚至是暴徒, 兩者罪成的判刑可不一樣,
那些指責警方濫用武力的人士, 請瞪大眼看清楚是誰在破壞社會秩序? 又是誰在挑釁警方? 令警方有充分理據作出反擊及取締.
後記 :
如果今日再有暴亂事件發生, 筆者希望警方保持克制, 儘量少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反而可出動水炮車向暴徒噴灑顏色液體, 相信效用比使用催淚彈更有效, 而染上顏色液體的暴徒, 相信有一段時間不至於在街上露面, 以免被警察 " 按色索驥 " 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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