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暴動14  

攝影記者協會譴責反修逃犯例示威警方行動危害記者安全 
無線新聞 2019年6月14日
http://news.tvb.com/local/5d03b3b9e60383d46392ec68/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聲明,嚴厲譴責警方近日行為危害記者人身安全。

聲明指,警方在本月九日至十四日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期間,向記者作出連串蠻暴行為,包括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彈、以警棍及槍指嚇記者等,威脅及危害記者人身安全、踐踏新聞自由。

協會批評,警方曾出動的特別戰術小隊無標示警員編號,記者事後難作追究,要求警方改善。亦要求提升警隊前線人員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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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遊行集會到演變成暴動, 筆者都透過電子傳媒的現場直播觀看整個過程, 對於攝影記者協會譴責警方的聲明, 筆者有所保留,

在暴亂期間, 警察為著控制場面, 每用鎮懾的手法應對面對的暴徒, 如果攝影記者為著取得獨有照片, 不顧危險而走到警察防線與暴徒之間拍攝, 就要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 警察不能因記者處身於暴徒前面不採取驅散或拘捕行動,

稍為有點經驗的突發攝影記者都知道警方這個原則, 所以在採訪時都會站在警察防線兩側, 或在警察推進路線兩旁而不會妨礙警察的工作,

誠然, 在雙方對峙期間, 而警方及暴徒都沒有跡象會採取行動, 而攝影記者認為是安全的情況下, 都會走到警察防線與暴徒之間拍攝, 但前提是不能阻礙警察執行職務, 這是記者的專業守則,

攝影記者協會譴責警方的聲明指警察 " 向記者作出連串蠻暴行為, 包括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彈、以警棍及槍指嚇記者等, 威脅及危害記者人身安全、踐踏新聞自由 ",

問題是當時攝影記者處身什麼位置? 照理如果攝影記者有穿著顯示記者身份的反光衣, 而又處身在不會阻礙警察執行驅散行動的路線上, 警察是否會自找麻煩去招惹記者,

在過去歷次的騷亂與暴動事件中, 警察與記者都沒有發生不愉快事件, 大家在工作上都相處無間, 各自尊重, 各自執行工作, 為什麼偏是這次就有攝影記者協會跳出來譴責警方( 記協就不用說了 ),

筆者在電子傳媒的現場直播的鏡頭中看到, 當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衝前驅散及拘捕暴徒中的核心份子時, 每有 " 記者 " 站在特別戰術小隊前面 " 攞景 ", 還用上閃光燈干擾特別戰術小隊成員的視線(可能造成警察短暫的視覺障礙), 對警察的行動造成危險, 並讓暴徒中的核心份子可以有時間逃跑,

筆者質疑, 這些是什麼人,又是否真正的記者, 抑或是有雙重身份的 " 無間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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