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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High Tea --- 英美保護傘不會伴你終身      [ 黃麗君」
頭條日報專欄 2020年12月24日


去年的反政府暴亂,有很多走在最前線的抗爭者打傘衝擊警務人員,他們更舉起英、美國旗高呼口號,潛台詞是有英、美大國撐腰,無有怕。然而,到了今天,他們還有這種優越感嗎?他們的英美保護傘還在嗎?


政治是殘酷的,抗爭者最痛是被出賣,特別是被他們最信任的人出賣。今天,他們當中不乏被出賣者,聽聽於本周二缺席暴動案審訊的中五學生「健仔」曾志健怎樣說,便知道英美的保護傘,不過是一件隨時可以被收回的道具,在政治舞台上被利用完後,就會謝幕退場,不會做抗爭者的終身伴侶。


曾志健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稱,今年十月他們一行五人經在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協助下,計劃大清早一同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但比他們早到十分鐘的「學生動源」鍾翰林迅速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其餘四人折騰了半天,終於在領事館關門前抵埗,並成功進入領事館。


然而,最初跟他們聯絡的領館職員完全不見蹤影,他們向當時接待他們的職員重申來意是兩大訴求,即領館提供庇護收容所,以及在合適時機帶他們離開香港。他們當時相信,這兩個請求已獲美方確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亦了解事件。


然而,就在領事館求救的那一刻,他們獲告知美方「無法幫忙」,只稱會為願意接受法庭審訊的他們提供法律支援。在記錄了他們的聯絡方法後,便要求他們馬上離開。曾志健形容當時的心情「由天堂跌落地獄」,感到似被出賣。


從成功進入領事館後「心諗終於有救啦」,到被人叫走那一刻,相信曾志健終於看清楚政治現實了,因此他感到被出賣。他們以為真有大佬撐腰?這個想法真的很天真。


曾志健說:「如果有如果,如果知道美領館無法幫助,或多或少有啲後悔,唔會孤注一擲。」如果有如果,如果他們當初不盲從信任那些煽惑他們的人的話,他們今天便不會跌落流離失所的困局之中。


然而,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承擔責任,曾志健和他的同路人今天真真正正醒覺未呢?


英美兩國在去年香港黑暴橫行的時候,狂出口術鼓勵香港人上街抗爭,到了今天有很多年輕人面對刑責,他們極速割席,一句「無法幫忙」便可以逃之夭夭,


撇下這一群無知的熱血狂徒,以為有英美保護傘為他們消災擋禍的年輕人,有幾多會逃離香港尋求做政治難民?有幾多人會以為英美兩國,以至台灣會增設特別難民身份和配額去營救他們?


年輕人,不要妄想了,對英美大國,以至小小的台灣,你們都是微不足道、可以用完即棄的棋子,若你們還迷信有英美便可得救的話,就是執迷不悟。你們等一等吧,看看羅冠聰、黃台仰、梁頌恒等等較「知名」的人士幾時真可以取得難民資格,要看看他們會否成功,因為時間就是最好的驗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什麼涉暴的年青人不到英國領館求助,不到加國領館求助,不到澳國領館求助,而偏要到美國領館求助,


這等年青人事前亦已通過在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協助下,與領館職員聯絡上,


但當他們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後,發覺跟他們聯絡的領館職員完全不見蹤影,而對於他們要求領館提供庇護收容所,以及在合適時機帶他們離開香港 ( 他們當時相信,這兩個請求已獲美方確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亦了解事件 ), 卻被告知美方「無法幫忙」,


為什麼他們會 " 確認 " 美國會給予他們庇護,並認為蓬貝奥會 " 了解 " 事件,因而直闖美國駐港領事館?
是否有人給予這等年青人錯誤的訊息,並向他們散播在參與 " 武力抗爭 " 後,必要時會獲得美國提供庇護,所以在社會暴亂中不顧一切的向前衝,


這是幕後推手文宣工作的成功,把空泛的願景灌輸到一些有理想,又沒有能力及資格到外國生活定居的年青人一個美好的願景,除了可當上民主鬥士抗暴英雄外,還有機會到外國去生活,


但這一切,都在曾志健等人被驅離美國駐港領事館的一刻破滅了,更為在暴亂中被起訴甚或被捕候查的人敲響了喪鐘,無路可逃,終日惶恐不知法庭會如何判,警察會何時上門,


以往有求必應的法援亦在社會質疑下收緊了,這也難怪,被捕的所謂 " 民主鬥士 " 獲批法援,往往要求指定的民主大狀甚至超級大狀(肥水不流別人田嘛), 可收費不菲,前此法援處來者不拒,甚至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亦獲批,這樣濫批公帑社會早有質疑,法援處能不收緊嗎?


至於有人藉口為不獲批法援,或資產超標不能申請法援,或不願用自己錢請律師的手足作支援,成立眾籌基金支援手足,但準則不清,有需要的魚毛蝦仔得不到幫助,反而有頭有面的大鱷老虎卻..........,


甚至有眾籌後挾款潛逃,涉及款項數以一千數百萬計,怎能令 " 手足 " 不失望,對自己過去的 " 堅持 " 重新思考,對那些鼓勵他們 " 違法達義 " ," 生於亂世 有種責任 " 的人產生懷疑,


眼見這等樣人紛紛跳船的跳船,與 " 手足 " 劃清界線的劃清界線,宣佈金盤洗手退出政治圈,


再看看,他們前此所犯的衹不過是輕微罪行的非法集結,從不涉暴力,但卻煽動指使手足勇武抗爭,違法達義,為暴力行為站台背書,指非用武力不足以影響政府達到目的,但自己卻躲在 " 手足 " 背後,


年來一萬多名 " 手足 " 被捕,近4千名 " 手足 " 被起訴判監,最高判刑有長達數十個月,與這等 " 支持者 " 所犯罪行有天淵之別 ( 當然,以肥佬黎這等 " 重要 " 人物怎樣也逃不掉 ), 未來不知還會有多少 " 手足 " 被起訴甚至罪成判監,


自港版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部份有門路的 " 領軍手足 " 已聞風先遁,被安排逃到境外去,餘下跟風的 " 手足 " 卻無路可逃,連美國領事館也拒諸門外,


這等年青人是否應反思一下,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訴求,如何會被扭曲成 " 反送中 ", 更演變成大規模的暴亂,香港從未有過如此長時間,延續經年的大規模社會動亂,及後更擴展至針對警察,威脅要殺害警察的恐怖行為,


年青人作出堵路,焚燒商舖及破壞港鐵站,毆打内地同胞甚至殺害不滿的市民,這與反修例又有何關連?要使用到如此暴戾的手段,而反修例為何會演變成社暴亂?


涉及相關罪行的年青人應静一静諗一諗,自己為何會變成毫無人性的野獸,被打被殺的人究竟犯了什麼過錯而要受到這麼殘酷的對待,

 

衹因他們不認同你們的理念?衹因他們口出怨言?抑或他們衹是內地同胞的身份?


如果易地而處,被毆打的是自己,被殺害的是自己的親人,而自己的家園被破壞被縱火,卻都是攤上莫須有的罪名,這又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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