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仔擂台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專欄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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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宵市場從來都是喜氣洋洋的,即使熟食檔、乾貨檔,賣的都是開心貨。從前政黨擺花市,找個名人政客寫揮春,一切都是正向的,過年嘛,有甚麼異見都放下。
然而,不知哪年開始,年宵變得滿仇恨。
有人賣特首吹氣公仔,鼓勵大家一人一搥;有人把廁紙印上官員頭像,鼓勵大家把屎抹在他/她臉上;百幾蚊件T恤,印的字不是罵人、便是粗言;政治攤檔都在販賣仇恨,表面是幽默,實質是傷害,一個快樂的年宵,被政客污染成爛仔擂台。
今年維園,政客檔口的仇恨對象愈拉愈廣,由往年只集中玩特首玩官員,到今日成了行私刑的工具。理大講師鄭松泰議員就在維園年宵售賣一本仇警書,叫做《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當中記錄了八十八個警察犯罪事件。擺明就是撩交嗌、挑仇恨。
全香港三萬四千多名警察,用八十八宗涉警罪案來為「休班警察」四個字刻上「罪犯」刺青,完全不合邏輯。平日我們不知看多少休班警員蹈海救人、路上推車、街頭接生、助老弱搬重、護走失孩童、車禍中搶救、為迷失者引路、在危難處挺身……對比八十八宗涉罪,這些天天發生的休班警察助人故事,又算是甚麼?
每個行業都有糟粕,每棵大樹都有枯枝,正如每個年代都有漢奸,每個議會都有垃圾。
所以我們不會因為有教師涉風化案,而懷疑每個老師;不會因為有官員涉貪,而不相信公務員。我們更不會因幾個議員打人、辱國、偷竊、收黑金……而概括說「有種罪犯叫現職議員」;不會因為有人趕水貨客、欺弱逐老、罵反佔中父母是豬,而一致裁定「有種畜牲叫大學講師」。
今天要散播仇恨太容易,只要付一點錢,在年宵市場租個檔,你想罵誰就罵誰,無需證據、不怕誹謗,言論自由呀、創作自由呀、出版自由呀,總之,自由大晒。
反正已淪為仇恨泥淖,我建議,明年開始,不要再讓政黨擺年宵。不是打壓,而是為他們積德,喜慶日子賣仇恨,無論買的還是賣的,定必年頭衰到年尾。政客害己好了,何必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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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罪犯」叫議員! [ 微塵 ]
hkgpao 2017年1月25日
2https://hkgpao.com/articles/10722
每當政苴「已完」大放厥詞指摘社會不公義、警察犯罪、懲教施暴的時間,理性的市民就要評估這些政苴的心理狀況,究竟牠們是在尋找公義道出實情還是受薪去製造社會撕裂呢?
先看看政苴的觀點吧!
休班的警察是否罪犯的代名詞?首先要看看議員的犯罪數字!眾所周知,立法會的議席數字是 60,由上一屆才改為 70,在過去的代議政制中的議員,究竟有多少位議員被判有罪,又有多少位身敗名裂身陷囹圄,看看下述數字吧:
回歸前:有戴展華及梁錦濠
回歸後:有詹培忠、程介南、長毛、癲狗……啊,還有個別等待被起訴洗黑錢罪犯以及佔中佔旺的暴徒……
如果有政苴針對執法人員的操守作出指控,警隊高層真的要小心處理,不過,不同的地方是比率問題,比率兩個字就是重中之重,要看看議員人數和警隊人數的分别!
政苴污衊警方 實在易如反掌
假定回歸廿年以來六屆的議員都是 70人的話,4年任期就是 420人次,對比警隊人數包含正規、輔警及支援人員大約35,000 的話,那麼,又如果每一屆的立法會議員都有一個人被裁定犯罪的話,比率上應該有多少個警務人員被判有罪呢?算式更簡單,那就是 420/ 35,000,答案就是…….012 人次!若真箇如此,市民會接受每當有一個議員犯罪時就有接近一千名警察犯罪嗎?這當然不會亦絕無此事!可見政苴要去污衊警方真是易如反掌!但這是公義嗎?牠們的指控又是貼近事實嗎!
換言之,將警察的定罪數字定鏡放大然後再加以抹黑是一個並不公平的做法!政苴的居心可想而知!
並不諱言,社會對警務人員的操守有着極高的期望,每個法庭對警察判刑時亦不會悲天憫人,同一控罪但判決不同已經是事實,在暴動中向警察掟磚也不用坐牢真是天下奇事,市民更可以放心的一件事就是眾多涉及警務人員的案件中,負責調查的調查人員肯定是資深人員,而且絕不苟且亦無官官相衛的情況出現,在現今透明度極高的環境下,亦只有更嚴格的搜證程序和追究過程!而且每一個資深的刑偵都有清洗門戶的經驗!市民還有憂慮嗎?
屈懲教署施暴 錯了不敢道歉
政苴蟲在憑空污衊懲教署施暴的記招中的看似公義地侃侃而談,但當警方深入調查之後確定傷者並無被毆打,甚至在傷者親自確認警方調查報告後,政苴蟲仍然不敢承認過失對懲教署同寅作出道歉,這種賴皮、這種拖延、這種嘩眾取寵的手段又是否在蓄意撕裂香港執法機構的權威性,從而背叛香港!
所以,民主真是一個好東西,只是去執行民主的偽君子不是好東西!
如果香港警隊的休班人員都會慣性犯案的話,政苴就要更公平去指出警務人員在休班時每年自發參與多少宗拘捕行動或救援行動!只懂燒嘴炮的政苴們,你們真的太年輕和無知!
香港的治安是警隊肩負的責任,你們好事多為行事囂張,若你們真的被人圍毆,請你們不要害怕更要報警,警察一定會扶你一把為你們主持公道,你們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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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種罪犯叫XX ", 這詞句令人疑惑, 從字面上解, 斷不會是好事, 因為 " XX " 已開章明義指是 " 罪犯 " , 還是群體的 " 有種....... ",
鄭松泰把休班警員代入到群體的 " 有種罪犯 " 當中, 無疑是劍指全體休班警員, 全港警隊人數約有3萬5千多人, 他們都要下班, 都要休假, 換言之這等下班或休假的警員, 毋須法庭審訊判決, 便成為鄭松泰口中的 " 罪犯 ",
" 有種罪犯叫XX " 的詞句通常是用在大奸大惡的罪犯上, 例如性侵兒童, 姦殺女性這等令人髮指的罪行上, 通常以形容詞代入" XX " , 例如有種罪犯叫 " 人渣 " 等等, 而不會以一竹篙打盡一船人的方式, 掃盡整個社會個別的群體,
這種個人犯罪誅連整個群體的方式, 文革時期不分青紅皂白清算地主便是這種情況, 想不到鄭松泰在今時今日還在 " 推廣 " 這種 " 風氣 ",
如果以鄭松泰的邏輯, 有教師犯法, 便是 " 有種罪犯叫教師 " , 有學生犯法, 便是" 有種罪犯叫學生 " , 有公務員犯法, 便是 " 有種罪犯叫公務員 " , 有議員犯法, 便是" 有種罪犯叫議員 " , 有特首(涉嫌)犯法, 便是 " 有種罪犯叫特首 " (這比例可真嚴重, 是三比一) , 甚至連神職人員亦牽涉其中(全球涉及神職人員的性侵案還少嗎?),
如此說來, 鄭松泰的邏輯可真 " 得人驚 ", 社會上各個階層都不可避免被列入鄭松泰的 " 有種罪犯叫XX " 的範圍當中.
後記 :
鄭松泰的言論令筆者回憶起文人學者教授當中, 亦曾發生違法違紀被法庭判刑的案例, 如果以鄭松泰的邏輯, 文人學者教授這一群體亦當列入" 有種罪犯叫XX " 的範圍(那自然包括鄭松泰在內), 而前此亦有議員發生違法違紀被法庭判刑的案例, 亦當列入" 有種罪犯叫XX " 的範圍內(那自然亦包括鄭松泰在內), 鄭松泰可真當旺, 一下子便中了 " 孖寶 ", 成為雙料 " 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