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判案不考慮法律以外範疇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1月15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114/18591970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昨午開啟典禮致辭時指,過去一年有不少司法覆核個案,部份涉及極大公眾利益,有時亦涉及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之間的劃界,但他強調法院判案時,只會考慮法律問題,因法院角色不包括就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他範疇,作出決定。
指司法覆核體現法律持正不阿
馬道立在致辭中提到,本港的三權分立受《基本法》保障,更以頗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角色。香港法官的獨立性和持正不阿的精神,在任命時已充份體現。馬認為最能體現法律持正不阿精神的,也許就是如司法覆核一類的案件。他指即使訴訟各方的糾紛,或產生政治、經濟或社會上的影響,例如關乎政府政策的案件,但法院仍貫徹始終,只考慮訴訟各方爭議的法律問題,法院的角色並不包括就法律以外任何其他範疇作出決定。
此外,他又強調,自己從未獲悉或聽聞特首曾拒絕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對於委任法官的推薦,或試圖以任何方式影響委員會的決定;又補充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特首也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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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談政改﹕政治勿充法律 促政府攤出政治考慮供討論
香港明報 2014年1月15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4/gga1h.htm
【明報專訊】政改諮詢如火如荼,政府強調可行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大律師公會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首度就政改開腔,公會主席石永泰促請政府為各建議方案「解畫」,分析法理基礎是否合乎《基本法》。他強調若政府基於政治因素反對某方案,便應明示並公開討論,以免法治「蒙冤」。
「位高權重也不能說了算」
石永泰在演說中表明,公會在適當時候為政改諮詢提供意見,他表示《基本法》為選舉方案設下框架和基本要求,但不同人對同一口號或標語,詮釋未必完全相同,「可能連支持者之間都未能達成一致共識」,故支持某方案的人,有責任詳細說明支持的方案如何合法,反對該方案的人亦須說明理據,「無論多麼位高權重,也有責任解釋分析法理基礎,不能一句話便說了算」。
恐公眾失討論合法方案機會
方案儘管合法,卻未必合時宜。石永泰續指出,《基本法》框架內,合法方案不止一個,當權者可能出於政治考慮,對某些方案有所保留。若然屬實,政府應當開誠布公,「堂堂正正把這些政治理由拿出來讓公眾公開討論和辯論」。他坦言不欲看見有人以政治理由充當法律理由,而否決某些方案,令公眾失去討論合法方案的機會,「香港人一向尊重法治,不希望這概念被利用,處理根本不屬法律範疇的東西」。
石又指社會尊重法治,除了法律條文,亦須設下有效機制執法,以及確保司法獨立於政府或商家等。若法律只執行於老百姓身上,法律便成了當權者統治工具,『「依法辦事」變成擋箭牌」。律政司長袁國強則呼籲法律界為政改諮詢作正面貢獻。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典禮完畢後,被問及「公民提名」及「佔領中環」的問題,他一概不回應,只稱若有人因這些事情提出訴訟,法院自會依法處理案件。馬在演說時重申,法庭過去一年審理大小案件,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仍然貫徹始終,堅守《基本法》訂明三權分立原則,行使司法權力,維持法治。他強調任命法官機制行之有效,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從未遭特首拒絕。
批刑事法援費低
此外,石永泰亦批評民政事務局去年6月建議上調刑事法援費用9.3%,仍然遠低於合理水平;另法律援助服務局認為毋須設立獨立法援管理局,亦違背1996年服務局提出的建議。民政事務局回應稱正收集數據,評估修訂後的費用架構成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完全認同石的說法,指不少年輕大狀坦言「搵唔到食」,長遠令新人不願加入大律師行列。
明報記者 何偉 黃建邦 謝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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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辱罵法官增 袁國強:徒削公眾對司法信心
香港明報 2014年1月15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4/gga2.htm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申領綜援者必須居港滿7年的限制違憲,引起社會不同階層的反應,有組織更批評「法官獨大」。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在法律年開幕儀式中特別指出,對裁決及法官的辱罵式批評有增加的趨勢,認為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亦強調,即使為了看來崇高的理念,亦不能蓄意違法,再次暗示不鼓勵佔領中環行動。
稱縱為崇高理念亦不能違法
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針對涉及《基本法》等具爭議性的案件,法庭只會依據相關法律及證據判案,公眾有自由就法庭的判決恰當及真誠地討論,然而辱罵式的批評有增加的象,甚至有個別人士稱會要求他們認為有偏見的法官辭職。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強調,法院處理案件只考慮法律問題,不受輿論壓力甚至惡意攻擊所影響,亦不會裁斷法律以外的問題。他又表示,外界多加討論案件裁決屬健康現象,這代表更多人對本港司法制度感興趣,將令更多人了解司法。
馬:外間討論裁決屬健康
「愛護香港力量」成員去年在終院判決後示威,指「法官獨大,盡情破壞」,甚至要求全部法官再培訓,再進修何謂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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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是一個牢不可破, 自我封閉的百年老店, 從來就打著司法獨立的金鐘罩自行其是, 外間稍有批評便指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界的信心, 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身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發言, 有網友指是批評前此綜援上訴案法官的判決,
但筆者卻有不同的看法, 馬道立言中之意不純是指前此五位終審法院法官就綜援案件上訴案, 而是指近年多宗涉及政府行政措施的司法覆核案件, 這等案件多涉及政府的行政措施, 法官判案時難有堅實的法律依據, 最後衹能以涉及公眾利益作判案依歸,
馬道立指法院判案時只會考慮法律問題, 因法院角色不包括就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他範疇作出決定, 但法院接案及判案, 如果以 " 涉及公眾利益 " 的話, 那這個 " 涉及公眾利益 " 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有明確的界定嗎? 這又是否馬道立所指的, 屬於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他範疇呢?
根本這個 " 涉及公眾利益 " 的定義是具極大彈性與爭議性, 要視乎法院負責案件的司法人員如何去解讀, 在終審法院法官就申請綜援被拒, 上訴案中的裁決, 我們可以看到審理案件的原訟庭和上訴庭, 與終審庭法官的看法南轅北轍, 為什麼會是這樣? 馬道立不是指法院角色不包括就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他範疇作出決定, 只考慮訴訟各方爭議的法律問題嗎? 難道前此原訟庭和上訴庭的法官, 是就法律問題問題以外的其他範疇作出裁決, 考慮到 " 公眾利益 ", 所以到了終審庭才被法官撥亂反正, 加以糾正, 是這樣的嗎? 可見 " 公眾利益 " 是一把兩面刃, 看法官如何去演繹,
其實過往的不少案例, 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被終審庭推翻, 已削弱了公眾對司法界的信心, 損害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怎地不同的法院, 不同的法官在審判同一宗案件時, 竟會有不同的解讀, 不同的結果, 這是否法官審案的粗疏, 抑或是辯護律師的高明,
猶其那些涉及法律程序及法律條文的爭拗, 為什麼沒有在原訟庭和上訴庭就處理好, 而法院對" 涉及公眾利益 " 的案件, 又是否過份解讀, 超出了司法界的權力範圍, 令控辯雙方都鑽這個並無法律基礎的空子, 希望打贏官司, 很明顯, " 涉及公眾利益 " 視乎法官如何去解讀, 並無法律條文去規管, 法官可以自由發揮, 這對法治精神是一大諷刺.
至於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致詞上談到政改, 強調 " 若政府基於政治因素反對某方案, 便應明示並公開討論, 以免法治「蒙冤」", " 不欲看見有人以政治理由充當法律理由而否決某些方案 ", 問題是政改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 這是很明確的, 政府在政改諮詢期間已表明並無既定立場, 政改諮詢期還未結束, 不明石永泰何以見得政府會 " 基於政治因素反對某方案 ",
石永泰是大律師公會主席, 在政改問題上作出如此這般未成事實的 " 推測 ", 指政府 " 未來 " 會基於政治因素反對某方案, 是否有違他法律界每事要講證據的身份, 把政改從法律範疇拉扯到政治範疇, 不談政改在基本法內的有關規定而大談政治因素, 不談憲法條文而大談 " 無論位高權重也不能說了算 ", 一個法律界組織的主席, 在政改諮詢期間作出這樣不負責任的言論, 令人感到遺憾.
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致詞時指終審法院裁定, 申領綜援者必須居港滿7年的限制違憲, 引起社會不同階層的反應, 有組織更批評 " 法官獨大 ", 指對裁決及法官的辱罵批評有增加的趨勢, 認為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公眾對法院的裁決期望有落差, 誠然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公眾對裁決及法官的辱罵批評是社會的反彈, 衹不過這次是比較激烈而已, 回歸以來就有政治黨團組織, 不計其數的在法院外拉橫額抗議示威, 指被起訴被定罪是政治檢控, 政治判決, 甚至把法官相片 " 二度創作 " 放上互聯網, 袁國強今時今日才來指稱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又是否後知後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