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牌顧問離職 政府否認施壓
香港明報2014年2月6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40206/gca1h.htm

【明報專訊】曾在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中批評政府扭曲顧問報告的威普諮詢顧問(Value Partners)亞洲區總監伍珮瑩,在農曆新年前已離職,即距離開腔炮轟政府後約兩個多月。《壹週刊》昨報道,威普意大利總公司接獲投訴信,批評伍「選擇站在公眾一方,接受傳媒訪問」,是違反顧問規矩,報道稱威普創辦人上月來港要求伍請辭。威普昨發聲明否認伍請辭與《壹》提及信件及發牌有關,強調她自願請辭,特首本人、特首辦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均否認曾接觸威普諮詢顧問公司。

威普:自願請辭 無關發牌

《壹》昨報道指威普創辦人Giorgio Rossi Cairo上月來港,召開伍不在場的高層會議,隨後宣布伍請辭。對此,威普昨發表聲明回應,稱伍珮瑩上月22日「自動提出書面辭呈」,又稱其離職與政府發放免費電視牌照,以及媒體所提及的信件(指投訴信)無關,公司不會評論與僱員關係,與客戶的關係亦絕對保密。

壹週刊引述顧問﹕無悔言論

本報昨致電及透過短訊聯絡伍,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壹》引述伍的英文短訊回應﹕「沒有後悔講過的說話,我覺得專業上及作為香港人要說點話。」短訊又指「這段時間要休息及陪伴家人,並整理安排新計劃」。有人昨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為伍珮瑩伸張正義」群組,至昨晚11時有逾300人「讚好」。

曾轟政府斷章取義擺上

有份撰寫免費電視發牌4份市場顧問報告的伍珮瑩,在去年11月中、即政府公布發牌決定後一個月,首度接受《壹》訪問,批評政府只抽取報告部分內容解釋發牌決定,是「斷章取義」;她當時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政府做法猶如將顧問「擺上」,又強調接受政府委託時,不曾以「3選2」為研究原則,而是探討引入競爭後,對整體電視市場的影響。

蘇錦樑曾批顧問漠視操守

伍的言論一出,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商務局長蘇錦樑先後回應,梁於11月中表示「會認真跟進及處理」伍的講話,蘇接於12月初批評伍公開表達個人意見,是漠視顧問的基本操守,又批評顧問公司不尊重合約。(見表)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昨發信予蘇錦樑,要求該局澄清有否向伍的顧問公司施壓。商務局其後回應絕無向有關公司施壓,又指人事調動屬私人公司內部事宜,該局不予評論。

對於威普否認受壓並要求伍離職,劉認為現時證據不足,難以在立法會跟進,希望伍若持關鍵證據,力證政府或相關的人施壓「迫走」她,此時應挺身而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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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 曾在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中, 批評政府扭曲顧問報告的威普諮詢顧問亞洲區總監伍珮瑩在農曆新年前已離職, 指總公司接到署名的投訴信, 曾派員到香港了解情況, 其後伍珮瑩自動辭職, 傳媒在報導中引述伍珮瑩的回應指 "沒有後悔講過的說話, 我覺得專業上及作為香港人要說點話 "

在事件上大家似乎要攪清楚, 伍珮瑩衹是商業顧問公司的總監, 不是傳媒, 沒有第四權, 在專業範疇沒有所謂 " 市民的知情權 ", 所作的是商業諮詢顧問服務, 不論是政府或是商業委託人, 公司都有責任為客戶保密, 因為在服務過程中可能涉及許多政府或商業上的機密資料, 一旦泄露可大可少, 大則可以影響到政府未來政策曝光, 令致有人得益, 小則令商業機構發展計劃泄露, 影響公司股價,

可見這等商業顧問公司的信譽是客戶信任交託的基礎, 伍珮瑩指 " 覺得專業上及作為香港人要說點話 ", 是把自己的專業責任與政治理想混淆了, 綁在一起, 有違專業操守, 原則上, 伍珮瑩可以透過傳媒以消息人士身份爆料, 傳媒有責任保密她的身份, 雖然說這亦是有違專業操守, 但透過傳媒與伍珮瑩自己親身爆料, 在公眾觀感上就大有不同, 因為伍珮瑩在事件上是商業顧問公司的總監, 不明她為何 " 赤膊上陣 ",

其實伍珮瑩指政府 " 斷章取義 ", 她自己又何嘗不是 " 斷章取義 ",  伍珮瑩所透露出來的訊息有限, 根本不足以證實她對政府的指責, 大家都是五十步笑百步, 由於顧問報告內容未能全面披露, 雙方都是在自說自話,

但伍珮瑩的行為卻嚴重影響到公司聲譽以及客戶對公司的信任, 違反了專業操守, 嚴格來說公司可向她追究責任, 要求伍珮瑩在事件中對公司造成有形與無形的損失作出賠償, 而伍珮瑩的行為, 亦影響到她在行業的立足, 試問一間商業顧問公司如果不能為客戶保守機密, 誰敢委託你辦事, 有伍珮瑩這樣的高層在, 客戶會對公司有信心嗎?

伍珮瑩指 " 作為香港人要說點話 ", 顯示她根本入錯行, 不應在商業顧問公司發展, 應投身傳媒或政界, 這裡才是為香港人發聲的地方, 至於說到擔心今次引發顧問界寒蟬效應, 顧問界不是應該為客戶保守秘密的嗎? 收了人家的顧問費就應有專業操守與道德,

伍珮瑩畢業於港大法律系, 不可能不明白商業顧問公司對保守客戶秘密的重要性, 更令人奇怪的是自伍珮瑩發表其 " 高見 " 後, 獲得泛民黨團法律界人士包括余若薇等人撰文力撐, 更高度評價伍珮瑩洩密的行為是「仗義執言」, 與前此力撐林慧思粗口辱警手法如此雷同, 都是衹談 " 仗義 " 而不談專業操守, 不談專業道德,

這樣的 " 專業人士 ", 是否應在應徵工作時, 聲明自己是 " 良心工作者 ", 良心重於一切, 可能會有「仗義執言」凌駕於專業操守與專業道德的情況出現, 老闆不能 " 埋沒良心 " 對自己「仗義執言」的行為打壓, 至於 " 良心 " 的界限與定義, 是由本人說了算, 老闆無從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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