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佔領郵輪索償   不滿未能登下龍灣觀光
香港成報 2014年2月7日
http://www.singpao.com/xw/yw/201402/t20140207_487732.html

核心提示:420名美麗華旅遊郵輪旅行團團友不滿未能在越南下龍灣靠岸觀光,批評行程「爛尾」,搭乘「歌詩達維多利亞號郵輪」返港後拒絕離船,要求美麗華賠償三分一團費和道歉,2,000名原定昨午登船出發的旅客行程受阻;

420名美麗華旅遊郵輪旅行團團友不滿未能在越南下龍灣靠岸觀光,批評行程「爛尾」,搭乘「歌詩達維多利亞號郵輪」返港後拒絕離船,要求美麗華賠償三分一團費和道歉,2,000名原定昨午登船出發的旅客行程受阻;

美麗華旅遊總經理李振庭一度與旅客隔空開火,批評有旅客要求賠償七成團費,但郵輪因下龍灣有沉船意外封閉才無法泊岸,堅拒提高補償額,直斥旅客的行為「刁蠻」,猶如「騎劫」郵輪,結果事件擾攘約17個小時,所有團友晚上10時許才全部離船,轉往附近酒店與旅行社繼續談判,李振庭亦收回「騎劫」言論並向團友表示「唔好意思」。記者姚躍華

歌詩達維多利亞號郵輪上周六(2月1日)由本港出發,經海南三亞再到越南峴港和下龍灣,行程六日五夜,2,000多名乘客當中,半數是美麗華旅行團的團友,而郵輪本周二(2月4日)本計劃在下龍灣停泊四個小時,讓旅客上岸遊覽,惟當地港口有沉船意外而封閉,郵輪未能泊岸。由於行程「爛尾」,420名團友不滿,昨晨6時許返抵海運大廈碼頭後拒絕離船,並自製標題在甲板上抗議,要求與旅行社高層交涉。

華麗華撤回「騎劫」言論

有旅客聲稱,郵輪公司歌詩達昨早9時30分要求所有乘客下船,否則用適當武力驅趕,旅客10時許在船上吃早餐後,船公司拒讓他們使用洗手間和提供食水,而警員則上船了解事件。

李振庭昨午在電台節目表示,旅行社退回每人340元上岸觀光費,船公司則每間房賠償50元美元,約1,100名旅客接受賠償,而他昨早已到碼頭準備談判,但聽到有團友要求每人賠償5,000元或七成團費補償額,有感「冇得傾」故沒有上船,直言遊客要求不合理,因旅程為期六天,只有四小時觀光行程受阻。他又批評旅客猶如「騎劫」郵輪,做法「刁蠻」,又多番透露曾有團友將鈔票擲向職員,並阻止其他乘客「check out」(下船),認為本港是法治社會,不容忍這類行為。

不過,他昨晚與旅客在附近酒店商討半個小時後,態度「180度大轉變」,收回「騎劫」和「刁蠻」言論,並向遊客說「唔好意思」,更大讚旅客理性,明白旅客對未能上岸感到掃興,認同他們不是無事生非,但昨晚未達成共識,相信在旅遊業議會等協助下能公正處理。

下批二千乘客出發受阻

事件令歌詩達維多利亞號一直滯留海運大廈碼頭,2,000多名準備乘搭郵輪旅遊的旅客「無船搭」,滯留海運大廈,他們原定昨午3時啟程往馬來西亞,昨早11時45分辦理出境手續入閘,後陸續登船,但在船上苦等七個小時,昨晚情緒一度鼓躁,情況混亂,最後隨「佔船」旅客願意下船,才在昨晚11時30分航出發。

不滿賠償少 今開會商討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及總幹事董耀中昨午登船調停,而董耀中表示,根據旅遊業議會指引,旅遊社若因「迫不得已」或「不可控制」原因取消行程,應按成本賠償,例如有沉船事件等,要向旅客賠償300多元,認同沉船事件非船公司及旅行社可控制,故旅行社毋須賠償,但同意船公司若肯賠償更多,便能達致雙贏;他承諾議會今午3時安排旅行社、郵輪公司、團友和議會展開四方會議,商討解決方法,並會跟進下龍灣是否有沉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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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郵輪事件, 真是一場鬧劇, 事件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人士與有關旅遊機構組織, 都一團糟, 郵輪公司的賠償聊勝於無, 旅行社衹願賠上岸觀光費, 總經理李振庭更拒絕上船與團員談判, 並一度與旅客隔空開火,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及總幹事董耀中事發大半天才現身斡旋, 態度曖昧, 不知是在救火還是放火, 而團友要求每人賠償5,000元或七成團費補償額又是否獅子大開口?

郵輪於2月1日由本港出發, 經海南三亞再到越南峴港和下龍灣, 行程六日五夜, 2,000多名乘客中半數約1000名是美麗華旅行團的團友, 事件發生在郵輪最後一程的下龍灣, 據稱當地港口有沉船意外因而封閉, 郵輪在2月4日到達下龍灣時未能泊岸, 安排不了乘客上岸觀光(此行程約4小時), 郵輪短暫停留後隨即回航香港, 於昨日上午6時許返抵海運大廈碼頭, 但有400多名美麗華旅行團的團友與船公司商討賠償問題未果, 逐拒絕離船抗議, 擾攘至晚上10時許才由旅遊業議會安排, 離船到附近的酒店與旅行社代表繼續商討賠償事宜,

在事件中, 由2月4日到達下龍灣開始, 到返抵香港海運大廈碼頭, 期間有兩天的時間, 讓乘客與有關旅遊機構組織商討賠償方案, 旅行社負責人昨午向傳媒透露, 指旅行社願意退回每人340元上岸觀光費, 船公司則每間房賠償50元美元(但衹能在船上消費),由於 " 有團友要求每人賠償5,000元或七成團費補償額, 有感「冇得傾」故沒有上船 ",  " 因旅程為期六天, 只有四小時觀光行程受阻, 直言遊客要求不合理, "

姑勿論團友的要求是否合理, 但涉及的旅行社有責任處理事件, 不能藉口團友的要求不合理, 而衹派下屬到場, 不理會團友要求與負責人會面直接談賠償事宜, 因旅行社負責人才是作最後決定的人, 可惜美麗華旅行社負責人一直未能上船與團友商討賠償問題, 令談判呈僵持狀態,

直至中午方由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及總幹事董耀上船斡旋, 商討至晚上10時, 拒絕離船的團友才由旅遊業議會安排下船, 在附近的酒店與美麗華旅行社負責人面對面談賠償問題, 美麗華旅行社負責人並撤回早前指責團友「騎劫」和「刁蠻」,「無事生非」 的言論,

在事件中, 多方面的處理不當造成今次 " 佔領郵輪 " 事件, 首先, 如果因下午龍灣有沉船事件封港, 船長有責任向乘客解釋未能泊岸的原因, 並出示當地港務局的文件以釋乘客的疑惑(一說是當地接待旅行社爛尾, 觀光行程受阻, 有待查證), 而郵輪方面提出每間房賠償50元美元船上消費的賠償, 是否足夠就有商榷之處, 每間房賠償50元美元, 雙人房平均每人25美元, 折合港元190元, 是否有點欠缺誠意, 乘客完成旅程, 下船時 " 醒 "的小費也不止這數目吧?

至於旅行社賠償的340元上岸觀光費, 亦有商榷之處, 郵船旅遊, 無疑是以享用郵船設施為主體, 但上岸觀光亦是重要一環, 郵船就算如果何豪華, 沒有上岸觀光亦吸引不到旅客, 誰會報名在海上漂流七天半月甚至整月對著茫茫大海, 所以不能忽視上岸觀光的環節, 而報名的旅客, 亦以郵船訪問的景點作為選擇旅程的根據, 如果單以上岸觀光費作賠償準則, 旅客遠道而來花的交通費與時間又如何計算?

旅遊業議會董耀中表示, 根據旅遊業議會指引, 旅遊社若因「迫不得已」或「不可控制」原因取消行程, 應按成本賠償, 例如有沉船事件等, 要向旅客賠償300多元, 認同沉船事件非船公司及旅行社可控制, 故旅行社毋須賠償,但同意船公司若肯賠償更多便能達致雙贏, 他承諾議會今午3時安排旅行社、郵輪公司、團友和議會展開四方會議, 商討解決方法, 並會跟進下龍灣是否有沉船事件,

董耀中的言論不是在救火而是在放火, 在未能證實下龍灣是否有沉船事件, 抑或是否當地區旅行社 " 爛尾 " 下, 發表這樣的, " 撐自己友 " 的言論, 無疑是火上加油, 這又是否顯示旅遊業議會的立場是撐旅行社毋須賠償, 而旅行政院社願意賠償每名團員340元上岸觀光費衹是 " 恩卹金 " 而已,

董耀中的言論令筆者想起來前此廣東旅遊團友滯留越南事件, 廣東旅遊承諾全數退回團費, 董耀中當時對此不以為然, 認為團友已享用了部份服務, 對旅行社全數退款有所保留, 恐怕會造成先例, 再對比今次美麗華旅遊負責人初期的強硬態度, 旅遊業議會在事發後大半天才介入斡旋, 是否顯示意圖 " 晾乾 " 拒絕下船的團友, 令他們自動收篷,

為什麼美麗華旅遊負責人在郵輪泊岸後一直拒絕上船與團友人談判?  還指責團友「騎劫」和「刁蠻」,「無事生非」 , 是否獲得旅遊業議會在背後撐腰? 

為什麼在晚上十時與團隊友在附近酒店會面時態度作180度轉變, 撤回早前指責團友「騎劫」和「刁蠻」,「無事生非」 的言論? 是否 "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 自己作了人家的馬前卒, 人家見事情鬧大了就側側膊, 這鑊就卸到自己身上, 才知道自己中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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