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High Tea - 郭榮鏗等:你們是善忘的嗎? [ 黃麗君 ]
頭條日報專欄 2019年10月8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26/20191008/801815/%E5%B0%88%E6%AC%84-%E4%B8%AD%E7%92%B0High-Tea-%E9%83%AD%E6%A6%AE%E9%8F%97%E7%AD%89-%E4%BD%A0%E5%80%91%E6%98%AF%E5%96%84%E5%BF%98%E7%9A%84%E5%97%8E
沒有最偽善,只有更偽善!以法律界立法會代表兼公民黨黨員郭榮鏗為首的二十四位立法會議員,向法院申請暫緩《禁止蒙面規條》生效的禁制令,他們其中的一個理據是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權力制訂蒙面法的緊急法,牴觸《人權法》,換言之,緊急法是萬惡的,他們不支持。這是真的嗎?
巧言令色的政客也許都是善忘的,但歷史的記錄卻不容他們渾水摸魚,迷惑民眾。緊急法萬惡,不可用?郭榮鏗忘記了嗎?就在去年九月,他鼓吹甚麼?根據《《星島日報》》去年九月十八日的一篇報道,郭榮鏗是支持緊急法的。
這篇報道標題是:「郭榮鏗:可引用《緊急條例》宣佈停工」。報道說因強颱風「山竹」遺害,令市面大亂,郭榮鏗因此提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即是我們今天所講的緊急法,特首可就緊急情況訂立規例,將風後的大混亂日子訂為公眾假期。按緊急法,「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郭榮鏗引用緊急法指出行政長官可以以符合「公眾利益」為由引用緊急法,即是說他是同意緊急法是可用之法。
除了郭榮鏗,有另外兩位泛民陣營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公民黨的楊岳橋,也在當時同意使用緊急法。陳志全說條例並無為「緊急作定義,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很大操作空間」。楊岳橋則在其社交網站說:「以法論法,特首其實是可以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
事隔不過一年,當特區政府因公眾利益,要止暴制亂而引用緊急法立《禁止蒙面規例》時,這些泛民議員恍如失憶,忘記了自己曾經鼓吹特首動用緊急法。原因何在?是政治!
泛民陣營的二十四位立法會議員堅拒與摧殘香港接近四個月的暴力抗爭割席,而蒙面法是特區政府止暴制亂的一個重要方法,他們這些不與暴力割席,繼續與暴力同行的政客,自然要鼓吹反蒙面法。全力反蒙面法,絕對有利保護暴徒,讓暴徒繼續有恃無恐地去摧殘香港。泛民議員義無反顧反對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甘願打倒昨日的我,除了可能是善忘,不記得自己曾經支持過政府動用緊急法之外,他們也可能以為市民大眾都是愚民,是完全可以接受他們為政治利益去搬龍門、反過來反對緊急法,以達到反蒙面法的目的。
力撐暴徒,相信目的只有一個,選票!我們可以相信泛民議員仍深信經歷這一次革命,年輕一輩會同意自己是被他們鼓動起來的,年輕人全情投入去起義,做其義士,都是泛民政客忠貞的粉絲,因此阻擋蒙面法是緊扣粉絲,以忠貞回報忠貞的粉絲的上策。
為選票,泛民政黨和議員選擇否定能夠在今天香港超級亂局下止暴制亂的方法,是沒有絲毫想過七百萬市民活於水深火熱的暴亂之中的苦況。政治凌駕民生疾苦,便是今天仍然不與暴力割席的泛民和本土陣營的從政本質。他們口講為民請命,言不由衷,何其偽善!這些亂港政客,還值得我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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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頒臨時禁令 高院:為公眾安全
東方日報 2019年10月9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1009/00176_022.html
【本報訊】高院先後於上周五(4日)和周日(6日)兩度緊急開庭,處理要求暫緩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的申請,結果兩度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官昨詳細交代判決理據,指他注意到近日警民衝突的暴力程度有上升趨勢,有蒙面人士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物、縱火、投擲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打人等。在此情況下,保障公眾安全是決策的重要考慮因素,加上立法會在本月十六日復會時,可以修改甚至廢除有關規例,故拒頒臨時禁制令。
禁蒙面法遭覆核 盡快正審更有效
法官在廿四名泛民議員的案件中表示,要法庭頒發臨時命令,以暫緩法律生效,申請人必須能顯示到有強力的表面證據,足以證明涉案法律無效,但法庭在政府未有機會呈交證供下便緊急開庭,而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需作仔細分析,當日開庭時不能就此斷定申請人有強力證據。法官認為,與其頒發臨時命令,更適合的做法是盡快進行該宗司法覆核的正審。
至於岑敖暉與梁國雄的案件,法官指出,在上周五晚《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前夕開庭時,該兩名申請人沒有要求法庭即時頒發司法覆核的訴訟許可,法庭是否有權頒發臨時禁制令也有疑問。法官表示,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法庭才會在未批許可前先頒臨時命令。
案件編號:HCAL 2930,29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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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過近4個月的社會動亂, 暴徒絕大部分都蒙面, 除現行犯被當場拘捕者外, 警方對逃逸的違法人士在追捕搜證方面有不少困難,
其實政府先頒布並執行條例, 然後再交由立法會通過, 過往在財政預算案中已多次採用, 以免政府稅收流失, 卻未見反對派黨團議員指是褫奪了議會的立法權, 以及提出司法覆核, 可見反對派黨團議員今次的反對禁蒙面法, 提出司法覆核, 更要法庭頒發臨時禁制命令, 衹是罔顧社會動亂局面的政治操作而已, 毫無實質意義,
禁蒙面法是釜底抽薪, 令暴徒有所顧忌, 雖然在禁蒙面法頒布後的數日, 暴徒的暴力升級反彈, 但隨著有違反禁蒙面法的人士被拘捕並送上法庭, 對那些附和甚或有償的參與暴亂行為人士, 起著警惕的作用,
其實暴徒核心的 " 勇武者 " 衹不過數百人, 其餘的都是附和甚或有償的參與者, 如果無法蒙面隱藏身份, 那些附和甚或有償的參與就要思考一下, 是否值得趕這漟渾水, 以身試法,
猶其近日冒出頭來的中學生 ( 甚至小學生 ), 脫去了面罩令他們要赤裸裸的面對公眾, 或許他們衹是在吶喊助威, 但處身暴亂場所一樣有罪, 何況更要整日提心吊膽, 逃避警察的追捕 ( 沒有了面罩要以真面目見人 ) , 這值得嗎?
後記 :
暴徒的暴行不斷升級, 市民面對兇悍的暴徒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聚集在街頭看熱鬧, 這是變相為暴徒打掩護, 給警察添亂, 市民雖未必有能力止暴制亂, 但可以作為警察的眼線, 給警方提供暴徒的資料, 將暴徒繩之以法, 在暴徒流竄作案以及設立非法路障 " 查車 " 時, 可第一時間向警方提供訊息, 搗破暴徒的違法行為,
日內警方已搗破了5個暴徒設置的非法路障, 共拘捕了19人, 證明警民合作, 警方有七百萬市民作耳目, 對止暴制亂有顯著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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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輕攻隊」搗黑衣路障擒19魔
文匯報 2019年10月9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10/09/YO1910090003.htm
蒙面人堵路搜車勒索捐款 上樓拍門尋仇家極離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黑衣魔近日在全港製造黑色恐怖,自充「執法者」對休班警和反暴力的市民搜身搜屋,一旦發現有反對者就私下行刑毒打。猖獗蒙面暴徒在港九新界非法設置路障,截查車輛搜司機乘客手機和隨身物品,甚至到民居逐戶拍門搜尋所謂「私了」目標人物,甚至威迫居民捐款支持。
據悉,警方針對黑衣魔的惡行,在各警區成立「輕型特攻隊」,隱身在私家車和密斗貨車內,近日連破5個黑衣魔非法路障,共拘捕19人。警方呼籲市民,如發現暴徒應在安全情況下盡快致電報警。
近日,黑衣魔不僅公然對發表「不合他們心意」的市民或機構、店舖,執行私刑及大肆破壞,更企圖將暴力黑色恐懼植入民心,對反暴力的市民造成寒蟬效應。他們十多人一組,在全港多條道路非法設置路障截查路過車輛。
上周,有黑衣魔在香港仔海傍道逐架車搜查,並將他們認為有可疑的私家車趕入香港仔市中心,着令司機拿出手機查看是否有反暴力的標誌、留言,又「詢問」會否有意捐款支持,有司機嚇到六神無主不敢報警,因為暴徒已經拍下他的車牌號碼。
針對休班警等目標「截查」
黑衣魔也在屯門、黃大仙等通往警署或警察宿舍的主要道路設置路障,圖查出休班警、警屬或撐警反暴力的市民,有司機指暴徒命他放下車窗,命他交出手機和銀包檢查證件,又用電筒查看車廂內的物品,有暴徒明言:「睇下你部手機有否寫住曱甴?」有休班警員透露,見到路障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冒險調頭走,一是在途人安全情況下硬闖,否則後果堪虞。據警方情報顯示,被截查的市民敢怒不敢言,因車牌被暴徒記下,一旦追究恐被暴徒起底報復。
逐戶拍門 居民心慌
前晚黑衣魔在旺角區肆意堵路及縱火破壞期間,指附近大廈有人向他們擲物及斥罵,數名蒙面黑衣魔衝上樓逐家拍門進行審問,惡形惡相喝問單位窗是否向大街及有無掉東西落街,居民質疑黑衣魔想入屋找人「私了」。
另有網民亦指,日前有黑衣魔闖至長沙灣蘇屋邨,逐家逐戶拍門問居民是否資助他們「革命」,有居民擔心被人認住門牌,為免招後患,只能無奈扮支持奉上百多元當「破財擋災」,網民痛斥「......(黑衣魔)可以任意上門,查屋,權力大過警察了,已經大晒了,講都沒人信......」
警方針對黑衣魔攔途查車恐嚇和「私了」,抽調速龍小隊和刑偵人員,在各警區組成「輕型特攻隊(Light Striking Force)」打擊,在接到情報和報案後,以私家車和密斗貨車作掩護,駛近黑衣魔的非法路障前,待時機成熟突襲黑衣魔,這個戰術非常成功,最近兩日在屯門兆康站對出、黃大仙龍翔道等地點,其中一次行動,近20名速龍特警分坐兩輛七人車和一輛密斗貨車,突然拉開車門,衝向非法路障,一舉擒獲9名黑衣魔。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昨日證實,暴徒非法設路障截車檢查,表明要揪出警員或不同意見市民;警方會用任何形式行動打擊,日前行動中,分別在屯門、元朗、荃灣、將軍澳及港島東區多條主要交通道路,偵破黑衣魔非法路障,共拘19人(17男2女),年齡由13歲至32歲,他們涉嫌非法集會、藏有攻擊性武器、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名。
郭蔭庸提醒,非法設置路障截查車輛行為,有可能觸犯遊蕩、非法集結及刑事恐嚇罪名,遊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其餘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呼籲如有市民發現懷疑違法設置路障,應在安全情況下盡快報警,清楚說出地點及相關情況,讓警方有效作出拘捕及移除路障行動。
郭蔭庸續說,香港絕不容濫用私刑,強調如果遇襲者被毆打致死,黑衣魔不單觸犯暴動罪,更可能被控謀殺罪名。

前黑衣魔拆穿了以下事情: -政棍推我们上街犯法,自己却坐享政治红利,也就是他们吃人血馒头 -个别媒体歪曲事实,其拍摄镜头只对准警方,对我们的行为则视而不见,其歪曲报道是丑化警方执法,美化我们的行为,对黑暴推波助澜有一定作用 -过半市民仇警,而这才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祸首 "我们"指曾参与黑暴行动上街闹事,并在事后成功逃脱的人(当时全身黑色装束,并且蒙面和带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