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再籲學生遠離衝突現場
東方日報 2019年10月8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1008/00176_007.html

【本報訊】在逾四個月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中,有學生在示威衝擊中受傷,甚至被捕。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指,鑑於近日社會衝突情況在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進一步升溫,不少年輕人受傷及被捕,故再次發出強烈呼籲,望未成年學生留在安全地方,遠離衝突現場,以策安全。

教協昨日表示,自六月起,教協一直呼籲未成年學生應遠離衝突現場,避免受傷,因應近日社會衝突情況於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進一步升溫,不少年輕人因此受傷及被捕,令人極為心痛及憂慮。教協再次發出強烈呼籲,望未成年學生遠離衝突現場,亦希望教師和家長協助傳達有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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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在內地官媒的狠批下作出回應, 指 " 因應近日社會衝突情況於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進一步升溫, 不少年輕人因此受傷及被捕, 令人極為心痛及憂慮, 教協再次發出強烈呼籲, 希望未成年學生遠離衝突現場, 亦希望教師和家長協助傳達有關訊息。"

教協把有學生受傷及被捕綁上政府實施禁蒙面法, 更把責任推到教師和家長身上, 將自己置身事外, 可自回歸以來, 教協 透過會員通訊 " 呼籲 " 會員教師鼓勵煽動學生 " 參與社會運動動 " 的例子還少嗎? 現在官媒開聲批評, 就把責任推到教師和家長身上, " 希望教師和家長協助傳達有關訊息 ", 把教協的責任推得一干二淨,

2010年反高鐵運動, 教協介入之深令人側目, 還以教協名義向會員發信, 推薦會員教師 " 關心 " 這場社會運動 " , " 關心星期四至六反高鐵撥款的社會運動 ",

更在2014年831人大決議後, 違法佔中前夕, 學界醞釀罷課行動向會員發出的信件中指出 " 教育界就已率先面對外間政治勢力的騷擾 ", 向校長和教師建議, " 對於由學生團體發起罷課行動, 我們也應該貫徹這種精神, 珍惜每一個年輕人對社會的承擔之心, 為香港長遠的民主未來創造更好的條件 " , 更發出關於學生 ( 甚或老師 ) 關於罷課三大原則的 " 指導思想 " ,

教協當年的信件顯然是對校長有點兒恐嚇的意味, 明說是 " 建議 " , 實質上卻是洋洋灑灑列出六大綱領, 搬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校方 " 留意 ", 指 " 學生享有言論、思想、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我們呼籲學校對學生行使監督權的同時, 也須兼顧學生的個人權利, 理解及尊重學生參與社會行動的選擇。"

這與當今日前教協面對內地官媒回應的 " 希望未成年學生遠離衝突現場, 亦希望教師和家長協助傳達有關訊息。" 背道而馳,

既然學生 " 享有言論、思想、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 , " 參與社會行動的選擇 ", 那學校對學生何來存在會有 " 監督權 ", 教協這等所謂 " 原則 ", 無疑是廢了學校 ( 甚至老師及家長 ) " 監督權 " 的武功, 把學生的個人權利無限擴大, 凌駕於學校規章教條之上, 甚至連父母也不能管,

教協這 " 三大原則 " 無疑是摧毀了學校對學生應有的監管責任, 令學校噤若寒蟬, 無疑是造成今時今日校園的完全失控, 政治入侵校園, 無論大中小學都有學生 " 參與社會行動 " 被捕, 教協的鼓吹煽動甚至指使包庇, 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今教協呼籲學生遠離衝突現場, 誠然是今日的我打倒往日的我, 往日鼓吹煽動會員教師帶領學生 " 關注社會 ", 參與社會運動, 如今卻呼籲學生遠離衝突現場, 意圖為自己洗底, 令人憤怒.

後記: 

其實除了教協及一干黃老師的鼓勵煽動外, 對於近日的社會暴亂, 一些宗教團體組織亦要負上包庇的責任, 有傳媒報導, 前此在多次的違法集會遊行釀成社會暴亂事件上, 一些教會的牧者顯然介入甚深, 支持甚至組織違法的集會遊行, 更把教會會堂被用作暴徒逃避警察追捕的避難所與補給站, 讓被警察追捕的暴徒內進更衣 ( 逃避警察追捕 ) 及休息補給, 嚴格來說已然是破壞社會秩序暴徒的共犯, 

宗教團體的影響力龐大, 如介入政治事件, 政府著實不能輕視, 猶其近日除了黑衣暴徒及學生外, 還出現不少打著宗教旗號的人士出現在衝突現場, 阻礙警察的行動, 對警察平亂增添不少床麻煩, 政府應與特區的宗教領袖商議, 指出宗教場所不能用作包庇暴徒逃避警察追捕避難所與補給站的違法用途, 這屬違反地契批出條款, 要求宗教領袖關注, 而牧者如涉及鼓吹煽動甚至組織違法的集會遊行是屬違法, 應盡回身為牧者的責任, 不要對政治甚至違法事件介入太深, 影響到教會的超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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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筆者在2010年教協鼓吹煽動會員教師帶領學生參與反高鐵運動時的評論 :

筆者認同, 教師(及學校)對學生在校內行為有監管責任, 但毋須為學生的校外活動負責, 但其中亦存在著灰色地帶, 如果教師下課後帶領學生參加集會, 這又如何? 是否屬於 " 教學活動 ", 抑或衹屬個人行為? 與學校無涉,

教師下課後帶領學生參加集會, 這顯然是利用教師身份的延伸行為, 我們看看當年(2010)反高鐵事件中, 教協向會員發出的電郵 " 呼籲會員:關心星期四至六反高鐵撥款的社會運動 ",

教協會 " 推薦 " 你關心這場社會運動,或就有關課題,為你的高中以上的學生,設計公民教育、通識教育、國民教育活動,及「其他學習經驗」。

如果會員教師 " 響應 " 教協的 " 推薦 ", 設計了公民教育、通識教育、國民教育活動, 並帶同學生 " 實地觀摩 " 反高鐵集會, 這究竟是屬於學校的課外活動, 抑或是教師的個人行為實有商榷之處, 學生一旦出事責任誰屬實有待澄清,

而當年教協 " 推薦 " 會員教師關心的社會運動, 就是反高鐵集會, 提供了反高鐵主辦單位「反高鐵、停撥款」大聯盟主辦的「人人有份文化營」資料給會員,

「人人有份文化營」活動內容包括 :

電影
音樂、故事、詩歌(包括知名文化人)
民間藝術
文化導賞遊中環
「都市種植」
社區飲食網絡
社區經濟市集及交換
還有好幾十個營帳,可供過夜
當然少不了現場直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有人現場旁述、點評

筆者質疑, 文化營竟開到當年的立法會門外, 還有 " 好幾十個營帳,可供過夜 ", 這究竟是什麼樣的 " 文化營 ", 更獲教協" 推薦 " 會員關心這場社會運動, 而電郵內容曖昧, 明顯是發動會員教師(帶同學生)為反高鐵集會撐場, 卻猶抱琵琶半遮面,

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 如果教協會員教師帶同學生參與反高鐵集會, 這究竟是個人行為抑或是學校的課外活動,

文化營開到當年的立法會門外, 還有 " 好幾十個營帳,可供過夜 ", 還有 " 現場直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 有人現場旁述、點評 ", 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什麼一回事, 而教協竟向會員教師 " 推薦 ", 如果學生在集會中出事, 教協的 " 推薦 " 又是否要負上道德上的責任?

學校教師與學生在課餘的活動與學校無涉, 但在道德層面, 這等活動都是建基於師生的身份, 教師在安排或發起課餘活動時, 如果將個人理念利用教師身份灌輸到學生身上, 又是否不道德呢?

誠然, 在法律上教師可能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因為參與與否這是學生的個人選擇, 但是如果學生因響應教師的 " 課餘號召 ", 參與了一些集會, 如果情況失控, 在羊群效應下一時衝動, 跟隨激進黨團人士幹了違法的行為, 被警方拘控甚至被法庭判刑留有案底, 則前途盡毀, 涉及的教師良心上是否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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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教協在2010年1月20日向會員發出的電郵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教協會
To: 教協會
Sent: Wednesday, January 13, 2010 8:29 PM
Subject: 教協呼籲會員:關心星期四至六反高鐵撥款的社會運動

This is a call to PTU members to be concerned with the budget debate in Legco on the government's $66.9 billion Express Railway Link proposal and the mass rally outside Legco on 14th - 16th Jan 2010 that expresses, carnival style, opposition to the budget. Members are encouraged to design civic education or liberal studies activities, or "other learning experience" on the issue for their senior students.

親愛的會員﹕

本星期五1月15日,立法會將第三次辯論高鐵撥款。電子傳媒將會直播。

反高鐵撥款聯盟將在立法會外面的廣場,星期四開始舉辦三天的活動,名為「人人有份文化營」(詳見下文及按此)。傳媒亦應會報導是項活動。

教協會推薦你關心這場社會運動,或就有關課題,為你的高中以上的學生,設計公民教育、通識教育、國民教育活動,及「其他學習經驗」。

以下一些資料,或可協助你為學生設計教學活動。所以,有空請詳細參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理事會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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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關於中學生的罷課行動:教協會給校長和教師的建議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014年9月11日
http://www.hkptu.org/24750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對香港政制改革作出決議,扼殺了香港人追求民主的期望。正如教協會在同一日給會員的信件中指出:香港社會氣氛將急速惡化,社會分化和對立勢將日益嚴重,一些長期珍視的核心價值也可能面臨更大挑戰。想不到還不夠十天,教育界就已率先面對外間政治勢力的騷擾。

此際,我們呼籲教育同工緊守崗位,守護學校,守護孩子,努力為香港傳承民主薪火。對於由學生團體發起罷課行動,我們也應該貫徹這種精神,珍惜每一個年輕人對社會的承擔之心,為香港長遠的民主未來創造更好的條件。我們就此提出一些具體建議,供同工參考:

1. 三大原則:

(a)教師肩負傳道、授業、解惑的使命,致力培養學生成為獨立思考的社會公民。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們肯定學生享有言論、思想、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我們呼籲學校對學生行使監督權的同時,也須兼顧學生的個人權利,理解及尊重學生參與社會行動的選擇。

(b)學校尊重學生表達的權利,不等如校方認同或反對學生的訴求。

(c)多數中學生仍未成年,故家長有監護之權,而教師在校內也有監護的責任,包括人身安全。

2. 照顧中學生的特點:

(a)中學生對政治的認識處於成長期,有人意識較高,有人尚待發展。對於一般學生,教師應按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依《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規定推動公民教育,「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以及「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b)我們無意鼓吹中學生罷課,但對於個別政治觀念較成熟的學生,他們經過反覆討論和獨立思考之後,如果認為應該用罷課等方式,就大是大非的問題表達他們的強烈意見,他們對社會的承擔精神,我們應該尊重,並感到欣慰。

3. 如有學生參與校外的罷課活動:

(a)學校應維持日常運作及教學活動,確保學生學習權利不受影響,不參與罷課的學生應得到充分照顧,如常學習;並時刻關注學生的情緒和需要,給予適切的輔導和支援。

(b) 教師應提醒學生,參與校外罷課可能會面對的風險和後果,事前須與家長商量,並按學校相關規定請假。參與行動時務須注意自身安全,遠離可能發生混亂或暴力的場所。

(c)如有學生計劃在上學期間參與校外罷課,校方宜事先與學生商討,了解其想法及意願,制訂適當的授課及補課安排。

(d)學生如因參與政治活動而遇到任何麻煩或法律問題,教師應與家長及校長保持溝通,合力提供適當的協助。如有特別困難,學校可與教協會聯絡。

4.家長信:

(a)我們建議打算參與罷課的學生在決定參加罷課前,應與其家長商量。如果家長同意其子女參加罷課,學生能出示家長信的話,我們建議學校視之為有效的事假請假。

(b)如果學生未能出示家長信,校方可按既定之校規處理。不過,我們仍建議校方深入了解情況後,給予酌情從寬處理。無論如何,校方的處理方法不應超越既定校規的範圍。

5.無論持何種立場,學校都須以學生利益為首要考慮,為所有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尊重學生的公民政治權利,維護學生的學習權利,照顧學生的身心需要。

6.教師作為社會公民,同樣享有言論表達的自由,包括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學校應尊重教師的個人選擇,不應將政治立場強加教師身上,或施以任何壓力,要求他們就任何政治議題表態或不表態。

7.教師在上課期間如欲參與校外的罷課行動而無法授課,須事先按正常程序向校方申請。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如欲參與所屬大專院校的罷課行動而無法到校實習,也須事先向實習的學校校長正式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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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教協這則 " 關於中學生的罷課行動:教協會給校長和教師的建議 " , 筆者左看右看, 上看下看, 前看後看, 都看不出有等媒體報導所指的, 教協反對學生罷課, 反而是對中學校長有點兒恐嚇的意味, 明說是 " 建議 " , 實質上卻是洋洋灑灑列出六大綱領, 搬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校方 " 留意 ", 指 " 學生享有言論、思想、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我們呼籲學校對學生行使監督權的同時, 也須兼顧學生的個人權利, 理解及尊重學生參與社會行動的選擇。

其中第二條與第六條更令人關注 :

第二條 --- " 照顧中學生的特點 "

" (a)中學生對政治的認識處於成長期,有人意識較高,有人尚待發展。對於一般學生,教師應按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依《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規定推動公民教育,「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以及「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b)我們無意鼓吹中學生罷課,但對於個別政治觀念較成熟的學生,他們經過反覆討論和獨立思考之後,如果認為應該用罷課等方式,就大是大非的問題表達他們的強烈意見,他們對社會的承擔精神,我們應該尊重,並感到欣慰。"

" 中學生對政治的認識處於成長期,有人意識較高,有人尚待發展 ", 換言之, 如果中學生有黃之鋒般 " 意識水平 ", 教師 " 可按按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推動公民教育 ", 並 " 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 這 " 鼓勵 " 嘛, 當真是可圈可點!

學校不是攪政治的地方, 如果教師認為 " 意識較高 " 的學生 " 可按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推動 " 公民教育 ", 這 " 公民教育 " 又是否包括 " 罷課 " 及 " 佔中 " 在內呢?

至於第六條 --- " 教師作為社會公民,同樣享有言論表達的自由,包括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學校應尊重教師的個人選擇,不應將政治立場強加教師身上,或施以任何壓力,要求他們就任何政治議題表態或不表態。"

這是給學校加上金鐘罩, 給教師會員一個免死金牌, 就算教師 " 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 ", 學校應 " 尊重教師的個人選擇 ", 以及不應 " 施以任何壓力要求他們就任何政治議題表態或不表態 ",

筆者疑惑, 教師如在校內 " 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 " , 是否與教學身份有所衝突, " 政治議題 " 不像歷史般經得起時間考驗, 教師如在校內 " 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 " , 無疑會對學生有潛移默化, " 洗腦 " 的作用, 但這等教師的 " 政治立場 " 是否正確實難有定論,

教師林慧思X警察老母說是為了 " 公義 " , 為輪子受警察壓迫出頭, 指是政治事件, 林慧思還是 " 調理農務蘭花系(粗口諧音) " 組織成員, 這等政治立場是否能為家長及社會接受? 而學校刞應 " 尊重教師的個人選擇 , 但令人對她是否會在校內宣揚她所信奉的 " 公義 " 及 " 政治立場 " 感到擔心,

那教協這則 " 建議 " 簡直可當 " 語言偽術 " 的典範, 全文找不出反對中學生罷課的立場, 最嚴重的衹是 " 我們無意鼓吹中學生罷課 ",

反而搬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嚇唬學校, 卻絕口不提教育條例與保護婦孺條例, 又是以 " 國際標準 " 掛帥, 並以 " 教師享有表達自身政治立場的自由, 學校不應將政治立場強加教師身上, 或要求他們就任何政治議題表態或不表態 ", 對會員教師在校內 " 表達 " 自身政治立場加上保護傘, 令學校投鼠忌教(協)變成跛腳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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