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警方日前突擊搜查海防一間樓上吧,發現有人聚集,違反限聚令,已將樓上吧負責人及職員拘捕,案件將於本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向在場的64名人士發出傳票,警方雷厲風行的做法乾淨俐落,

但另一邊廂,在陳淑莊違禁聚令事件中卻顯得拖泥帶水,

當日涉事酒吧如同海防道樓上吧一樣違反限聚令,有40人聚集在店内,更因噪音問題被鄰近居民投訴,當四名警員到場時,發覺店內聚集了包括陳淑莊在內的40名人士,顯然是屬違反了已生效的限聚令,

但警員在 " 了解 " 事件後,並無處理違反禁聚令事宜,亦沒有要求聚集人士散去就離開,導致違反限聚令,達40人的聚會可以延續到凌晨兩點方結束,

陳淑莊作為立法會議員,涉及違法違規罪行,當然是眾矢之的,但她解釋當時是行使議員身份,與酒吧食肆業界開會,並無違法,

但在事件上陳淑莊顯然是擔當了一定角色,是屬聚會召集人,抑或是應業界邀請出席聚會給予法律意見就不得而知,有待警方調查(如有的話), 但在事件中,包括陳淑莊在內的在場人士,顯然是違反了限聚令,這是無法狡辯的,

筆者質疑,到場警員的處理方式 ( 不拘留酒吧負責人及職員,不向聚集人士發出傳票,不勸喻聚集人士散去) ,是自行決定,抑或是999控制室的指示?這處理方式,是否基於涉及立法會議員而不作任何處理,警方應向市民交代,

至於警方在事後,是否放棄檢控酒吧食肆負責人,以及不會對違反限聚令,包括陳淑莊在內人士發出傳票就不得而知,網友可拭目以待,

但筆者疑惑,如果如陳淑莊所指,當晚的聚會是與酒吧食肆業界開會的話,那何來會發出噪音導致鄰近居民投訴,難道這是 " 飲大了兩杯 " 抑或是 " 黑社會晒馬講數 " 這麼激?

而陳淑莊在酒吧 " 開會 " 開到凌晨兩點才離去,而 " 會議 " 上是否有含酒精飲品供應?如果有的話,筆者著實想不出開會會有這樣的先例,有這樣的 " 福利 " 優待與會人士,猶其是有40人出席的 " 會議 ",

那陳淑莊參與的聚會,究竟是屬那一類呢?是正式的衹有茶水供應的會議?抑或是有含酒精類飲品供應的會議 ( 喝了酒還能清醒的開會? 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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