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元朗聚集 警方票控36人違反限聚令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20年4月22日
警方表示,在鳳翔路一條天橋,一名21歲姓吳男子及一名22歲非華裔男子多次未有按照人員指示離開,警員多次警告無效,遂使用胡椒噴劑將他們制服,2人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另有一名23歲女子則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票控。
數十名黑衣人士昨晚在元朗站旁商場中庭聚集抗議,高叫反修例等口號。大批防暴警員其後在附近一帶截查,更一度在又新街舉藍旗警告,至凌晨警方向至少10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並指他們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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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未了,黑暴又蠢蠢欲動,在元朗商場及在街頭聚集,這等情況每逢21號便有所發生,黑暴宣稱是紀念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明眼人都知道這衹是攪事的借口而已,
今次黑暴在元朗商場聚集,從照片所見,有多名穿著黑衣人士分散坐在商場的地上,阻塞了來往通道,各人之間有相當距離,似乎是意圖避免觸犯禁聚令(有黃狀棍教路?)
問題是,是否聚集行動中,聚集的人保持一定距離就不會觸犯禁聚條例呢?似乎禁聚令並沒有這樣的豁免,
禁聚令指的是禁止4人以上的 " 聚集 ",衹要是聚集便屬違反禁令,沒有所謂保持距離便獲豁免,可被定額罰款或告上法庭,如對被罰或被起訴有異議,可向法庭申訴。
日昨元朗就有多名黑衣人因違反禁聚令被開出定額罰款單,對於意圖捲土重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黑暴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因為禁聚令不涉政治範疇,衹是關乎公眾衛生的防疫措施,而對違反禁聚令人士採取定額罰款方式,又省卻簡化了許多法律程序,且罰則不輕達2000元,
對黑暴攪事一向採取的攪事方式 ( 街頭聚集 ) 造成打擊,如不依警方警告,警方可隨時開出違反禁聚令罰單,毋須像其他條例般,要走既定的調查搜證法律程序方能帶上法庭起訴,
猶其那些盲從跟隨黑暴聚集,為黑暴打掩護的黃絲市民,一旦在聚集現場被開罰單就唔見2000元,這代價可真不菲。
後記 :
不知是誰個 " 高人 " 倡議把禁聚令的罰則加上定額罰款方式,變相對掩護黑暴攪事,聚集的黃絲造成打擊,但禁聚令的目的是防止疫症傳播,對黑暴黃絲的 " 聚集 " 衹屬附帶損傷而已,不能以(未經批准的) 政治集結作為辯護理由。

前黑衣魔拆穿了以下事情: -政棍推我们上街犯法,自己却坐享政治红利,也就是他们吃人血馒头 -无良媒体歪曲事实,其拍摄镜头只对准警方,对我们的行为则视而不见,其歪曲报道是丑化警方执法,美化我们的行为,诸如称我们为“手足”,赞我们一句“义士” -过半市民偏见,诸如仇警,而这才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祸首 仇警=为我们撑腰、张目、开脱,看见我们却害怕避开,只会引发更多暴行,也就是助纣为虐(因为这是对我们令人发指的暴行视而不见)! "我们"指曾参与黑暴行动上街闹事,并在事后成功逃脱的人(当时全身黑色装束,并且蒙面和带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