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會議明午由李慧琼主持 有法律意見指其無權處理
無線新聞 2020年5月7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逾半年未選出新主席。內會明天會召開兩節會議,下午的一節會由現任主席李慧琼主持,討論內會如何處理緊急事務。民主派尋求的法律意見認為,李慧琼無權這樣做。
立法會內委會去年10月至今一直未選出主席,星期五早上的內會由郭榮鏗主持選主席。下午原訂舉行的財委會會議取消,「讓路」予內會,由二時半至晚上七時,討論有關未選出新一年度主席,內會要如何處理重要及急切的事務,這節會議由現任主席李慧琼主持。
民主派向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就內會狀況尋求法律意見,認為李慧琼無權處理其他事務。
法律意見認為,如果現任主席一直「永續」、擁有主席的全部權力,會造成濫權及利益衝突;又引用外國議會為例,在選出主席之前不應該處理其他議程,認為李慧琼棄選便可以重新主持現在的選舉,令進度加快,她不應既參選,又行使主席的權力。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已尋求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研究如何解決困局,承認如果李慧琼處理其他事務可能會造成濫權,但在影響立法會及內會的運作「兩害取其輕」之下,認為現任主席具有權力處理一般事務,直到新主席選出或整屆任期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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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尋求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法律意見,兩人認為現任主席衹要不處理新主席選舉事宜,是具有權力處理一般事務,直到新主席選出或整屆任期完結,
而民主派則向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尋求法律意見,兩人卻認為李慧琼無權處理其他事務。認為李慧琼棄選便可以重新主持現在的選舉,她不應既參選,又行使主席的權力。
四位資深大狀的意見有如南轅北轍,正好相反,市民應如何看待呢?
其實問題關鍵是立法會主席是否接受那一方的法律意見,指示立法會秘書處作出安排配合,
很明顯,梁君彥是接受了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法律意見,立法會秘書處亦已安排了會議室讓李慧琼明天下午主持內會會議,這已是既成事實,
但反對派仍不死心,向戴啟思及陳文敏尋求法律意見,看牌頭已知道兩人的結論如何了,
其實反對派有眾多資深大狀,猶其公民黨更是粒粒巨星,為何此次卻由冷門的戴啟思及陳文敏出戰呢?
不過想深一層亦不是沒有道理,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一事已是非常明顯,任憑反對派如何狡辯力撐,都不得人心,兩辦早前對郭榮鏗的批評,更未知 " 後果 " 如何,誰會接手有關郭榮鏗事件這只燙手山芋,
何況反對派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衹是走走過場,如果有理有據的話,早已入稟法庭禁制李慧琼明天下午主持內會會議,何用多費唇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而余若海及孫靖乾認為解決辦法可雙線並行,郭榮鏗可繼續當他的選 " 主持人 " ( 繼續拖延內會主席選舉), 而李慧琼在未選出新內會主席前仍可執行主席的權力主持會議,令内會不致癱瘓,但不能處理涉及内會主席選舉事宜,這是雙贏且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
但戴啟思及陳文敏認為 " 李慧琼棄選便可以重新主持現在的選舉 ", 但内委會的困局是郭榮鏗這位選舉 " 主持人 " 的濫權越權所造成,這是立法會史無前例的,
焦點在郭榮鏗身上,不明戴陳兩人竟把焦點轉移到李慧琼處,認為 " 李慧琼棄選便可解困局 ",
造成困局的是郭榮鏗的濫權越權,但解決的方法卻是要李慧琼棄選,這是變相的要李慧琼負擔責任,變相對李慧琼懲罰,世上那有這樣荒謬的事,
何況戴啟思及陳文敏所給出的是法律意見,是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倆 認為 " 李慧琼棄選便可解困局 ", 已偏離了李慧琼是否仍能執行内委會主席的法律爭議範疇,涉及李慧琼參選內委會主席的權利,倆人是否有干預立會內會主席選舉之嫌,令人疑惑。
後記:
衹要李慧琼在每次召開内會前,都安排一節會議時段,讓郭榮鏗 " 主持 " 內會主席選舉,直至選出新主席為止,
那管郭榮鏗拖延内會主席選舉到本屆立法會結束為止,都可維持內會的正常運作,討論有迫切性的議案,
不過郭榮鏗拖延越久,甚至拖延到本屆立法會結束都仍未能選出内會主席,他這 " 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 便越加落實,這是屬刑事罪行,
反對派在內會主席選舉過程中,對郭榮鏗的 " 熱心捧場 " 幫他拖延時間,卻毋需負上任何責任,衹是郭榮鏗一人去頂而已,這是 "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 的最佳寫照,郭榮鏗如被追究法律責任,是否應感謝這等反對派 " 手足 " 的成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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