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杜絕假記者阻差辦公
東方日報 2020年9月23日


去年反修例風波示威不絕,警方曾發現有人穿着「黃背心」假扮記者及偽造的記者證,昨日向四個傳媒協會發信,指今日起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及前線人員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


經修訂後,傳媒代表即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消息指,記者仍可在公眾地方繼續採訪,根據新修訂警方承認的傳媒較以前定義更闊更廣。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年五月與傳媒協會代表會面,就新聞工作者在警方執法現場採訪時遇到的問題交換意見。今年八月十日,警方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人,在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行動中,曾讓部分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等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惟傳媒對試行安排有不同意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向四個傳媒協會發信,分別是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指去年六月以來,本港發生一連串公眾活動,吸引數以百計的記者在現場進行採訪,但警方先後多次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增添警方執法的難度。


郭又指,傳媒代表的定義經修訂後更清晰明確,能讓前線警員更快捷有效地辨識傳媒代表,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助警員快捷辨識真記者


消息指,現時經政府新聞處認可登記的傳媒有二百零五間,因通例在過往十年未有仔細界定合資格傳媒身份而引致混亂,故通例更新後將會按新標準釐定合資格傳媒身份。


日後如活動現場設有封鎖區,警方會盡量在不影響行動下,協助符合定義的傳媒到區內採訪。大部分由傳媒機構聘用的記者均獲發記者證,相信受影響的人數很少。


若記者只持有個別協會證件,或屬於院校學生報證件的「學生記者」和「公民記者」,因不在政府新聞處的認可範圍,因此不受警察通例認可的傳媒身份。警方重申是次修訂主要是便利警務人員於行動範圍內或於政府用地或建築物範圍時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身份。


議員指能改善媒體信譽


曾任記者的議員梁美芬指,市民對部分記者的身份存疑,之前更出現十三歲初中生自稱為記者,認為修例有助改善媒體在社會上的信譽,令市民對記者重恰信心。對於修例可能引起市民不滿並提出司法覆核,梁相信警方和傳媒將來會有溝通。


建制派議員葛珮帆亦支持修例,認為是時候撥亂反正,現時網媒及學生記者等數量氾濫,每次衝突或非法集會現場,往往記者多過防暴警察,形容:「穿黃背心的記者人數多得誇張,不知他們是否真記者,或是隨便登記便聲稱自己是記者,現場甚至有年幼學生聲稱是記者。」直斥他們在現場阻差辦公之餘,亦會阻礙真正傳媒的採訪工作。


民主派議員許智峯質疑警方此舉是「行外人管行內人」,而《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他認為今次限制是不合乎比例,很大機會遭到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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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並沒有一個法定的組織核發記者證,因為記者行業並無一個認可並核發專業資格的制度,


現時連建造業甚至機電從業員都有發牌制度,但記者行業並無專業資格的認證審核制度,剛踏出大學校門的,與跑了幾十年新聞的,都一律稱為記者,衹有學歷與履歷,卻沒有專業資格的認證制度,


所以傳媒甚或通訊機構發出的記者證,嚴格來說衹屬職員職位的身份證明,對於持有人是否具備專業資格,並無實質的認可作用。


其實記者證的核發,應由業界組織人士,例如報業公會代表,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代表及資深傳媒人等組成政府認可的專業團體發出記者證明,以方便採訪,除了審核會員資格及核發記者證外,對那些違反專業道德操守被投訴的從業員有聆訊處分的權力,以維護業界的專業與聲譽,這就有如醫學會,工程師學會,律師會等,


但現時的情況是,連阿貓阿狗的傳媒人,攪一個什麼協會,就可以招收會員,交上會費,經過象徵式的 " 審核 " 便獲發一張記者證,認受性有多少成疑,


最為人關注的當然是記者協會,記協本身沒有出版文字或製作視訊產品,亦沒有派出會員作外勤採訪的需要,照理衹能發會員證,


但記協卻自我 " 升呢 ", 向會員發出記者證,而警方又 " 隻眼開隻眼閉 ", 讓持(記協發出) 記者證人士是屬認可的傳媒機構記者,可以在暴亂現場以及封鎖線範圍內進行採訪活動,


今次警方更新傳媒記者定義,將之規範化,無疑是基於在港獨黑暴肆虐期間的反政府暴亂中,有不少穿著記者標誌背心的人士,在暴亂現場長時間停留在警察防線前,不斷拍攝執勤警察的大頭相(近乎挑釁) ,並蓄意阻礙警方向前推進拘捕違法人士,以及協助違法人士逃避警方拘捕,


而在港獨黑暴肆虐期間。在反政府暴亂現場採訪的記者數目,比正常人數多上數倍甚至十數倍,就令警方疑惑有部份穿著記者標誌背心的人士,究竟是否屬真正的記者,抑或是喬裝打扮的暴徒,


在截查下,發覺許多根本不屬於已登記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記者,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外地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其中更包括持有記協發出記者證的人士在内,對他們是代表了那間傳媒進行採訪存疑,


記協並無定期出版刊物及製作視訊,為何能有這麼多持記協記者證人士,出現在反政府暴亂現場採訪著實令人疑惑,


據記協公佈,自1968年創立至今,現時共有6百多名會員,其中有604名有資格申請記者證,而由本年1月至今共發出99張記者證予會員,


記協會員有6百多人,除卻由今年1月至今9個月獲發記者證的99人,即是由1968年至今52年間衹發出5百張記者證,


但令人疑惑的是由今年1月起的9個月期間,記協發放記者證的數量卻大幅上升,達到創立52年來發放記者證總數兩成的99張,而發放的時間,正正就是港獨黑暴肆虐期間,有大量穿著記者標誌人士出現在反政府暴亂現場,時間何其巧合,這等記者被警方懷疑並非在進行正常的採訪活動無可厚非,


從沒有出版自家定期刊物或製作視訊節目的記協,卻向會員發出記者證,讓會員持證在暴亂現場進行採訪拍攝,但持證人卻又不是為記協工作的僱傭關係,著實令人疑惑,
問題如有人持記協的記者證在暴亂現場採訪發生意外的話,記協又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


因為此人的採訪是基於持有(記協發出的) 記者證,記協記者的身份,警方才會讓他在暴亂現場進行採訪拍攝,


如果記者與記協是屬僱主與僱員關係的話,出了事當然要找上記協啦,未知記協在發出記者證之餘,有否依法為持證人購買勞工保險呢?


而另一方面,網媒記者的失控亦令人關注,據傳媒報導,有三十九家網媒在去年六月爆發反修例示威後才成立,佔特區五十四家網媒的七成二,當中逾九成沒有註冊公司,也沒有公開辦公地址(這合法嗎?)


而所招聘的記者根本毋須任何相關學歷資歷,有等甚至招聘時聲明記者職位是屬沒有薪酬的義務工作,亦沒有為記者購買勞工保險(這合法嗎?) ,


更不可思義的,是前此在違法的集結事件中,竟發現有不滿14歲的未成年兒童記者被網媒派到衝突現場 " 採訪 ", 情況令人憂慮。

後記 :

 

據記協2017/2018年公佈現存的會員數目為482名,年內退會的會員有256名,佔會員總數三成多,

 

而日昨就警方修訂記者定義而發表的數字,顯示共有604名會員有資格獲發記者證,但仍未及特區相關從業員人數一成,其代表性及認受性成疑,

 

而在港獨黑暴期間,記協的態度曖昧,往往指鹿為馬,指黑為白,立場明顯的站在暴徒一方,已令市民失卻信心,質疑是否能代表業界的聲音,警方將獲發記協記者證人士剔出記者定義,沒有列入協助採訪行列不為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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