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凌駕私隱
CY發布黃師名單
hkgpao 2020年10月14日
黃師洗腦事件不絕,萬千家長人心惶惶,但教育局卻以「程序」及「私隱」為由拒絕公開失德教師身份。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看不過眼,不但以旗下803基金入稟要求教育局糾正做法,更在Facebook上整理出部分黃師資料。好一句「公眾利益凌駕私隱」,講出了廣大市民的心聲!
以下謹附CY帖子全文,請大家Share出去廣而告之,一起嚴防黃師,保護孩子!
聳人聽聞
教育局、教協、辦學團體和學校一直漠視家長的知情權,隱藏出事教師的姓名,《803基金》認為在這問題上,公眾利益凌駕私隱,因此會將從不同途徑收集得來的資料向有關學校求證,然後公告社會。
今天《803基金》先從傳媒報道已經被告上法庭的刑事案開始,以下是18名教師的控罪和案情。
(1) 楊博文,29歲
任教學校:仁濟醫院何式南小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用膝頭踢向一名警員。
控罪:襲警罪--罪名成立,監禁9星期
資料來源:“社會新聞--小學教師以膝撞警被裁襲警罪成 被判入獄9星期”《香港01》2020年9月8日
(2) 謝銘基,31歲
任教學校:匡智屯門晨曦學校
案件:涉於2019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二樓管有一個黑色背包內有兩柄剪刀、兩柄剪鉗及一柄板手。
控罪: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2020年10月28日審前覆核
資料來源:“教師偕學生涉藏武暫准保釋 檢白電油及大量鐵釘”《東方日報》2019年12月11日。
(3) 羅曉峰,32歲
任教學校: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非法集結罪-- 2020年10月19日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資料來源:“理大衝突28人控非法集結 當中13人學生”《明報》2020年9月9日。
(4) 莫德惠,38歲
任教學校:寶覺小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非法集結罪
資料來源:“民主黨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 案件轉介區院審”《東方日報》2020年8月21日。
(5) 林翠雯,32歲
任教學校: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
案件:涉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2020年10月23日提訊
資料來源:“李嘉誠中學證實 教師林翠雯被控暴動罪”《大公報》2019年10月5日。
(6) 蘇瑋善,24歲
任教學校:英華女學校
案件:涉於2019年7月7日在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囚禁一名被示威者誤為便衣警員的女子。
控罪: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罪-- 2021年2月22日提審
資料來源:“女教師涉非法禁錮及集結 申出國參加友人婚禮被拒”《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4日。
(7) 梁升彥,24歲
任教學校:港大同學會書院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
控罪:暴動罪、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8) 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並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
控罪:暴動罪、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9) 陳憲,23歲,兼職小學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涉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 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10) 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幼稚園教師
案件:涉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一個垃圾桶
控罪:縱火罪--認罪,監禁4個月
資料來源:“經理幼師縱火各囚4個月”《文滙報》2020年10月06日
(11) Rebecca Louise Nunan,32歲,私人英文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環球大廈至交易廣場的天橋上向橋下警員掟磚
控罪:企圖襲警罪--認罪,監禁3個月
資料來源:“澳籍女認行人天橋上向警掟磚 官明言會判監”《立場新聞》2020年5月11日
(12) 殷嘉齊,24歲,補習老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一把刀、兩個瓶口塞紙巾並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瓶420毫升消毒火酒和兩支分別105毫升及95毫升的打火機燃料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認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撤控)--監禁13個月
資料來源:“藏汽油彈燃料 前醫科生入獄13月”《蘋果日報》2020年7月17日
(13) 黃晉生,25歲,私人補習老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彩園路用膠欄杆堵路
控罪: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認罪,罰款5000元,監禁4星期,緩刑3年
資料來源:“25歲男認上水用膠欄杆堵路 罰款五千 緩刑三年”《立場新聞》2020年9月21日
(14) 霍啟峰,24歲,兼職功課輔導班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9月8日毀壞輕鐵青松站1號月臺上的一部八達通終端機。
控罪: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監禁4星期
資料來源:“兩青年被控毁輕鐵閘機 控方 CCTV 片段無指出誰是被告 官斥「係咪要我拎個放大鏡去睇」”《立場新聞》2020年5月21日
“毀輕鐵閘機 兩男囚4周”《東方日報》2020年7月3日
(15) 姚俊暉,34歲,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並於吳松街附近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及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分別管有37條膠索帶、一把剪刀、787條膠索帶、73條金屬索帶及一把錘仔。
控罪:暴動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020年12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再多15人被控暴動罪准保釋 包括教師及網紅”《巴士的報》2020年5月18日
(16) 陳睿懿,27歲,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1出口外襲擊一名警員。
控罪:襲警罪-- 2020年12月20日再訊
資料來源:“男教師涉去年9月警民衝突下襲警 案押後至12月再訊”《香港01》2020年9月2日
(17) 布紫晴,24歲,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幹諾道中及文華裡附近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2021年6月7日提堂
資料來源:“接續有被告缺席聆訊 控方憂致「漣漪效應」潛逃 7.28暴動罪被告保釋期不准離港”《獨立媒體》2019年10月29日
“7.28暴動案|1被告有意認罪 另38被告分兩案 暫定明年審”《香港01》2020年5月27日
(18) 鄭浩麟,25歲,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並和另一名男子合共管有4包索帶。
控罪:暴動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資料來源:“DSE考生涉藏電筒棍士巴拿等 獲豁明宵禁令以應考”《明報》2020年5月15日
原圖:梁振英Facebook圖片及截圖
https://www.facebook.com/leung.cy.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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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acebook列涉反修例案件教師資料 葉建源斥或違《私隱條例》
明報 2020年10月14日
前特首梁振英昨(13日)在facebook帳戶發文,整合傳媒報道,列出18名涉與反修例示威有關、均報稱教師或補習導師的被告資料,部分更包括其任教學校。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形容梁振英的做法瘋狂,教協正研究梁振英有否違反《私隱條例》,或會申請禁制令,但稱即使不違法,在「人情事理」上都不容做法。
葉建源批評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在教育界方面「交空白功課」,質疑他目前「關心教育界的目的」,又稱梁振英的做法在教育界帶來「文革式批鬥」,只想為自己爭取政治本錢。葉建源呼籲公眾不要轉發梁振英的facebook帖文,教育界應繼續平靜地工作,不要讓其影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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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公佈涉嫌違法被捕定罪,以及違反專業道德操守教師資料,被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葉建源形容為 " 做法瘋狂 ",教協正研究梁振英有否違反《私隱條例》,或會申請禁制令,但稱即使不違法,在 " 人情事理 " 上都不容,
梁振英所公佈的資料,都是從傳媒報導中得來,而傳媒的報導,是基於法庭審訊相關案件時所公佈被告人的資料,都是合乎法庭審訊程序,彰顯審訊的公開與透明度,
而傳媒報導涉及教師任教的學校,都屬資料性而不涉及案情内容,並無違法,既然傳媒的報導可以 " 出街 ", 則為何傳媒可以報導而梁振英不可以轉載?
葉建源的邏輯令人疑惑,其實葉建源要研究有否違反《私隱條例》,或申請禁制令的,應是首先披露被捕教師資料的法庭,以及報導被捕教師資料的傳媒(其中更有自已友的黃傳媒在內), 而不是匯集轉載的梁振英,
不過,葉建源指 " 即使不違法,在人情事理上都不容 ",就顯示他的虛偽,既然開頭大鑼大鼓指梁振英違反私隱條例,又要申請禁制令,又何來會有 " 即使不違法 " 的說法呢?
至於葉建源指 " 在人情事理上都不容 " 則更屬玩弄文字遊戲,不說 " 人情法理 " 而改為 " 人情事理 ", 是基於教師涉及違法行為被捕,根本是 " 在人情法理上都不容 ", 所以葉建源說不出口,衹好改為 " 在人情事理上都不容 ", 不說 " 法理 " 而說 " 事理 ",
但市民與社會會認同葉建源的說法嗎?違法就是違法,無法逃避公眾的目光,更沒有人情可講,法庭公開被告人資料是審訊的必需程序,傳媒報導又有何不妥,梁振英轉載又有何不可?
而葉建源批評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在教育界方面「交空白功課」,是意圖轉移市民視線,指梁振英在教育界帶來 " 文革式批鬥 ",只想為自己爭取政治本錢,則更屬無稽,梁振英已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為全國國民服務,何來需要為自己 " 爭取政治本錢 ",
葉建源亂扣帽子已達致語無鱗次的瘋狂地步,身為教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盲撐違法教師,把法庭審訊所披露的公開資料扭曲為私隱,凌駕於公眾利益與知情權之上,誤導公眾亂扣帽子更是超越了教育專業人員的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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