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8月在機場遭暴徒毆打禁錮一案日前審結,法官李慶年在判刑前大吐苦水,
指以前上訴庭不會批評原審法官 " 錯到無可再錯 ",李官又要求律政司就適當刑期作出建議 " 好讓他拿捏得準確啲 " ,
又指律政司以往原審時沒提出有關刑期建議,但上訴時卻積極去做。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卻指他們需要依檢控守則行事,
李官所指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 " 錯到無可再錯 " 事件,無疑是指前此由何俊堯法官審理的金鐘非法集結一案,何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兩星期,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要求覆核刑期被拒,於是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早前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更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將被告與較暴力示威者的狀況分開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
潘兆初首席法官更質疑為何何官在判刑時花時間參考英國的判刑指引,忽視本港上訴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亦認為英國及香港有情況差異,何官不應參考英國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時,何官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林穎茜同時邀請法庭考慮需否檢討檢控人員在量刑階段的指引守則。
在兩宗案件中都涉及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如李慶年法官所指的,律政司以往原審時沒提出有關刑期建議,但何俊堯法官審上述案件中,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時,何官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兩名法官對律政司代表提供協助的取態截然不同,著實令人無所適從,在法庭而言,法官的說話就是聖旨,無法駁回,但律政司代表提供協助,無疑會對法官審訊判刑會有一定參考價值,
司法機構就這個問題是否應作出指引,法庭是否須檢討檢控人員在量刑階段的指引守則,
法官對律政司代表的提供協助,應採取什麼態度,接納 ( 如李慶年法官所言,讓法官判刑時拿捏得準確啲 ) 具參考價值的協助,還是峻拒 ( 如何俊堯法官所言,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 以彰顯司法獨立。
後記 :
官字兩個口當真一點沒錯,一個法官批評 " 律政司沒有提供協助 ",但另一個法官則指 " 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令律政司檢控官無所適從,一個不好分分鐘引來法官訓斥 ( 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 ,當真是無妄之災,
但律政司提出上訴自然有其法理上的依據,如果原審法官並無犯上原則性的錯誤,就不會被上訴庭狠批 " 錯到無可再錯 " ,
這根本與律政司代表有否提出量刑協助無關,而是與法官在審訊上是否嚴謹有關,如果法官並無犯上原則性錯誤,因而影響到量刑準則的話,根本就不會發生被上訴庭狠批為 " 錯到不能再錯 ",
如果法官被上訴庭狠批而綁上律政司並無提供協助,讓律政司 " 分擔責任 " 的話,誠然是諉過於他人,這與港獨黑暴指引起社會暴亂是政府的責任又有何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