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警隊基金曾收單次最大筆捐款1500萬元 林卓廷憂影響執法 促披露更多資料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4月26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426/s00001/149320134569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今日收到署理保安局長李家超回覆他的書面質詢,回答有關過去3年政府紀律部隊人員收受外間捐款或贊助的資料,其中警方的3個福利基金中,曾接收的單次最大筆捐款高達1500萬元。
根據當局回覆,除廉政公署外,各個政府部門或紀律部隊都有收到捐款。回覆當中附上各紀律部隊福利基金過去3年獲捐款的總金額,以及各基金單次最高捐款和贊助金額的資料。其中2016/17年度,警隊的警察福利基金接受約3914萬元捐款,為各紀律部隊基金之最,2015/16年度則以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為最高,收到約2297萬元捐款。懲教署、海關、消防處、飛行服務隊及入境處的各個福利基金,3年間則收到240元至逾500萬元捐款。
至於單次最高捐款,最大筆為給予警察福利基金的1500萬元,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和警察及福利信託基金單次最高亦各有500萬元,即合共2500萬元。至於其他紀律部隊基金單次最高則獲5000元至250萬元捐款不等。
林卓廷形容警隊獲捐款情況「比想像中誇張」,對於政府高層批准警方收取如此大筆的單一捐款感到震驚。他認為這會令市民有一印象,擔心警方能否不偏不倚的執法。他希望政府提供進一步資料,如該些單次捐款是否來一同一捐款人或機構,以及是否每年捐出。他表示,希望政府高層能重新審視,這些捐款會否構成嚴重角色或利益衝突。
他又指出,紀律部隊之間收取的捐款金額「差天共地」,如海關的福利基金最大筆的捐款只是50萬元,入境處則是15萬元,他質疑警方何以能收取共2500萬元的巨額捐款,捐款人和警方之間會否有公務往還。
當局在書面回覆稱,紀律部隊的福利基金可接受來自相關部隊人員以外的捐款及贊助,但須符合相關規定,並考慮捐款人的身分和背景是否合適,在接受捐款方面亦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員工福利基金接受捐款的準則和規定,當中包括捐款不會引起利益衝突和不會惹人誤解,接受捐款的部門不得與捐款人有任何公事往來、捐款不得與個別公務員有關連等。
當局又指出,如捐款超過15萬元或同一捐款人在12個月內捐款超過15萬元,須由公務員事務局長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批准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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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1999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 2001年任民主黨研究主任, 2007年任廉署調查主任, 直到2011年轉任民主黨總幹事, 2015年當選北區區議會議員, 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
從林卓廷的履歷看, 他的社會經驗並不豐富, 中大畢業便在民主黨任職研究主任(就政治黨團而言, 大家都心知肚明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職位), 一幹六年, 連一個議員助理也撈不到, 直至2007年轉任廉署調查主任, 一幹四年都未獲晉升, 仍然是廉署調查主任, 直到2011年吃回頭草返回民主黨任職總幹事,
林卓廷在民主黨任職研究主任一幹六年, 可到廉署轉了一圈, 返回民主黨便坐上總幹事職位, 與前此的研究主任職位有天淵之別, 可真是水鬼升城隍,
林卓廷在廉署任調查主任, 幹了三年都未獲晉升, 可見工作能力....! 究竟民主黨看中他的什麼 " 長處 " ? 而林卓廷為什麼會自動減薪回巢民主黨呢? 這問題值得大家思考,
不過, 林卓廷回巢民主黨後, 打著曾任廉署任調查主任, 以 " 專業 " 身份對涉及廉署事宜指指點點是不爭事實, 其中究竟有多少是虛多少是實就無從考究了, 反正廉署在保密制度下, 不會回應外間的 " 傳聞 ",
今次警隊的警察福利基金又受到林卓廷的 " 關注" , 在2016/17年度警察福利基金收到受約3914萬元捐款, 為各紀律部隊基金之最, 其中單次最大筆捐款高達1500萬元, 林卓廷形容警隊獲捐款情況 " 比想像中誇張 ", 對於政府高層批准警方收取如此大筆的單一捐款感到 " 震驚 ", 他認為這會令市民有一印象, 擔心警方能否不偏不倚的執法,
其實紀律部隊收受公眾捐款有嚴格的規定, 包括 " 捐款不會引起利益衝突和不會惹人誤解, 接受捐款的部門不得與捐款人有任何公事往來, 捐款不得與個別公務員有關連, 如捐款超過15萬元或同一捐款人在12個月內捐款超過15萬元, 須由公務員事務局長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批准才可接受 ",
有如此嚴格的規定, 林卓廷還可以感到 " 擔心 " 甚至 " 震驚 " , 這不是雞蛋裡挑骨頭是什麼? 筆者質疑日月神報編採為何不去訪問一下已退休並勇於在媒體專欄 " 敢言 " 的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黃永平, 諮詢他的 " 看法 ", 反而拿林卓廷的言論來大做文章,
林卓廷打著廉署前調查主任的幌子對廉署指指點點, 他的言行是否會對廉署的形象與保密制構成影響成疑, 但無疑會令市民對廉署的信任與信心有所保留, 對特區廉政的推廣有一定影響, 亦令廉署前的聲譽受損, 其實廉署調查主任衹是基層的職位, 那來這麼多高層方可接觸到的 " 內幕消息 ", 如若不然, 廉署豈不是變了 " 冇掩雞籠 ", 機密資料可以任由基層 " 查閱 ",
曾任副廉政專員, 已退休的郭文緯前曾在報張撰文, 對立法會年前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廉署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署任安排」一事有所保留, 認為是嚴重損害廉政公署的國際聲譽, 而一些政治黨團人士就廉署的言論更屬無中生有, 全無事實根據,
文中更點名批評林卓廷 " 打著廉署前調查主任的幌子對廉署指指點點, 藉破壞廉署光環撈取政治籌碼 ", " 林卓廷若非在廉政公署資歷尚淺, 未能有機會理解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功能, 就是刻意混淆視聽, 愚弄市民,行為極之可恥 ", 落筆不可謂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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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廉政公署應考慮杯葛立法會專責委員會 [ 郭文緯 ]
港人講地 2016年12月1日
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3-11-04-09-33-03/2013-12-21-07-12-13/18993-2016-12-01-07-59-54
立法會日前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廉署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署任安排」一事,筆者認為,目前最明顯的結果乃嚴重損害廉政公署的國際聲譽。打從一開始,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便極力在國際傳媒面前抹黑和煽動「李寶蘭事件」,例如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便曾向《紐約時報》形容「香港已玩完」。另一著名外國傳媒外交家雜誌「The Diplomat 」,引用泛民的意見,稱李寶蘭被撤銷署任安排是因為她與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關係,因而受到中央政府打壓云云。這說法簡直子虛烏有,全無事實根據可言!
涉及李寶蘭曾與美國聯邦調查局有所往來的指控,源於筆者任副廉政專員期間,李寶蘭被派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進行為期四星期訓練。其實,當年廉署的中層管理人員不單被派送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還有人員被送到英國警察學院、加拿大皇家騎警學院及澳洲聯邦警察學院等地接受專業訓練。因此,說李寶蘭被降職是因為曾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受訓是何等荒謬!非建制派人士信口雌黃,偏偏又有無知的國際媒體從中協助,對中國和香港進行「政治抹黑」。
本人相信,在「李寶蘭事件」中,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肯定經過充分思考和考慮才作出決定。2015年,李寶蘭獲安排署任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時,有關安排純粹是為「行政方便」,意味李寶蘭本人當時其實未被認為適合擢升此職位,而因當時署內亦沒合適人選,故才作此調動。
筆者翻查廉政公署當日發出的新聞稿,發現白韞六當時並沒向傳媒及內部員工公布是次署任乃「行政署任」,相信這亦是引發其後風波的原因之一。但筆者相信白韞六當時沒有公開這一事實是純粹對李寶蘭一番善意,目的是考慮到李寶蘭在署任期間需要一定的權威來執行首長的職責。
事實上,在公務員中,以「行政方便」為由長期署任並不罕見,若非個別別有用心者刻意「炒作」,其實亦不會出現類似「李寶蘭事件」的爭議。例如,大家還記得的前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他便曾獲安排署任社會福利署署長兩年到退休也沒有正式升職;又例如前廉政專員施百偉,他在港英年代便曾擔任署理法律專員超過一年,但最終亦沒能正式就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常以「曾在廉政公署任職三年調查主任」一事掛在口邊,藉以顯示自己「廉政公署專家」,早前提出以用立法會「尚方寶劍」《權力及特權條例》,以及今次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李寶蘭事件」的亦是他本人;此人更斷言,「李寶蘭事件」是因她正調查涉及特首的「UGL個案」而受到政治干預;然而,當有立法會議員及傳媒問林卓廷是否有實質證據證明上述說法時,他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看來,這一切都只是「口講口賠」、藉破壞廉署光環撈取政治籌碼的政治把戲而已。
前廉政專員施百偉曾經說過:「廉政公署現時的權力制衡和問責制度應可保護廉政公署不受政治干擾」,筆者曾為副廉政專員,清楚明白監察和制衡廉署的機制是如何運作,其中「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正是最重要的監察委員會。此委員會由不同背景的社會人士組成,現在成員就有三名具非建制派背景,分別是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前立法局議員狄志遠和民主黨創黨成員陳莊勤。
在「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每六週一次的會議中,廉政公署需要呈交重大案件的進度報告,以及當每宗案件完成調查後的全面結案報告。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可能逃過委員會的法眼而向調查中的案件進行政治干擾。
林卓廷若非在廉政公署資歷尚淺,未能有機會理解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功能,就是刻意混淆視聽,愚弄市民,行為極之可恥。
林卓廷提出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動議是經過詳細討論才被否決,事情本應告一段落,惟非建制派卻不問情由,濫用「站立」方式,成立沒權力強制傳召證人和證物的專責委員會。根據過去經驗,這種委員會除了無止境的政治攻訐和炒作,根本不會得到任何結果,簡單而言只是一個勞民傷財的「政治騷」。
但最大問題是此舉開了極壞先例,就是打破公務員從不透露某人不獲升遷的黃金定律,今天非建制派的做法,猶如企圖公開羞辱李寶蘭一樣,對李氏及整個公務員體系都不公平。因此,筆者認為,廉政公署必須考慮為保障行之有效的公務員制度及李寶蘭本人的聲譽,杯葛是次所謂的「專責委員會」,即只提交公開解釋的書面文件,署方人員則拒絕出席會議,因為此例一開,勢必嚴重妨礙廉政公署及政府公務員體制的正常運作。
原文轉載自《中國日報》2016年12月1日
(原文為英文版,此中文版由《港人講地》翻譯,並已獲作者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