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9選舉主任01  

DQ周庭竟招網絡欺凌
表態撐選舉主任鄧如欣 力抗黃色恐怖!
hkgpao 2018年1月29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77668

選舉主任鄧如欣依法DQ周庭,竟遭黃色魔爪「侵襲」!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與《基本法》相違,黨員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可謂理所當然。不過,黃色恐怖卻因而瀰漫,Facebook上不少專頁竟人身攻擊鄧,黃色大喇叭《蘋果日報》亦起其底兼派記者日夜守候,貼身採訪,誓要將鄧置於刀俎上!為捍衛公義,大家必須表態支持鄧,力抗黃色恐怖!

形容操刀手 《蘋果》煽仇恨

自周庭「失格」,黃營開始耍賤格,不少黃色專頁開始謾罵、甚至人身攻擊鄧,「奴隸」、「X街」等層出不窮,更多不堪入目之字眼,恕小編不直接引錄。而《蘋果》更以起底報道方式,指她去年曾率交流團訪珠海,並與珠海市僑聯專職副主席張英龍有接觸,刻意「染紅」其身份,或以此引起黃絲攻擊鄧。及至今早,《蘋果》再派記者到東區民政事務處,美其名是採訪鄧,實際意欲何為,相信大家已心知肚明,《蘋果》更於標題上描繪鄧為「DQ操刀手」,極盡貶義,圖挑起黃絲情緒!

選舉主任依法行事,竟要承受網絡欺凌,一向站在道德高地的民主派,又再次展現雙重標準的本色,對此視而不見,未有挺身而出!

力抗黃色恐怖,齊表態撐鄧如欣!

原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蘋果》網站截圖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12/01/P201311260615_photo_1061996.htm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28/5776491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29/577666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選舉事務處為選舉管理委員會 ( 選管會 ) 的行政部門, 協助選管會有效地執行《 選舉管 理委員會條例 》所規定的法定職能, 並執行選管會就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的分界、選民登記及選舉事宜所作出的決定 " ------

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網頁我們可以了解到選舉主任是執行《 選舉管 理委員會條例 》所規定的法定職能, 將不符選舉條例的報名參選人士拒諸門外, 這是依法有據,

在日前有市民斥責法官被法律界組織人士認為是屬藐視法庭, 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 ( 可黃教授年前在法庭外, 傳媒記者鏡頭前公然辱罵法官是 " 狗官 " , 法律界組織人士卻不吭一聲 ) , 導致涉及的市民被捕,

而今次選舉主任DQ周庭, 不是個人身份DQ不符選舉條例的報名參選人, 卻被黃絲人身攻擊, 民主報亦派記者 " 貼身採訪 " ( 你明的 ), 把選舉主任放在火上烤, 這合理嗎? 法律界組織人士卻不吭一聲,

這有如法官判案是以司法人員身份執行法律賦予的權力, 罪犯面對的是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而不是法官個人, 所以就算窮兇極惡的壞份子以及他們的同路人都明白這道理, 不會找法官報復,

而特區的黃絲黃媒竟連壞份子也不如, 對執行法律法規賦予權力DQ周庭的選舉主任施以滋擾(報復), 可我們捍衛法治精神的法律界組織人士卻緘默不言, 對這等行為視如不見, 與前此市民斥責法官的態度立場有天淵之別, 為何法律界組織人士卻有雙重標準?

何況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馮驊, 兩名委員分別為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張妙清教授, 以及退休前曾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陸貽信資深大律師, 對於選舉安排是否合乎相關法例法規有專業的判斷, 選舉主任的決定如有偏離相關法律法規, 不可能視如不見, DQ周庭誠然是有堅實的法律依據, 選舉主任衹是依法而行而已, 為何卻被黃絲黃絲滋擾, 被黃媒派記者 " 貼身採訪 ", 這對選舉主任公平嗎?

這等歪風如不遏止, 這等白色恐怖繼續漫延下去 ( 已不是第一次的了 ) , 連個人私隱及人身安全都保障不了, 將來有誰敢於應聘選舉主任, 寒蟬效應誠然會令致選舉主任畏首畏尾, 未能有效執行選舉相關法例法規, 令致選舉可能在不正常狀態下進行, 這對法治精神是一大諷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