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3萬元印花 遭官質疑講大話 萬寧77歲清潔工脫罪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1月26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126/s00001/1516952573974
依靠做清潔工為生的77歲婆婆,被指偷竊一卷價值約3萬元的萬寧印花,被控一項盜竊罪。裁判官黃雅茵指,婆婆對於其視力欠佳而誤取印花的解釋不合理,認為她在說謊;但由於她此後口頭招認,與翌日歸還印花的行為之間有不吻合地方,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婆婆聞裁決後於庭外對記者說:「多謝關心。」其孫兒代她表示鬆一口氣。
婆婆李淑卿(77歲),被控於2017年7月21日,於萬寧偷竊一卷印花,總值30,400元。
黃官裁決時分析兩點,即李婆婆事發時視力,是否差至只能夠看到物件的外形;及其歸還印花的動機,有否永久剝奪財物的意圖。黃官引述李婆婆作供時稱,若李婆婆不戴眼鏡的話,右眼沒有視力,左眼只能看到糢糊的人影,但黃官觀看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短片,婆婆身手靈活,能夠快速地邊走邊推紙箱,更可在沒有減速的情況下,「轉90度」彎到失竊印花的位置,又能夠拾起連閉路電視也影不清楚、體積細小的物件。黃官認為,其觀察與李婆婆所述,有「非常令人驚訝的差別」,並認為李婆婆「講大話」。
惟黃官指,就李婆婆的動機而言,婆婆在警誡下招認干犯案件,卻在翌日歸還印花,兩件事之間有不吻合地方。黃官指,這點關乎不誠實元素及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但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另一方面,多名市民今天到庭旁聽。市民曾先生聞裁決後指,婆婆當清潔工多年,「啲嘢合埋眼都識做」,動作靈活十分正常。他又指,有熱心人士向他表示願意聘請婆婆,將會向婆婆轉達,望能讓婆婆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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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宗很奇怪的審訊, 首先, 法官單憑觀看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短片, 便質疑婆婆事發時視力是否差至只能夠看到物件的外形, 但卻不向辯方索取婆婆相關視力的檢驗報告, 就認為婆婆是在「講大話」, 令人感到詫異,
而婆婆在警誡下的口供以及證人的證供, 更出現前後不符的情節(見筆者日前的評論), 法官不質疑證人的證供前後不符, 卻以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卻就婆婆的動機來判案,
法官又指 " 就李婆婆的動機而言, 婆婆在警誡下招認干犯案件, 卻在翌日歸還印花, 兩件事之間有不吻合地方 ", " 這點關乎不誠實元素及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 ", 對李婆婆的誠信作出質疑, 令人感到遺憾,
而萬寧行政總裁在案件裁決後隨即發聲明, 希望可親身向李婆婆道歉, 指 " 已檢討並調整相關處理程序, 確保未來處理同類事件時, 會加倍謹慎 " , " 並會由管理層參與以考慮每一宗個案, 始決定是否轉交警方跟進 ",
這顯然是公關的補鑊行為, 把責任從管理層卸到店長(甚或是保安人員)身上, 筆者疑惑, 一間這樣大規模的連鎖企業, 對於店舖盜竊的處理, 是否有相關的明確指引, 猶其在涉及內部僱員的情況下, 是否與街外人同等看待?
如果涉及財物數目不大, 通常都衹是解僱了事, 但這案卻有特殊之處, 婆婆取去的608個印花印花, 公司分店經理指總值3萬多港元 ( 萬寧總公司指每個印花值50港元, 價值是否如斯大成疑? ), 就把案件推到屬 " 大案要案 ", 不得不報警的份上, 筆者質疑這是否有人為魯莽報警而作出的補救措施,
不過, 案件已對公司形象造成損害, 否則公司行政總裁在案件審結後不會第一時間發聲明 " 希望可親身向李婆婆道歉 ",
筆者質疑, 如果法庭栽定李婆婆罪名成立這又如何? 公司行政總裁還道不道歉? 是維護公司形象還是質疑法庭的裁決?
這宗案件給一些有門市的大企業一個教訓, 店舖盜竊誠然是違法行為, 但如涉及內部員工的話, 是否一定要報警而不是內部處理? 當然, 如涉及店舖盜竊的數目龐大, 以及犯上其他刑事條例( 如濫用職權涉及貪賂行為, 蓄意損壞公司財物等 ), 公司是有必要報警處理, 以儆效尤的.
但在此案中, 筆者著實看不到公司有報警的必要而不是內部處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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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萬寧CEO稱未先酌情即報警 望親身向脫盜竊罪婆婆道歉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1月26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126/s00001/1516959111942
依靠做清潔工為生的77歲婆婆李淑卿,被指在工作的萬寧分店,偷竊一卷價值逾3萬元的印花,今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發聲明,稱尊重法庭判決,希望可親身向李婆婆道歉,「並為她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她又指,以後若有同類事件,「會由管理層參與以考慮每一宗個案,始決定是否轉交警方跟進」。
萬寧聲明指,公司在案件審理期間未能公開評論,「但我們在這段期間專注做應做的事」。在上周法庭聆訊後,公司作出深入的內部檢討,「意識到我們在報案前,未有酌情考慮各種因素,導致未能做到情理兼備」,公司就未完全了解事件及考慮所有因素,即引發有關訴訟程序致歉。
萬寧又稱,明白公眾對公司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感到失望,指已檢討並調整相關處理程序,確保未來處理同類事件時,會加倍謹慎,「並會由管理層參與以考慮每一宗個案,始決定是否轉交警方跟進」。
被稱為「萬寧婆婆」的李淑卿,被控於2017年7月21日於萬寧偷竊一卷印花,總值30,400元。李審訊時辯稱因近乎失明,案發時又無戴眼鏡,故難以看清物件,以致誤取印花。惟裁判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她「講大話」,但指因她雖在警誡下招認干犯案件,卻在翌日歸還印花,兩件事之間有不吻合地方,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她有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李得悉脫罪後在法庭外向記者說「多謝關心」,其孫兒代婆婆表示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