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可以任意扭曲
東方日報 2014年10月2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1002/00184_006.html
日前有位男子駕車經過被示威人士堵塞的彌敦道而遭警方拘捕,許多人感到莫名其妙,他到底犯了哪條王法?他只是合法使用道路,一沒有醉駕,二沒有衝紅燈,三沒有超速,四沒有傷人,這難道也有罪?相反,阻塞交通的人群才是真正違法,警方不敢依法辦事,恢復社會秩序,反而拘捕合法使用道路的人,簡直是顛三倒四,欺善怕惡。
一向以法治自詡的香港,不知甚麼時候變得如此無法無天;一向以理性著稱的港人,不知甚麼時候變得如此不可理喻。整個社會被政治狂熱淹沒,習非成是,混淆黑白,與人們熟悉的香港漸行漸遠。有些人以為崇高的政治理想可以凌駕一切,以為爭取民主可以為所欲為,以為公民抗命可以漠視法律,這與當年紅衞兵的做法根本沒有甚麼分別。
大律師公會譴責警方過度使用不必要的武力,聲稱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不能成為向示威人士使用過度武力的理由。問題是,何謂必要武力,何謂過度武力,到底由誰來判斷呢?除了催淚彈之外,警方還能使用甚麼呢?這班藍血貴族平時開口法治,閉口司法獨立,聲稱他們沒有主人,只忠於法律,如今卻刻意強調「情理」,真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原來,藍血貴族口中的所謂法治,可以任意扭曲。
陳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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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的包容, 造成回歸以來民主人士的坐大, 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都 " 隻眼開隻眼閉 ", 激進遊行人士衝擊警察防線搶奪鐵馬, 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警察施放胡椒噴霧就指為濫用武力, 甚至被告上法庭, 法也認為是衹是 " 表達訴求 " 的行為予以 " 放生 ", 甚至質疑警方的檢控有違基本法中的 " 市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 ", 但法官沒有解釋激進遊行人士衝擊警察防線搶奪鐵馬, 導致警察受傷是否包含在 " 遊行集會的權利 " 之內,
香港的法治精神被某些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隨意演繹扭曲, 律政司又畏首畏尾, 對於在初級法庭檢控, 有多次案底的激進遊行人士被法官 " 放生 " , 都不提出上訴, 令這等激進遊行人士有恃無恐, 衝擊警察防線事件有增無已,
法律界不是要維護法律尊嚴的嗎? 譴責警方過度使用不必要的武力,那是否同時又要譴責 " 變種佔中 " 人士破壞社會治安, 阻塞交通, 違反法律法規, 令市民應有的權利受到影響, 為什麼大律師公會隻字不提,
筆者疑惑, 如果有市民委託大律師公會成員以民事起訴 " 變種佔中 " 人士破壞社會治安, 阻塞交通, 剝奪了市民應有的權利, 又看看這等大律師對案件如何作出陳詞, 維護委託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