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觀點 - 一簽多行是應有人權 [施永青]
am730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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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內地來港遊客太多,已在一定的程度上,妨礙了香港人的日常生活,故要求政府設法減少內地遊客來港的人數。
在各種提出的方案中,最多人支持的是想內地叫停一簽多行。因為,一簽多行造就了水貨客,方便他們一日之內走幾次水貨,增加了海關與港鐵的壓力。
現時,內地除了深圳外,都只批一次過的來港簽證。雖然這類簽證已比早年容易取得,但始終還是每次都得重新申請,而且並非一定會批的。因此,他們會珍惜這種機會,會在香港留多幾天,玩得盡興一些。這類遊客不會以走水貨作為來港的主要目的。他們是香港需要的正常遊客。
然而,現時深圳的232萬有戶籍的居民中,除了12萬公務員外,其他的220萬居民,都只需付100元人民幣,就可以獲發一年內無限次的訪港簽證。深圳近香港,來回方便,兩地貨品有些價差很大,自然會吸引人來港走水貨。
因此,若然真的可以令深圳政府不再簽發一簽多行的來港簽證,一定可以減少港人受水貨客滋擾的情況。
然而,我卻從心底裡沒法接受這種提議。這與我的人權理念不一致。
內地政府一向予人民的自由不多,大部分內地人至今仍未有護照,不可以隨便出國旅遊,人權受到很多不必要的限制。
近年,內地政府比較開明了,容許人民申請護照,但有了護照也不能隨時出境,除了少數例外的特權階層外,一般人每次出境都要獨立申請簽證。深圳的一簽多行亦只是來香港而已,並非到處都可以去。
這與一般文明國家不同。大部分國家都不會限制人民出國旅遊,只會透過要求入境簽證,控制外來的入境者。沒有國家會要求別國不要發旅遊簽證給自己的國民,提出這樣要求不單是無禮,而且會被別國視作蓄意挑釁,足以導致關係破裂。
香港人一向自詡比內地人文明,有更高的人權意識,卻在這件事情上毫無警覺性。我們如果真的去要求內地政府撤銷深圳居民的一簽多行的簽證,那豈不是在告訴內地政府,人權其實並不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是可以不顧別人的人權的。
我一向認為,內地政府應該放寬人民出外旅遊的自由,除非外地政府要求入境簽證,否則人民只要有護照在手,就可以一證多行,要去就去,要回就回。國民外遊多了,就不會出洋相。
內地人有一證多行的權利(香港人每個都有),並不妨礙香港調節每日入境的遊客。香港只要向遊客徵收適當的入境稅,就可以寓禁於征,減少一批消費能力較低的遊客入境。此外,入境稅還可以侵蝕水貨客的利潤,制約他們的活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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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am730 老闆施永青這篇撰文不禁失笑, 未知他寫這篇評論時有否作資料搜集, 內容多謬誤之處, 有誤導受眾之嫌, 可以出街而不予糾正, 亦是編輯的責任, 是編輯不敢糾正老闆撰文的謬誤, 導致老闆出醜人前嗎?
首先, 施永青把 " 簽證 ", " 中國護照 " 與 " 往來港澳台通行證 " 混淆了, 簽證通常指的是國外其他國家或地區, 對申請入境的其他他國家或地區護照持有人的一種簽注, 原則上准許護照持有人入境,
施永青指 " 內地居民有了護照也不能隨時出境, 除了少數例外的特權階層外, 一般人每次出境都要獨立申請簽證, 深圳的一簽多行亦只是來香港而已, 並非到處都可以去。",
內地居民如果有正當理由, 因公或因私申請護照, 通常都會獲批, 更沒有所謂 " 除了少數例外的特權階層外, 一般人每次出境都要獨立申請簽證 ", 筆者對此摸不著頭腦, 內地居民持護照出境衹需申請前往的國家或地區的入境簽證, 沒有所謂 " 出境簽證 " 這回事, 更拉搭不上什麼特權階層除外, 當然, 不獲發護照的例子不是沒有, 某些特殊情形也會有例外, 但這些都是個別極少數的例子, 不能一概,
況且內地居民往來港澳毋須申請護照, 以及毋須申請簽證, 衹須申請了通行證, 再申請有效的簽注(簽注類別請閱延伸閱讀)便可往來港澳, 在簽注用完, 而通行證仍然有效的期間, 內地居民可以再申請往來港澳簽注, 而通行證蓋章頁面用完或效期屆滿, 又可申領更換新的往來港澳, 不受限制,
施永青指 : " 這與一般文明國家不同。大部分國家都不會限制人民出國旅遊,只會透過要求入境簽證,控制外來的入境者。沒有國家會要求別國不要發旅遊簽證給自己的國民,提出這樣要求不單是無禮,而且會被別國視作蓄意挑釁,足以導致關係破裂。"
" 要求別國不要發旅遊簽證給自己的國民 ", 筆者還是初聞有這種事, 希望施永青能提供更多資料以供證明,
而內地居民到港澳台則毋須護照, 因為並未踏出國境, 是屬境內對特殊地區的管制, 所以衹發出往來港澳或往來台灣通行證, 往來港澳毋需預先得到港澳入境部門的許可, 但要遵守逗留條件, 內地人衹需持有進入港澳地區的有效簽注便可,
台灣則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比較特殊, 要另外申請入台證, 相信大家都會留意到, 內地把證件稱為往來台灣 " 通行證 ", 但台灣則稱為入出境 " 許可證 ", 這是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大家都不把證件當是國與國關係的護照, 但台灣卻模糊的表述為 " 入出境 " 許可證,
施永青認為 : " 內地政府應該放寬人民出外旅遊的自由,除非外地政府要求入境簽證,否則人民只要有護照在手,就可以一證多行,要去就去,要回就回。國民外遊多了,就不會出洋相。",
施永青似乎與現況脫了節, 內地居民的出境旅遊熱方興未艾, 東南亞國家都是內地居民旅遊熱點, 經濟好一點的甚至遠赴歐美 " 見識見識 ", 中國人的 " 血拚精神 " 已揚名海外, 可見政府並無限制內地居民外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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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護照
是國家發給國民在離開國境, 到其他國家及地區旅遊或公幹時, 用以證明身份的證明文件, 持有人雖然取得護照, 如果要進入其他國家及地區, 仍然要申請到該地的入境許可, 即所謂 " 簽證 ", 如果兩地訂立了相互間國民的免簽證待遇, 則可獲豁免需在入境前取得入境簽證這一步驟,
簽證
簽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另外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士(通常是護照持有者)的入境許可, 持有簽證的人士可以入境批出簽證國家的口岸, 但有了簽證並不意味著可以有權進入該國家或地區, 入境口岸的移民部門有權取銷簽證而毋須解釋任何理由,
按照慣例, 簽證可分為以下級別:
1 免簽證 : 入境另外一個國家或地區毋需簽證,
2 落地簽證 : 毋需預先申請入境簽證, 在到達對方口岸時才申請入境許可,
3 普通簽證 : 需要預先辦理入境簽證, 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即時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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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入境香港簽注類別
1.個人旅遊G:分爲三個月或一年, 一次、兩次或多次進入有效, 每次可逗留七天, 申請地域限制在香港入境處公佈的廣東省及28個城市, 目前爲止開放的, 個人旅遊, 直通香港的城市包括廣東省及28個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台州、福州、廈門、泉州、天津、重慶、成都、濟南、瀋陽、大連、南昌、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石家莊、鄭州、長春、合肥和武漢)的居民, 可以申請自由行到港澳, 多次進入簽注暫時僅簽發給深圳戶口居民。
2.探親 T:分爲三個月一次有效, 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個月多次有效, 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3.商務 S:分爲三個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 每次逗留不超過七天)
4.團隊旅遊 L:分爲三個月一次或兩次, 一年一次或兩次, 每次逗留不超過七天, 須隨團出入境
其他 Q:三個月一次或兩次有效, 一年一次或兩次, 每次逗留不超過十四天
逗留 D:多次有效, 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