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集中營:警封鎖詐騙電話 疑部署針對社運 [ 季陶 ]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8月21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21/19264423
早前警方與電訊公司合作,封鎖懷疑涉及內地詐騙電話號碼,但遭質疑有可能違法。有社運及電訊業人士稱,其實以他們所知,警方已不只一次私下希望通訊事務管理局「配合」,要求電訊公司和警方「合作」,令不少社運中人憂慮做法日後會用在打擊、針對社會運動,再加上港島總區近日針對社運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更令社運界中人認為,一切為日後打擊類似佔領運動做部署。
新設調查組贒實民間活動
有社運中人對季陶說,最新一期《警聲》報道,港島總區成立兩隊「公眾活動調查組」,主要職能包括「調查與公眾活動有關罪行,以及整理有關情報」,亦會以「搜證小隊」形式於公眾活動舉行期間,在現場預防和遏止罪行的發生。
該社運人士稱,以往警方與其聯繫主要是有關大型社運的安全及人流安排,今次警方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開宗明義要調查與公眾活動有關罪行,明顯調整了對社運的態度,「即係一早將大型社運睇成會有犯罪行為,咁樣同以前對遊行示威態度完全唔同」。
而警方今次與電訊公司合作,封鎖懷疑涉及內地詐騙電話號碼,更觸動社運人士神經,因過去多次社運,以手機發佈消息及動員群眾成指定動作,若電訊公司應警方要求封鎖電話號碼,「呢個先例一開,日後佢可以用同樣手法,封晒社運及泛民手機號碼,咁就可以唔畀佢哋用手機上WhatsApp、facebook,封殺群眾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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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收到市民投訴, 涉及電話騙案的電話號碼知會電訊公司, 電訊公司監察分析下, 認為該電話號碼涉嫌滋擾客戶及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將涉及之本地之電話號碼封鎖, 以及停止接入相關之外地電話號碼, 這是根據電訊公司之相關公司條例執行, 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條例, 亦存在於地鐵, 機場等機構, 可對違反公司條例客戶採取適當行動, 是屬合法行為,
況且封鎖懷疑涉及內地詐騙電話號碼, 根據相關法例採取行動的是電訊公司而不是警方, 警方衹是轉交資料, 至於電訊公司如何處理與警方無關, 警方亦無權強制電訊公司執行, 除非獲得法庭頒令, 這是很清晰的, 不明民主報的報導, 何來會把帽子扣到警方頭上,
社運人士有其立場, 針對警方都算了, 但電訊業人士沒有理由不清楚警方無權強制電訊公司作任何行動, 除非獲得法庭頒令, 而民主報所指有電訊業人士 " 以他們所知, 警方已不只一次私下希望通訊事務管理局「配合」, 要求電訊公司和警方「合作」" 的報導令人疑惑,
這則報導更將電訊公司封鎖懷疑涉及內地詐騙電話號碼拉扯上針對社運, 指 " 過去多次社運, 以手機發佈消息及動員群眾成指定動作 ", 因此 " 呢個先例一開, 日後佢可以用同樣手法, 封晒社運及泛民手機號碼, 咁就可以唔畀佢哋用手機上WhatsApp、facebook,封殺群眾動員」",
筆者疑惑上文的作者或該社運人士對手機通訊認識究竟有多少, 電訊公司所封鎖的, 是話音通訊功能, 不涉資料通訊, 換言之, 就算電訊公司封鎖話音通訊打出接入功能, 資料連線仍然可以運作, 這是兩個獨立的操作系統, 就如市面出售的電話卡與上網卡, 可獨立購買一樣,
而警方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 負責調查整理與公眾活動涉及的違法行為實屬無可厚非, 經歷 " 佔中 ", " 鳩嗚 ", " 反水貨客 ", " 衝擊立法會大樓 " 等等涉及大量群眾的違法活動, 已超出警方相關部門應付相關公眾活動安全及人流安排的範圍, 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實屬有其必要,
如社運活動人士不涉違法行為, 對警方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又何懼之有? 回歸前一百萬人上街秩序井然, 又不見警方認為有需要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
何況何謂 " 大型社運 " ? 如果社運在合法情況下進行, 根本沒有所謂 " 大型 " 與 " 小型 ", 衹有 " 合法 " 與 " 不合法 " 之分, 如果警方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 就指警方將大型社運 " 睇成會有犯罪行為 ", 這是欲加之罪, 警方成立「公眾活動調查組」是應對過去涉及大量群眾的違法活動而設, 屬危機處理的範疇, 社運活動如果不涉違法行為, 根本不會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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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人生馬拉松 - 用把口來滅罪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 2015年8月20日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asp?id=341582§ion_name=wtt&kw=398
騙徒來電,已如七十一,梗有一個鰠左近。親戚朋友一講起,幾乎人人都接過,我是比較沒彩數的,人人有份的詐騙來電,我竟然一次都沒遇過,所以對於為甚麼這麼多人中招?我沒經驗,不敢評述。
於年頭至今已有四百多人上當,報警也近千,損失逾二億,當中不乏專業人士,醫生、教師、傳媒工作者……其實還未數算那些不報警的。
如此一種牽連甚廣的犯罪,執法者如不當機立斷狙擊阻截,受害者將更多。偏偏這個時候,某些以打擊警方為己任的傳媒、政客,不是覑眼於如何廣傳訊息,讓市民戒備,而是不懷好心地質疑警方行動的權力理據。
警方能迅速地把電話騙徒截下來,皆因有電訊商與警方合作,成功截下五萬個可疑電話。明明是阻止罪案發生,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卻說,警方根本沒有權力要求電訊商攔截外來電話,執法部門一定要交代攔截外來電話的法理依據,「必須講明警方、執法部門用乜№權力去做呢個動作」。
敢問涂議員,如果那五萬個騙徒沒被阻截,成功騙去受害人金錢的話,損失是不是由你來付?
明明看到有賊人拿覑刀跟在路人後面,持槍的執法者卻想:這是私人地方,在這裏捉賊是不是先該向保安報告?如果賊人反抗,我不知他拿的是否真刀,這樣的情況下開槍會否無理據?想得來,劫都打完,賊都走掉。
面對罪案,如果連保護市民生命財產的警察都沒有權,難道靠你們?用把口來滅罪?講永遠天下無敵,在你們的世界,靠把口就可以定人生死,但請步下神壇,走進人間,今日的科技,快得可以同一時間幾百條電話線漁翁撒網騙人,如果不從源頭阻截,難道要警察疲於奔命逐個捉?
有傳媒不斷向警方、律政司、通訊局狙擊,要警方交代查案內容,以證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違法。傳媒幾時變得這麼低智,焉知道看報紙的除了市民,還有罪犯,難道你要透過報道告訴騙徒,警察是用甚麼方法剿捕他們的?
任何刁難警方執法的人,根本就是跟罪犯站在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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