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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動過後】既防鬧事 更防借勢(文:劉銳紹)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2月12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212/s00022/1455272067474

旺角激鬥,不能只觀一點,須多角度審視。概而言之,既防鬧事,更防借勢,此乃歷史經驗。

第一,如斯暴力,應該譴責。

無論施暴者有多大理由、多強烈的不滿,也不能以如此暴力行事。我不認同「這類暴力已比外國抗爭的暴力為輕」的觀點。如果此論據成立,也許早晚會演變成支持伊斯蘭國的恐怖活動。衡量抗爭手段的標準,應以本地老百姓普遍認同的可接受程度,而不能簡單地與其他地方比較。

關鍵是準確地審時度勢

總體而言,香港市民對官方管治成效差劣確有極大的不滿,但是否到了暴力抗爭甚至革命的臨界點?未必。我這樣說,並非反對和否定抗爭(事實上對這個政府不抗爭不行),而是要怎樣審時度勢地抗爭,才能達到抗爭效益最大化,同時傷害最小化的結果。有意見認為,現在已到臨界點,或者可以推高臨界點。這是一種政治判斷力的考驗,也是政治技巧(包含政治道德、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3方面)是否成熟的考驗。否則,未起先鋒作用,已生破壞之效,更被他人借勢,最後傷人傷己,敢問何利之有?當然,歷史上也有暴力革命成功之例,但歷史同時證明,暴力革命成功不多,反而暴力行動被人利用的例子更多。所以,關鍵還是那句話——準確地審時度勢。

第二,須防借勢火上加油。這樣做同樣可惡,效果將更可怕。

怎樣才算準確地審時度勢?有待歷史證明。但眼前有一些事情已清晰可見,而且很多歷史事實已作驗證,就是大潮所至,必有人(包括擁有權力和資源的官方和政治人物)借勢推波助瀾、煽風點火,然後火上加油。所以,更須警惕借勢之人。

首先要批評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按理,政府可以譴責施暴者,警方也可以拘捕他們;但港府現在只反暴力,卻不談原因,還努力轉移視線,迴避自己的責任。這絕對不是妥善處理問題的方法。假如政府在譴責暴力的同時,也反省、檢討、修正自己的失誤以至錯誤,效果將大大不同。可惜,梁振英不會,政府官員馬首是瞻,也不會。死結因而綁得更死。

更有甚者,假如有人利用這種「只講一點,不及其餘」的手法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那就更必須譴責。近年來,這類手法多番出現,例如在港大校委會事件中,只責怪學生衝擊,但不批評李國章的言行。在這次旺角激鬥中,泛民也譴責暴力行為,但有官員和傳媒卻刻意不提,還間接把暴力行動與泛民扯上關係,合理推斷這是跟快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有關,跟新一屆特首選舉也可能有關。在客觀效果上,這樣可以開脫官方的責任,同時增加政敵的壓力。這種取態證明,官方口中經常反對政治化,但其實有權力和資源的官方最有條件政治化,並加劇政治化的效應。如不收斂,政治化只會常態化。

其次要談警方的行動。我理解和同情前線警務人員之苦,也理解他們在執行任務的電光火石之間可能誤中副車,傷及無辜。但為了減少對抗,平定局勢,警方至少有兩樣事情可做。其一,對於已有證據證明警方錯誤行使權力和武力的事件,馬上承認和矯正,不要以「程序」、「時間」、「搜證」、「研究」等藉口拖拉,蒙混過關。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明報》記者被警員打傷,警方不能只顧保持警隊士氣而得過且過。其二,不能濫捕。即使扣留調查,也不能濫用「合理懷疑」;如證據不足,須盡快放人。警方只有秉公辦理,才能減慢不被信任的速度。1967年警方成為港英政府的鎮壓工具,應作為警惕。

此外也要談內地的借勢。內地傳媒(包括有影響力的官媒)這次一反常態,不經刪節,全程報道旺角激鬥,表面「客觀」,實質是為我所用,對兩地關係毫無積極作用,同樣需要警惕。

1967暴動 值得引以為鑑

第三,與1967年暴動的比較。

有人把這次旺角激鬥與1967年左派暴動(左派稱為「反英抗暴」)比較,但我看不能簡單化。不過,最低限度有一點值得今天的年輕人引以為鑑的。

當年在事件爆發初期,一些年輕人抱着樸素的愛國感情參與其中,就像今天一些青年人抱着一腔熱血參與社會運動一樣。他們同樣反對官方的倒行逆施,爭取合理權益(在此暫不談性質,有人認為「六七」是「反殖」,不能混為一談),有着同樣的良好願望。但是,後來滲入了大量政治因素,包括港英政府的高壓和鎮壓、大陸政府的背後支持(包括政治和經濟資源),以及港共領導人的盲目推動,形成了「3把火」,把香港左派的頭腦「燒紅」了。結果,本來爭取民生性訴求的行動,演變成政治性的暴動;愛國感情被利用,變成破壞性的激情。

按今天的形勢,暫時未見香港的激鬥出現外國或外來的因素,也未見大規模的政治力量在背後推動。但是,有沒有小規模和隱形的力量?目前無法肯定,但必須預防。所以,倘若當年人能現身說法,可以肯定當年「反殖」的初衷,但同時檢視經驗教訓,避免盲目,必然對今天的年輕人有啟示作用。但討論問題時,不能只側重有利於自己的一面,卻刻意迴避不利於自己的一面,更不敢批評官方的責任,否則只會再次陷入困局。

最後要指出的是,事物的發展總有它的規律。上面雖然提到一些經驗教訓,但相信要避免也是避免不來。今天或過去被利用的人如不醒覺,只會繼續被利用下去;利用別人的人如不停止公權私用,也必將付出代價。在此短文寸心,難有明顯效果,只是克盡文責而已。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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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紹開章明義就指旺角暴亂是 " 激鬥 " , " 不能只觀一點, 須多角度審視 ", 筆者怎地在傳媒鏡頭衹看到警察在 " 捱打 ", 不然怎會在送院的百多名傷者中, 警察竟佔九十多人, 有人需留醫, 更有人需動手術, 這算是 " 激鬥 " 嗎?

劉銳紹指 " 總體而言, 香港市民對官方管治成效差劣確有極大的不滿 ",  " 香港市民 " 這籠統的說法, 究竟有多少代表性成疑? 似乎 " 對官方管治成效差劣確有極大的不滿 " 衹是一些政治黨團組織人士及一些激進的學生, 他們就能代表全港七百萬市民了嗎?


劉銳紹批評政府的處理手法, 指 " 港府現在只反暴力, 卻不談原因 ", " 還努力轉移視線, 迴避自己的責任 " , " 假如政府在譴責暴力的同時, 也反省、檢討、修正自己的失誤以至錯誤, 效果將大大不同 ",

在發生這樣大規模的暴亂事件後, 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首要任務是平息暴亂, 穩定民心, 搜捕暴徒繩之於法向社會向市民交代, 無謂暴亂者的出發點如何 " 高尚和正義 ", 採用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力手段, 絕對是不能為市民接受與支持的,

其次才是展開善後工作, 就如劉銳紹所指的, 成立由社會人士組織的專責委員會, 由市民接受與認可的人士擔任主席(例如現任或退休法官), 作出" 反省、檢討、修正自己的失誤以至錯誤 ", 向社會交代, 但這衹是處理暴亂事件第二步的善後工作,

現時連第一步的平息暴亂, 穩定民心, 搜捕暴徒繩之於法還未完成, 劉銳紹就急不及待的綁上了善後工作, 指責政府衹譴責暴力事件,  " 利用這種「只講一點,不及其餘」的手法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 " , 更拉扯上 " 間接把暴力行動與泛民扯上關係, 合理推斷這是跟快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有關, 跟新一屆特首選舉也可能有關 ", 劉銳紹這頂帽子是否扣的太大, 扯的太遠一點呢?

劉銳紹談到警方的行動, 聚焦在 " 警方錯誤行使權力和武力 " 上, 並舉明報記者被警員打傷為例, 就指警方不能只顧保持警隊士氣而得過且過, 明報記者被警員打傷衹是旺角暴亂其中的一則事件, 警方有大量的搜證拘捕甚至將暴徒送上法庭的工作要做, 工作有先後緩急之分, 就指警方 " 不要以「程序」、「時間」、「搜證」、「研究」等藉口拖拉,蒙混過關 " ,

至於警方平息暴亂, 穩定民心, 搜捕暴徒繩之於法工作還未完成, 劉銳紹就指 " 不能濫捕, 即使扣留調查, 也不能濫用 " 合理懷疑 " , 如證據不足, 須盡快放人 ", 警方拘捕涉及暴亂人士, 自然有其根據, 扣留調查亦有法例可援, 不能指是 " 濫捕 " 與 " 濫用合理懷疑 ", 至於 " 合理懷疑 " 亦普遍為法庭接納, 否則日前過堂涉及暴亂的被告人, 亦不會被法庭以 " 合理懷疑 " 發出肇事範圍的 " 禁足令 ",

而劉銳紹把旺角暴亂與67年暴動作比較, 指與今天一些青年人 " 抱着一腔熱血參與社會運動一樣 " , " 同樣反對官方的倒行逆施, 爭取合理權益 " , 67年的暴動, 起因是新蒲崗一間膠花廠的勞資糾紛, 警員到場鎮壓令事件擴大, 更遇上內地如火如荼的政治運動漫延到香港來令事件複雜化, 67年暴動根本是一場政治運動, 反對英殖民地政府的倒行逆施, 爭取合理權益衹是其中一個因素,  內地的政治介入才是67年暴動的主因, 否則何以會發生內地民兵越界攻擊警署, 要出動英軍支援的事件,

但特區政府是否已達致當年英殖民地政府對華人的高壓統治地步, 令 " 爭取民生性訴求的行動, 演變成政治性的暴動 " , 相信大眾自有公論, 不是劉銳紹與一些政治黨團人士說了算, 但在今次旺角暴亂後, 絕大部份輿論都對暴徒作出譴責(當然, 一些激進黨團與另類媒體除外), 這就顯示了就算打著 " 爭取民生性訴求 " 的大旗, 如果演變成 " 政治性的暴亂 " 是絕對得不到市民的認同與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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