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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羅君兒案01  

王譽錕律師質疑審判正當性 恐深港判刑懸殊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3月25日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60325/bkncn-20160325122716015-0325_05011_001.html?eventsection=hk_news&eventid=4028828d4cd639ef014d0049dc512ddb

【on.cc東網專訊】羅君兒綁架案上午休庭前,八名被告均向法庭要求從輕發落,多人都表示事後才知綁架。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亦已進行陳詞,其中王譽錕律師多次質疑此案在內地審訊的合法性,又提出多項對證人及證供的疑點。

王譽錕的律師於陳詞時,多番質疑內地是次審判的正當性,提出案件發生於香港,深圳警方應只為協助香港警方調查,但如今竟成為主審的角色,強調此舉違反重覆審判的原則。該律師舉例指,涉案的另一疑犯鄭興旺在香港落網後,要等到2017年才有判決結果,而內地現時就已進行審判,萬一深港兩地最終就此案判刑懸殊,便對庭上8名被告造成嚴重不公。

該律師也質疑多名涉案關鍵證人,如羅君兒男友、羅君兒父親羅家駒均沒有口供,而羅家駒的口供就由羅君兒母親伍順儀闡述,認為難以絕對正確。律師又認為羅君兒口供指其男友被綑綁,但沒有該男友的口供,「如何肯定他被綁?」。

另外,王譽錕的律師又指羅君兒在確認被竊珠寶時,稱其不清楚數目,故改由其母確認。對於涉案的珠寶可信性,他質疑會有所影響。

基於以上多項疑點,王譽錕的律師建議法庭量刑起點,不應從重(即判10年或以上刑期),而應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作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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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兒綁架案在內地開審, 被告王譽錕的辯護律師多次質疑此案在內地審訊的合法性, 強調此舉違反重覆審判的原則,

今次案件雖在香港發生, 但由於疑犯是內地居民、策劃, 組織及處理贓款等都在內地進行, 又在內地被捕, 所以內地有其司法管轄權, 可以就案件進行審訊, 前此的張子強案便是一例, 王譽錕的辯護律師質疑此案在內地審訊的合法性著實無理,

更由於內地與特區並無引渡協議, 一向以來在特區犯案潛逃內地的疑犯, 都是由內地遣送出境, 由特區警方在口岸進行拘捕歸案, 但這並不表示特區有權問內地公安 " 攞人", 況且如果涉案疑犯是內地居民, 案件、策劃, 組織及處理贓款等都在內地進行, 行為已屬違反國家法律, 而又在內地被捕, 內地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

這就有如有內地人策劃, 組織及安排人手到特區殺人, 殺手在特區被捕, 但內地的主謀一樣可以被控謀殺, 因為預謀人士與行兇人士罪名同科, 均屬違犯內地法律, 不能因罪行在特區進行, 因而在內地進行策劃, 組織及安排人手到特區殺人的主謀就可以脫身事外, 何況此案疑犯都在內地被捕, 在內地審訊是理所當然的事,

而另一涉案疑犯因在特區落網, 故而在特區審訊, 辯護律師質疑萬一深港兩地最終就此案判刑懸殊, 便對庭上8名被告造成嚴重不公,

以美國而言, 各個州的法律法規對同類同性質案件的判刑規條也不盡相同, 如果觸犯聯邦法律的話, 州政府一樣要將案件交由聯邦執法及司法部門處理, 沒有人會質疑對被告造成嚴重不公,

而在一國兩制下, 內地與特區實施兩套截然不同的法律法規, 判刑當然會有差異, 在這種情況下, 當會以被捕時是否有違反內地法律作依歸, 以判定是否有司法管轄權, 羅君兒綁架案疑犯明顯是有違反了內內地法律的行為, 故而在內地審訊是合理的, 法庭判案一定是以當地法律法規作依歸, 就算深港兩地最終就此案判刑懸殊, 也衹能怪是在一國兩制下, 兩地實施不同法律制度下造成的結果, 沒有所謂公平與不公平,

其實王譽錕的辯護律師質疑多名涉案關鍵證人的口供有疑點, 就應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而不應與法庭討價還價, 建議法庭量刑起點 " 不應從重 ", 既建議法庭量刑起點 " 不應從重 ", 無形中是代被告 " 認罪 " 請求輕判, 這究竟是位什麼樣的辯護律師? 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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