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興選特首】獲中央祝福? 身體健康? 有無黑材料? 胡官參選記者會全面睇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19月27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1027/s00001/1477564207207
現年70歲的退休高院法官胡國興,今午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參選特首,記者會上否認陪跑的他,自揭與中央及中聯辦的關係、交代參選因由及身體狀況,並詳述其對重啟政改及為二十三條立法的看法。
參選記者會全面睇:
胡國興:非接受人大831框架 應向中央誠實反映港人政改意向
評其他熱門參選人? 胡國興:無一個係我咁中立
胡國興稱無接觸過中央 曾見與國內有聯繫者得悉「中央無回應」
房屋經濟無經驗?胡國興稱問題較小將諮詢 若政改原地踏步就一潭死水
胡國興公布參選原因:梁振英不能消除港人怨憤分化 爭取重啓政改
胡官直言不怕黑材料 「我又冇包二奶」
最不滿意梁振英的事? 胡:橫洲摸底無記錄好值得人懷疑
指港獨違憲 胡官願接觸主張者聆聽背後理念
有考慮班底但未接觸 胡:若當選人才自會聯絡我
強調身體無問題 胡:戒煙4年仍覺「好好食」
胡稱近日曾見中聯辦人士 對方建議赴內地教書無提選舉
胡指香港有責任廿三條立法:國內法律引入香港會「仲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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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參選特首, 認為曾任法官的身份令他抱有信心, 指自己沒有政治包袱, 可以公正協調政治黨團之間的分歧, 當務之急是推動政改, 比房屋問題更為重要, 因為完成政改減少社會上的爭拗, 則房屋問題便不難解決,
胡國興曾任法官的身份自然有他的優勢, 對他處事的公平公正抱有信心, 但當特首不是法官審案, 衹需判斷是非黑白便行, 政治上是有灰色的,
在一國兩制下, 特首有雙重身份, 一個身份是由選委會選出的行政長官, 向港人負責, 但另一個身份是由中央任命的地區首長, 要向中央負責, 特首處身其中, 並不好當,
雖說是一國兩制, 港人高度治港, 但特首處身夾縫之中, 一方面要為國家權力與利益層面著想, 另一方面要為特區的高度自治與市民利益層面著想, 香港畢竟是屬中國的一個城市,
以高鐵為例, 香港是國際城市, 亞洲太平洋區主重要的交通樞紐, 內地發動展高鐵系統打通香港的出口, 自然對內地有利, 其實香港可以連接內地四通八達的高鐵系統亦屬雙贏局面, 但由於高鐵造價不菲, 在香港境內的一段由於環保關係要在地底通行, 造價更因而上升, 而車速更受到環境的限制, 發揮不出高鐵的優勢, 再加上西九總站的延誤及超支, 被窮追猛打, 更令反對者振振有詞, 特首夾在中間可不好受,
其實這樣的例子不算少, 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區, 有責任配合國家發展計劃, 但由於一國兩制關係, 香港亦享有比其他城市更大的自主權(但這自主權是有限制的), 在有等人士不理解下, 在這方面往往就引起香港和內地之間的矛盾, 如果胡國興成為新特首, 便會領教處在夾縫中的滋味,
在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及胡國興對8.31的看法, 胡國興認為衹要誠實向中央反映港人對政改意向, 便可解決問題, 這又是否太天真了點, 胡國興有沒有考慮到中央的管治威信問題,
特首可以做的不多, 就是在8.31框架下制訂一個各政治黨派及都能接受的方案, 謀求立法會通過, 而不是由各政治黨派自行商討出一個方案, 再交到中央要求考慮及接受, 但這又談何容易, 以香港現時的政治氛圍, 議會是扭曲了的 " 多數要服從少數 " , 否則便鬧個天翻地覆, 雞犬不寧, 而這個新方案的商討又是把中央摒棄在外(未必遵從8.31框架), 試想這會是一個怎樣的局面, 胡國興又是否把中央與特區關係看的太輕鬆了點呢?
另一方面, 胡國興迥避了記者詢問有關佔中合法性的問題(記者怎地不把初一暴亂一併提出來), 胡國興把問題轉移到佔中者沒有向警務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上, 是屬違法, 更表示這是表達訴求的人權問題,
這就有如把對女性進行性侵的人(佔領主要商業區79天), 不帶避孕套是屬罪行(沒有向警務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那性侵罪行呢? 想不到胡國興帶人遊花園也有一手,
至於胡國興指指港獨違憲, 願意接觸主張者聆聽背後理念, 筆者疑惑, 胡國興難道下班後從不看報張雜誌, 不聽電台的廣播, 不看電視節目, 甚至於不上社交網站與朋友交流, 如同陪審員退庭商議案情似的困在家中的嗎? 港獨份子近年鬧的沸沸揚揚, 持續成為社會及媒體的重要話題, 難明胡國興竟說不了解不知道,
說到23條, 胡國興的說法是國內法律引入香港會「仲悲慘」, 認為由港人自行立法比較容易接受, 但前此被拉倒的23條, 已被泛民議員修訂至變成冇牙老虎, 不能以言入罪, 沒有實際行動亦不可以拉人, 連現今的港獨份子也制肘不了,
相信全世界的國家或地區都沒有這樣的國安法, 國安法的主要目的是要消弭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於未然, 如果要待打響了第一鎗才來執法取締, 那要國安法來何用, 刑事法已足可應付了, 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 國安部門權責都大於地方警察, 這有賴於國安法的授權.
筆者相信, 如果胡國興真的當上特首, 在政改與及23條的問題上是看得太樂觀, 猶其現時有本土(港獨)份子混進了立法會, 無論胡國興怎樣協調, 都沒有可能取得一致的意見, 除非完全依照他們的一套(這是港獨份子的特點), 絕對不會退讓, 胡國興更會被本土(港獨)份子視為共產黨的走狗(選舉前向共產黨搖尾叩頭才宣佈參選),
胡國興(如果有機會)出席特首筨問大會, 便會領略到那種不和你講理, 指著鼻子辱罵, 身畔雜物橫飛的滋味(他贊成訂立23條嘛), 高高在上受人尊敬, 坐慣法官席的胡國興受的了這種侮辱嗎? 他崇尚的法治在立法會可不行, 立法會的部份非常議員可不和你來這一套, 那香港會不會又多了一名腳痛辭任的特首.
後記:
胡國興指不明何解特首與律政司聯名入稟對立法會主席權力申請司法覆核, 認為這不妥,
筆者開章明義已指出, 在一國兩制下, 特首有雙重身份, 一個身份是由選委會選出的行政長官, 向港人負責, 但另一個身份是由中央任命的地區首長,
要向中央負責,
港獨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期間 " 玩嘢 ", 還在誓詞 " 加料 ", 加入侮辱國家民族字眼,
已屬違反相關法例, 已即時失去候任議員身份, 立法會主席為這等沒有了候任議員身份的人作第三次就職宣誓是否合法成疑,
入稟法庭要求澄清相關法律觀點無可厚非, 因在事件上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中發表辱華言論,涉及違反宣誓條例, 以及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是代表特區政府的身份, 梁振英是代表由中央委任的地方首長以特首身份(作政治表態),這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