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認收錢寫失實報道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3年10月26日 (10:11)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026/ca61012k.htm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公安拘捕引來國內外關注,新華社最新消息指陳承認為了名利而報道失實並道歉。
陳永洲被長沙市跨境拘捕,他所屬的《新快報》本月23和24日連續兩天,在頭版分別以大字標題「請放人」、「再請放人」以作聲援,亦獲得國內外傳媒行家支持。
不過,據新華社今晨報道,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日前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在中央電視台的片段中,陳永洲表示願意認罪和悔罪,又對中聯重科、新聞行業公信力、家人所受的傷害,表示道歉。
新華社又指,陳永洲表示,「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面去報道新聞,不受利益的誘惑。」
事緣今年9月9日,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稱,2012年以來,新快報連續發表多篇署名為記者陳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實誣衊詆毀中聯重科,嚴重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並造成重大損失。經初步調查後,長沙警方於9月16日立案偵查。10月18日,在廣州警方協助下,長沙警方在廣州將陳永洲拘捕。
陳永洲,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學畢業後,進入新快報社擔任記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陳永洲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採訪中聯重科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行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十餘篇,被網絡大量轉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民警指,今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由於自己在出差途中,陳永洲便叫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繫予以安排。幾天後,對自己發表過的文章從來不看的陳永洲對這篇署名報道卻格外關注,原因是這篇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行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後,引發極大反響,中聯重科不得不發表聲明澄清。
他對照原報道和中聯重科的聲明後發現,報社此前發表的文章實在是斷章取義。這篇報道將中聯重科2012年度年報中約為5.128億元的「廣告及業務費等」歸類為「廣告費」,稱中聯重科招攬許多「公關人才」搞不正常的行銷。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嚴格審計發現,其中「廣告及業務費等」額約為5.128億元,該項費用除包含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市場推廣費等,廣告費僅佔其中20%。
民警指,今年5月27日,陳永洲無視兩家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對外公布的審計報告,在新快報發表題為《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 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的報道,稱中聯重科華中區涉嫌虛假銷售和財務造假。該報道給中聯重科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中聯重科A股被迫停牌兩天,引起監管機構、股東、社會知名人士、廣大股民對公司財務、管理、銷售廣泛質疑和批評,公司不得不發布公告澄清。司法鑑定結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過行業平均跌幅而減少的股價市值為13.69億餘元人民幣,致使廣大股民損失慘重。對此,陳永洲「當時感覺很擔心,是不是捅了簍子」。
據新華社報道,「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特別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陳永洲先後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雖然中國證監會及時向陳永洲作出書面答覆,稱『經核查,未發現中聯重科華中銷售區銷售財務造假,未發現中聯重科澄清公告與年報數據矛盾情況』,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客觀形成,達到了預期目的,先後多次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作為『酬勞』。」
據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十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我沒有審核這些文章的真實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並使用了較多的模糊用語,以規避中聯重科對我本人及我們新快報的追究」。此外,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經他人審核後,發表在為此專門新註冊的一個微博帳號上,被大量轉發。
對於自己的這些報道被新浪等知名網站大量轉載給中聯重科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陳永洲承認,「我知道這些報道會對中聯重科的信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沒想到影響會這麼大」。他自己很清楚「這個事情有風險,查到了都得死」。
新華社指,陳永洲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貪圖錢財和為了出名才這樣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違背了新聞操守」。他說:「我自己也在反思,這些事情是怎麼出現的。對當前的新聞媒體來說,我可能不是孤例,整個新聞行業應該以此為戒。」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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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認收錢造假新聞
香港明報 2013年10月27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31027/caa1.htm
央視播看守所畫面 口供見「三一重工」字樣
【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昨日報道,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的《新快報》記者在看守所中承認,收受他人錢財並未經核實就刊登關於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消息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同情陳的言論隨即轉向。央視畫面可見,陳的口供涉及《新快報》經濟部主任王中,又見有中聯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至昨晚截稿仍無回應。
中央電視台昨日播出長達10分鐘的新聞片段,採訪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中的陳永洲。陳在片中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陳在鏡頭面前表示:「這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就是原稿是他們提供給我的……弄好了我交給他們,他們拿去發表。」他一年內發表的10多篇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
收材料不看照登 1篇半自己採訪
報道指出,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的負面報道。當時陳在出差途中,便讓中間人聯繫報社安排,「當時我就說你們自己看辦……我完全沒有過目」。幾天後,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陳說:「看了標題後我就知道,他斷章取義了」。報道指出,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證實5.128億元費用包括廣告費、差旅費等,廣告費只佔其中20%。5月27日,陳在已知專業審計報告與之不符的情下,再發報道指中聯重科涉嫌假造銷售數據,導致該公司29日的A股、H股市值下跌超過行業平均跌幅13.69億元人民幣。
中聯股值重挫 即付50萬元
陳供述指出,對方「對這個效果非常滿意」,又提出讓他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證監會向陳書面答覆指出,經過調查,未發現財務造假問題,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形成,向陳支付50萬元人民幣。陳表示,對事件造成的不良後果表示歉意和後悔,「當然我也希望整個新聞行業能夠引以為戒」。
央視報道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支持陳的輿論,更多地指向了要追究「中間人」、「幕後指使人」等的責任。央視畫面中拍到部分陳的口供,有「成了協議,三一重工在我們《新快……」字樣,同一畫面也有「又追加了40萬」、「協議達成之後」等字樣,但缺少上下文。
此外還有「因為介紹朱宗文和王中認識之後……」字樣,透露案件也涉及《新快報》經濟中心執行主任王中,以及《每日經濟新聞》華南中心新聞副總監朱宗文。《新快報》在23日刊登的評論中也提到,感謝警方沒有一同抓獲其認定為可疑分子的經濟中心主任,「他真的不在家裏,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本報翻查資料顯示,朱宗文此前曾撰寫多篇三一重工的正面報道。
三一副總經理:與此事應無關
三一重工昨日也因此成為輿論聚焦所在,但其副總經理祝文魁接在受財新網採訪時表示,自己還未看到央視的報道,「此事應與三一重工沒有什麼關係」。本報曾致電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情,並要求記者通過公司宣傳文化部聯繫。該部門電話無人接聽。
幾天前曾公開要求確保記者安全的中國記協再發表聲明,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等行為,指記者要汲取教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快報》母報《羊城晚報》昨也在頭版大篇幅跟進陳永洲事件,轉載新華社通稿,指陳收受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有互聯網消息稱,中宣部昨日發出禁令,要求所有傳媒及其官方微博統一轉載新華社通稿,不得配發評論。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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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被隔省拘捕事件峰迴路轉, 在新快報高調要求公安放人之際, 新華社今晨報道, 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 日前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 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 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 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在中央電視台的片段中, 陳永洲表示願意認罪和悔罪, 又對中聯重科、新聞行業公信力、家人所受的傷害, 表示道歉。
至於陳永洲面對央視鏡頭認罪和悔罪, 社會上有不同的看法, 不過從媒體的編採制度而言, 陳永洲一案著實有很大的疑團,
首先, 陳永洲衹是記者而不是編輯, 記者採訪或撰寫的資料, 原則上是要經過編輯過目, 如果是涉及敏感新聞的, 更要經編輯主任或更高級的副總甚至老總拍板才能出街, 猶其此則新聞牽涉到上市公司, 可能影響公司股價, 則更應慎重, 而令人疑惑的, 是陳永洲出差途中竟可臨時安排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繫, 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 可見這並非是陳永洲當日出差的採訪任務, 問題是為何可以通過該版的責任編輯直接出街?
而陳永洲其後在不到一年時間內, 先後發表了十餘篇有關中聯重科負面的署名報道, 只有一篇半是陳永洲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 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 自己只在此基礎上修改加工, 有的甚至看都沒看, 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 問題是, 在此期間, 陳永洲這十餘篇有關中聯重科負面的報導, 為什麼沒有引起該版的責任編輯甚至更高層的關注, 加以核實, 實令人奇怪,
而陳永洲在本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 先後赴香港、北京, 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但在5月尾時, 陳永洲的報道, 已引致中聯重科A股股價震盪, 被迫停牌兩天, 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損失市值13.69億餘元人民幣, 令致使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陳永洲「當時感覺很擔心, 是不是捅了簍子」,
這就難明為何陳永洲6月、7月還要親自到香港、北京, 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是否幕後人認為影響還不夠大, 以重金利誘陳永洲再下一城, 令陳永洲為了數十萬的報酬而不惜挺而走險,
案件牽涉多方面, 首先新快報的編採審核制度似乎完全崩潰不發生作用, 任由陳永洲隻手把持, 陳永洲在不到一年時間內, 先後發表了十餘篇有關中聯重科負面的署名報道, 都未曾引起責任編輯甚至更高層關注, 對內容加以審核, 這不合常規, 除非有關編輯甚至更高層是知道內情, 甚至陳永洲的行為是獲得首肯, 才可進行這樣的操作, 而更令人難明的, 是內地對文字媒體規管嚴格, 文字媒體每版都有署名的責任編輯負責, 報導出問題為何衹追究陳永洲一人, 未見追究負責審核的責任編輯,
而事件中令致中聯重科A股股價震盪, 被迫停牌兩天, 損失股價市值13.69億餘元人民幣, 是否有人意圖造市從中圖利, 13.69億餘元人民幣可不是小數目, 如早著先機利潤非同小可, 或是以非常手段打擊對手的另類商戰, 如果是這樣, 但影響到股市, 就不是記者收受報酬發表失實報道這麼簡單, 何況陳永洲6月、7月還要親自到香港、北京, 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已超出了記者的身份, 嚴格來說, 已是影響股市, 意圖擾亂國家金融體系的共犯,
陳永洲被長沙市跨境拘捕後, 所屬的新快報本月23和24日連續兩天在頭版分別以大字標題「請放人」、「再請放人」以作聲援, 更令人懷疑, 如果根據陳永洲過去發佈的相關報導, 稍為資深的傳媒人都應知道是那裡出現問題, 但新快報卻急不及待, 以長沙公安跨境拘捕陳永洲不合法為由, 連續兩天在頭版分別以大字標題「請放人」、「再請放人」, 挑動國內外傳媒行家支持, 聲援陳永洲, 這就令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 轉移公眾視線之嫌,
筆者更懷疑陳永洲是否真正屬記者身份? 而衹是為報館跑有償新聞的 " 掛名記者 ", 才有這樣大的能耐可以打通所有關節, 讓這等有問題的報導出街, 而報館高層亦有嫌疑牽涉在內, 在內地, 這等跑有償新聞的 " 掛名記者 "多的是,
而報館的態度亦非常曖昧, 第一時間將事件定性為 " 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 ", 聚焦在 " 長沙警察跨省抓記者 ", 在頭版頭條大字標題要求放人, 更拉搭上 " 敝報雖小, 窮骨頭, 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 筆者實不明, 長沙警察因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跨省抓記者, 與 " 敝報雖小, 窮骨頭, 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 有何關連? 這明顯是煽情的手法,
中聯重科5月被迫停牌兩天, 蒸發市值13.69億餘元人民幣, 連陳永洲也「感覺很擔心, 是不是捅了簍子」, 筆者就不明新快報的高層會不知這回事, 不知道陳永洲的報道捅了大簍子, 不知道陳永洲不止是因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而被抓, 為什麼在陳永洲被捕後這麼高調要求放人, 這麼高調將事件定性為記者因報導而被抓, 更指長沙警察涉嫌不合法跨省抓記者, 將報館放在 " 敝報雖小, 窮骨頭, 還是有那麼兩根 " 的道德高地上, 搏取公眾同情, 鼓動傳媒業界的支持,
現今衹是陳永洲一人被捕, 至於日後是否會有更多人被牽連尚是未知之數, 但陳永洲的 " 幕後人 ", " 中間人" 一日未揪出來令真相大白, 則更令公眾懷疑陳永洲這衹是代罪羔羊, 幕後究竟有那些人在操作, 新快報高層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社會關注下, 有關當局不能大事化小, 拿一個陳永洲頂罪就銷案了事, 這畢竟是涉及影響到股市, 蒸發上市公司13.69億元人民幣市值的經濟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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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陳永洲被刑拘事件簿(資料轉自27/10香港太陽報)
2013年
5月:《新快報》連續多篇報道指中聯重科涉嫌銷售造假。
7月10、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炮轟《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新快報》隨後發聲明要求高輝道歉。
8月7日:《新快報》及陳永洲向高輝提起訴訟,指高輝涉嫌侵犯名譽權,獲廣州天河區法院受理。
9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
10月15日:長沙警方發出網上追逃,陳永洲並不知情,一直正常上班。
10月17日:陳永洲接獲廣州警方電話,稱向他了解關於此前陳宅失竊案件。
10月18、19日:陳永洲與妻子往廣州公安局,陳突遭長沙警員帶上商務車載離廣州,翌日被刑事拘留。
10月21日:陳永洲妻子委託的律師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會見陳,了解案情。
10月23、24日:《新快報》連續兩日在頭版促請長沙警方放人。
10月26日:央視播出陳永洲向長沙警方認罪片段。同日,中國記協譴責陳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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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拘記者案峰迴路轉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3年10月26日 (13:01)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026/ca61301k.htm
廣州《新快報》記者被捕一事,網友至今在該報微博發表超過1萬條評論,有時甚至反應比報館更快。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公安拘捕,指他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報館和國內外同行都高調聲援,但官方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今晨發出最新消息,指陳已承認收錢而作出不實報道,並向有關方面道歉。目前新快報仍未有回應,但網民卻已先行一步,熱烈議論。
網友「@幼稚園小銳銳」說:「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准逮)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米瑞容」說:「為什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媒體人譚軍」:「新快報水深火熱,記者不爭氣啊。」
「@玉墟仙子」說:「拿錢當打手,穿幫後公器私用試圖輿論綁架司法」。
「@博聯馬曉霖」表示:「我尚不能斷定新快報和湖南警方是否互為資本的打手,但是,這個思路的提出很有意思。瓜前李下,顯山露水。」
「@feehom2002」則說:「今天啞火了,估計萱萱進場控制了。不然一場輿論戰就繼續了。新快報在當事人認罪的情況下,很難再為其爭取。但程序不當的長沙警察還是要檢討追究責任的。」
「@從小消化不良」表示:「以前不公布證據,你們喊無罪抓人。現在公布證據,你們要程序公義。我跟他說跨省程序合理,你要扯播出報道程序不合理。就好像程序不合理,他就沒犯罪了?奇怪的言論。」
「@AC阿布」說:「有骨頭有節操的新快報不會無視中小股民損失的,不就13億嗎?賠,賠他個奼紫千紅!賠他個萬里無雲!賠他『關門就關門』」。
「@小小李的飛刀」認為:「有兩種可能:一陳軟弱違心認罪了,那麼壓力直逼新快報;二陳說的是真心,那麼新快報也得換編輯。所以這一切取決於陳會不會在庭上翻供。」
「笑蜀」:「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
笑蜀:「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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