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長毛02  

長毛涉搶機密文件副局報警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11月18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118/00176_032.html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擾亂議會秩序玩出禍!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昨日報警,指本周二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遭長毛公然搶走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夾,並在未經他同意下,交給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發展局昨日傍晚發表聲明,指馬紹祥已於昨日就梁國雄公然搶走機密文件夾的事件報案。發言人說,對該兩名議員當日的行為予以譴責,並深表遺憾。警方發言人表示,中區警署昨日上午接獲一名五十三歲男子報案,指他於本周二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遭一名男子搶去其放置於桌上的內部文件,並交給另一名男子閱覽,案件列作「求警調查」。

梁國雄回應馬紹祥報警一事,指當日不知道該文件夾是機密文件,因馬紹祥當日聲稱手上沒有政府與奧雅納的合約文件和懲處機制,但他質疑馬不會不帶文件開會。他反問,政府有否曾就奧雅納私下挪用政府數據一事報警。他認為,若政府未有就此事報警,為何反而報警指他搶文件。

朱凱廸形容報警的舉動荒謬,指梁國雄當日的行動屬對政府的抗議。另外,他又認同梁的看法,認為政府應先處理奧雅納挪用政府數據一事;而當日保安人員很快已把文件取回,在他記憶中,所看到的部分只是發展局為副局長馬紹祥預備的模擬對答文件,而非當局與奧雅納的文書來往。

大律師:可構成盜竊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若未經他人同意取走別人的東西,可構成盜竊罪,但必須證明有不誠實意圖;至於會否違反《官方機密條例》,即未經授權而取得或披露官方資料,則要視乎涉案人士事前是否知道是官方機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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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如告上法庭, 長毛及朱凱廸是否可以 " 涉及公眾重大利益 " 申辯成疑, 雖然這已是泛民人士違法行為的指定辯護 " 理據 ", 但是否涉及 " 公眾重大利益 " 應是交由法庭裁決, 而不是這等人說了算,

如果任合何人都可以此理由把違法行為合理化, 那麻原彰晃指使信徒在地鐵放置沙林毒氣, 在他而言亦是 " 涉及公眾重大利益 " , 他是在 " 潔淨世界, 拯救世人 ", 如果容許這等樣人存在, 世界便大亂,

長毛在政府官員出席答問會時搶去官員文件, 更交予朱凱廸翻閱, 明顯的是 " 盜竊 ", 而涉及的物品是政府公物, 更屬政府內部文件, 如有關政府發展土地政策的內容, 翻閱人士可獲得得第一手政府還未公佈的資料, 由此獲利,

所以長毛及朱凱廸的行為遠不是 " 盜竊 " 這麼簡單, 又由於朱凱廸深度介入橫洲居民反對發展事宜, 政府在相關的政策文件上對收回土地甚至賠償方向的談判上, 對朱凱廸有關鍵性的作用, 令政府在收回土地甚至賠償方向受到影響, 甚或令致有人憑發展先後次序及賠償方案的 " 消息 " 獲利, 這衹是其中一個例子,

所以長毛及朱凱廸的行為, 如果在國內甚至西方國家, 都可視為 " 竊取國家機密 " , 損害國家利益 " 論罪.

後記 :

長毛把 " 盜竊 " 得來的文件交給朱凱廸, 這是明擺朱凱廸 " 上枱 ", 朱凱廸在橫洲事件上有嚴重利益衝突, 站在居民一方與政府對著幹, 朱凱廸身為議員, 未經相關官員同意便接收並翻閱由長毛 " 盜竊 " 得來的政府官員尚未公開文件, 顯然已犯上 " 接贓 " 罪行, 在傳媒視頻直播下, 兩人皆無可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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