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立法會01  

回水186萬限期到 游梁未還反指金額不合理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6年12月19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1219/bkn-20161219124739178-1219_0082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全數追回二人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合共186萬港元。二人「回水」限期今日屆滿,據知他們已回覆立法會秘書處,秘書處則證實下午已收到游蕙禎的信件。他們認為秘書處追討的金額極不合理,指原訟庭裁決他們是由今年10月12日,亦即宣誓當天開始失去議員資格,秘書處不應追收當日之前,即10月1至11日的議員酬金,及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

梁頌恆又指,他倆日前已公開表示將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秘書處應待終院有最終裁決結果後,才決定是否追收款項。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表示,如無特殊情況,秘書處明天將去信游梁追討,行管會亦會在下月中商討會否展開法律行動。梁君彥續指,倘若兩人表示沒錢還,或要等待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結果,便要交由行管會商討處理方法,而梁頌恆上月交出部分營運開支單據,顯示他曾購買5部iPhone和11部電腦,涉及30多萬港元,但游蕙禎則未有提供單據;又指游梁二人的通行證和鎖匙均未有歸還,而立法會房間的鎖匙要在德國配製,每條要數百港元。秘書處上周已致電提醒二人交還款項,但梁頌恆未有接聽,游蕙禎的電話則已停止服務。

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指,行管會至今未收到游梁二人的回覆,認為二人須盡快還款,因高院裁決清晰,釋法亦講明未完成宣誓的議員,即不可享有任何薪酬,而行管會不止有一個行動的選擇,包括民事索償,或在合適時間內申請二人破產等,但仍待秘書處徵詢法律意見。李指現在關鍵是要游梁先作回應,看他們會否提出任何請求,例如歸還物資、分期付款等,但行管會現只透過傳媒收到消息,情況並不理想,二人未顯示其負責任的態度,希望他們能與行管會溝通。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游梁決定就宣誓覆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相信終審法院作出裁決需時不長,認為二人若要求押後還款,行管會可作考慮,但二人必須主動與行管會接觸。行管會委員黃碧雲指,若行管會收到二人提交的信件,應再開會商議,她又指二人希望待法庭有裁決再進行追討及還款期由10月中起計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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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游蕙禎倆人逋當選便收取了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開支兩人合共186萬港元, 倆人認為高院裁決他們由今年10月12日, 亦即宣誓當天開始失去議員資格, 秘書處不應追收當日之前, 即10月1至11日的議員酬金及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津貼,

但釋法說明, 未完成宣誓議員不可享有任何議員薪酬及福利, 換言之, 在法律上梁頌恆游蕙禎倆人需要歸還議員酬金及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津貼,

這顯然是歷史遺留下來, 議會的不合理規則所造成, 立法會議員參選人雖然當選, 但未完成法定的就職宣誓前, 仍然是立法會議員當選人身份, 未能行使議員權力及應享薪酬及福利,

這就有如美國總統當選人特朗普雖然在選舉中勝出, 成為下屆總統當選人, 但在未完成就職宣誓前, 都未能行使總統權力及應享薪酬及福利, 唯一可以享用的, 就是總統級的安保措施, 以保證他能順利由總統當選人過渡成為正式總統期間的人身安全,


梁頌恆游蕙禎倆人在未完成宣誓就職程序, 就可以領取議員薪津這絕對不合理, 不明立法會竟容許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存在,

預先讓當選議員在宣誓就職前熟習立法會情況無可厚非, 但應衹限於由秘書處簡介立法會大樓設施, 議事程序, 以及議員應享的薪津及由福利, 以及實報實銷開支津貼申報程序,

至於編派議員房間及議會座位, 預支薪津, 以及發放議會通行證及議會泊車證這等實質(已宣誓就職)議員的權力, 應享薪酬及福利, 實不應在當選議員在未完成宣誓就職前就予以放行,
無疑, 預先放行這等議員的權力, 應享薪酬及福利, 令立法會秘書處有充分時間安排新一屆議員在宣誓就職後, 可在短時間內順利進入狀態工作, 但缺點卻在今次宣誓事件中澈底暴露出來, 當選議員在未完成宣誓就職未能確立議員身份前, 立法會秘書處就發放薪津, 這絕對不合理, 經過今次宣誓事件, 立法會秘書處應檢討將來換屆時, 議員的權力, 應享薪酬及福利的安排,

至於梁頌恆游蕙禎倆人在未完成宣誓就職未能確立議員身份前, 就支取了186萬議員薪津及營運開支, 顯然是立法會秘書處根據以往的規則行事, 但這等規則是否合理卻無人質疑, 反正預支薪酬及福利受惠的是未來的議員, 立法會秘書處未來的老闆, 未來的議員有切身利益關係, 誠然不會質疑, 立法會秘書處對著未來老闆, 又可以做些什麼呢?

如此這般, 這種不合理的安排就運作了許多許多屆立法局/立法會, 無人提出質疑, 市民更無從置喙, 就有如立法會議員 " 自己加自己 " 人工福利一樣, 議員們有徵詢過市民的意見嗎? 有提出過召開公聽會聽取市民意見, 向公眾負責嗎? 沒有!

後記 :

梁頌恆交出的部分營運開支單據, 顯示他曾購買5部iPhone和11部電腦, 涉及30多萬港元, 倆人當選後合共聘請了13名議員助理, 平均每人六至七人, 單是梁頌恆便已購買了5部iPhone和11部電腦, 連地區辦事處也未有, 這數名議員助理可以用到這麼多的電腦嗎? 而通訊工具用到iPhone, 無疑是梁頌恆對自己友 ( 議員助理 ) 的酬庸, 還有的是傳媒曾拍攝到倆人的房間有未開箱的大型影印機, 顯然是利用實報實銷津貼購置的, 現時已不知所縱,

如果梁頌恆游蕙禎倆人認為高院裁決他們由今年10月12日, 亦即宣誓當天開始失去議員資格, 秘書處不應追收當日之前, 即10月1至11日的議員酬金及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津貼, 就應把這段時間利用實報實銷開支津貼購置的物品(iPhone, 電腦, 大型影印機等)交回立法會秘書處處理, 絕不是不用歸還,

其實立法會政治黨團議員利用議員實報實銷開支津貼, 移花接木購置政治黨團所需資源已是公開的秘密, 把立法會政治議員辦事處作為黨團支援點, 物料倉庫, 甚至宿舍休息室, 在佔中期間更被傳媒踢爆有議員辦公室被用作違法佔中的後勤指揮部, 把立法會弄的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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