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大狀黨01  

建制議員律師組隊 「法律人」狙擊泛民歪理
堅料網   2016年12月19日
http://kinliu.hk/real/35060

(堅訊)「一枝竹仔會易折彎,幾枝竹一扎斷折難…」,從來要成事必先團結,因為無人無物邊個會睬你。隨著新一屆立法會開議,擁有法律專業資格的建制派議員,一下子大增至8人,反觀對家泛民走剩4人,要玩「人盯人戰術」都仲可以打孖上,議會法律話語權再不是泛民唾手可得的囊中物。正當泛民再不能壟斷法律觀點,由經民聯梁美芬擔任召集人的跨黨派法律平台「法律人」應聲彈出,猶如一支「突擊部隊」,聯合建制派內有法律背景的議員一同「發功」,重新釐定法律話語權外,亦希望給予普羅大眾在泛民法律觀點以外的其他選擇,如同泛民掛在口唇邊的「有得揀,你至係真老闆」。

過往因泛民主派中具法律背景的議員人數佔優,立法會內的法律觀點多來自泛民陣營,法律話語權一直遭到壟斷,綽號「大狀黨」的公民黨更儼如法律「代言人」,加上本身是前大律師公會會長的公民黨梁家傑等人馬坐鎮,「大狀」金口一出,無人敢駁斥,今屆形勢卻大逆轉,隨著泛民中具法律背景的資深議員如梁家傑和民主黨何俊仁等退下火線,泛民中只剩下4名議員具法律背景,分別是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和陳淑莊、以及本身是律師民主黨涂謹申。

今屆律師比例 建制8:泛民4

反觀建制派卻如日中天,人數銳增至8人,人數上多泛民一倍,除了梁美芬、本身是大律師的廖長江及律師出身的謝偉俊成功連任外,今屆「添丁」5人,加入了民建聯周浩鼎和張國鈞、獨立何君堯及工業界(二)吳永嘉,4人均是律師,何君堯更是前律師會會長,新民黨容海恩則是大律師。

梁美芬接受《堅料網》專訪,獨家披露由她牽頭成立的「法律人」、一個由跨建制黨派法律人士組成的「法律突擊部隊」,希望集合建制陣營的力量,增強法律論述,與泛民陣營以法律「過招」,主動狙擊對家的「歪理」,在近日鬧得滿城風雨的「港獨」議題上「反守為攻」。

梁美芬形容「法律人」是建制派的「法律突擊部隊」,以法律觀點對抗泛民,「如果我們4個律師說同一番話,影響力是很大的」。她強調「我們不是一個政團,而是一個溝通、合作平台,如果有適合的議題,我們就作出回應」。

4名議員成基本班底

建制派中雖然有8名法律人士,「法律人」的基本班底主要由何君堯、周浩鼎、張國鈞以及她本人組成,每兩星期聚會一次,一般由梁美芬在Whatsapp群組「吹雞」集合,討論社政大事,並分頭研究個案,準備隨時發表法律觀點。她指:「我們4個本身特別熟,如果本身有交情的話,合作起會事半功倍」。

四人都擁有競選區議員的經驗,則是他們一拍即合的另一原因,梁美芬說,「如果有民選經驗(區議員),又有法律背景,大家看法會比較接近,一來大家在前線打過仗,其實選區議員絕對不容易,大家應知道,如果是律師和大律師去參選,是放下了身段,如果不是為了政治理想,是不會有如此大的動機去選民選的區議員,你看到我們4個都有這個(競選區議員)共同點」。

先機早著分工研究法例

「法律人」另外3名成員都是「議會新丁」,梁美芬則已連續三屆擔任立法會議員,作為議會中的前輩,梁美芬又如何透過「法律人」這個平台去為周浩鼎、張國鈞和何君堯「裝備子彈」,好讓這支「突擊部隊」在需要時大舉狙擊對家呢?

梁美芬說,「法律人」4名成員在他們當選後、未上任前已不時見面,當時研究了《議事規則》,包括如何解決「拉布」、癱瘓議會等問題、如果有需要,應如何修改《議事規則》等,她不諱言在「宣誓事件」發生之前,「法律人」便已開會分工研究了《宣誓及聲明條例》、《議事規則》和《基本法》第104條,萬一立法會開議時有議員利用宣誓時機「玩嘢」,他們就能即時發表法律意見應付情況,而「法律人」在10月17日和11月15日召開記者會,分別回應了宣誓風波和司法覆核案,證明「法律人」真的有「做功課」,並非梁美芬「馬後炮」。

泛民出招 「法律人」拆招

所謂「知彼知已,百戰百勝」,要成功拆招,當然要先解構對家的「招數」,被問到泛民律師議員通常有甚麼「看家本領」,梁美芬直言,「過往你可能留意到,每次有事發生,泛民的律師議員企圖鼓動市民,他們一定會指控是破壞一國兩制,又例如,泛民不知是不明白抑或不肯明白,香港是不可用西方角度看三權分立的。」她認為,以往泛民一直騎劫法律這張牌,甚至有政黨標榜他們就是法律代言人,「我們有責任把一個事實和理論的其他面相向市民清晰交代」。

梁美芬譴責有泛民議員,常以嘩眾取寵的方式向公眾解釋法律觀點,「Sound Bite係好危險,最有機會誤導市民就是Sound Bite,所以『法律人』堅持一個原則,不可為曝光而曝光,一定要把事實和道理說清楚,『搞爛Gag』就更容易把法律本質扭曲。」她呼籲泛民主派具法律背景的議員,不應用Sound Bite和「搞爛Gag」的方式解釋法律,因為市民希望聽取真正的道理。
不過梁美芬認同,深入淺出地向公眾解釋法律是他們的責任,「例如『法律人』可否4個『合體』玩直播,玩得開心和輕鬆,把複雜和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說得簡易易明呢?這是可以積極考慮的。」

平台開放歡迎合作

記者留意到,梁美芬於訪問中反覆提到「事半功倍」,以及「成員之間要合拍才能成事」,那廖長江、謝偉俊、吳永嘉和容海恩未有成為「法律人」班底,難道是因為「不合拍」,恐反變「事倍功半」之故?

梁美芬笑指記者故意「挖洞」讓她「踩」,指「如果你覺得一齊做會事半功倍,當然歡迎合作,『法律人』是自由的平台,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夾到的、好傾的可以做多些事,鍾意自由自在的或者寧願一個人做的,我們絕對尊重」,她強調「法律人」從未正式邀請任何人加入,因為平台歡迎所有建制派法律人士隨時共同合作,「因為一場波大家都要打」。

梁美芬希望透過「法律人」這個平台,做到正本清源之餘,亦利用「跨黨派」這個光環,進行游說工作,「由於『法律人』屬於不同黨派,游說起上來會更有說服力,因為法律是很技術性,有些語言只有法律人士識聽,很容易『拗餐懵』,在政黨內都未必可以『拗』出結果,但如果一個議案能由跨黨派的『法律人』提出,我相信會更大機會得到跨黨派的支持,更大機會在立法會通過,那些才是造福市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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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的法律觀點多來自泛民陣營,法律話語權一直遭到壟斷,綽號「大狀黨」的公民黨更儼如法律代言人 " 這話一點沒錯,
一有社會關注, 涉及法律觀點的爭拗, 傳媒訪問第一時間就找上大狀黨白鴿黨的法律界人士, 甚或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屆大律師公會主席亦為大狀黨成員), 甚少有訪問建制派法律界人士,

所以立法會內(及立法會外)的法律觀點話語權一向都是歸邊, 是大狀黨及白鴿黨法律界人士的世界, 及至大狀黨湯家驊退黨, 市民才知道原來大狀黨中人, 就黨內大老對一些法律觀點都有不同的看法, 衹不過這等看法要待退黨後才表達出來,

梁美芬是建制陣營中, 比較有較多傳媒就法律觀點訪問的法律界人士, 但比對起頭上頂著(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光環的法律界人士, 訪問就似乎有點聊備一格而已,

究竟頭上頂著(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光環的法律界人士, 對一些法律觀點的闡釋又是否正確呢? 筆者日前在此撰文談到宣誓的問題, 並轉載湯家驊及李志喜兩位超級大狀, 對宣誓的闡釋,

但兩人觀點的截然不同, 如果沒有湯家驊的闡釋, 李志喜對宣誓的 " 定義 " 就會傳播到社會中, 釋出 " 《宣誓及聲明條例》無要求宣誓須真誠 " 的訊息, 將一路以來被社會認為是宣誓屬嚴肅並具備法律效力的認知推翻, 既然宣誓並無要求須真誠, 那宣誓來幹啥?

但李志喜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 她懂的市民不懂, 而湯家驊亦是超級大狀, 說話自有根據, 市民應信納那一位對宣誓的闡釋呢?

但顯然的, 如果沒有湯家驊站出來, 市民衹能信納李志喜對宣誓的定義, 她懂的市民不懂嘛, 這就反映出在法律專業範疇, 對一些社會關注而又涉及法律觀點的問題, 市民有需要獲得更多的訊息, 而不是由一些 " 權威人士 " 一槌定音說了算,

建制議員律師組隊, 以平衡立法會內(外)有關法律觀點的辯論誠屬好事, 市民可從雙方的論據中了解不同的觀點與角度, 雖然就法律觀點而言, 法律界人士懂的市民不懂, 但亦不能有違常理, 把白的說成是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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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左右紅藍綠   湯家驊:蔑視宣誓者等同挑戰法治
堅料網   2016年12月6日
http://kinliu.hk/focus/34452

(堅訊)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蔓延,再多4名非建制派議員遭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挑戰議員資格,有輿論批評政府做法如同「政變」,藉法庭推翻選舉結果,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在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上,反駁有關說法。

湯家驊表示,早在香港1997年回歸,《基本法》實施當日,條文已定明議員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就連前港督彭定康也曾指出,有關宣誓的憲制法律要求,在全世界都是一樣,想當議員者不可能不知道。宣誓是嚴肅和莊嚴的承諾或事實陳述,不需要通過釋法去定義,更指如有人違反宣誓規定,受制裁是必然的結果。

對於有指過去立法會議員宣誓時,亦有個別議員在誓詞中「加料」,湯家驊則以偷竊為例,引伸若有人過往犯了偷竊,而事主不知情或沒有報警「是否代表偷竊合法化」,如不再處理會令宣誓形同虛設。

不應本末倒置

湯家驊相信,有人希望藉宣誓譁眾取寵「搏出位」,亦有人確實不想接受法律規定的誓言。他認為前者只要通過宣誓一關,就可以天天搏出位,更反問「何必挑戰?」;至於針對後者,湯家驊則認為他們要進入建制,但又不接受既定的遊戲規則,理應先尋求修改法例,而非以身試法。湯家驊強調,所有憲制秩序的建立、三權分立等都依賴法律維護,法治社會絕不能接受政治凌駕法律,否則將與極權沒有分別。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取消議員資格後,有人質疑政府做法是不尊重選民,湯家驊亦表明不同意此說法,認為選民不會期望選二人入議會的目的是「要求他們犯法」,更不相信二人若表明會做違反規定的事,仍會得到選民的支持。

最後湯家驊更強調,在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宣誓風波中,外界不應本末倒置,不質疑犯法者反而質疑法律。

香港電台左右紅藍綠   2016年12月5日

嘉賓主持人 : 湯家驊

youtube 視頻網址 : https://youtu.be/M9rgM6dpw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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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喜:《宣誓及聲明條例》無要求宣誓須真誠
立場新聞   2016年11月23日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D%8E%E5%BF%97%E5%96%9C-%E5%AE%A3%E8%AA%93%E5%8F%8A%E8%81%B2%E6%98%8E%E6%A2%9D%E4%BE%8B-%E7%84%A1%E8%A6%81%E6%B1%82%E5%AE%A3%E8%AA%93%E9%A0%88%E7%9C%9F%E8%AA%A0/

高等法院日前以「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就任時的表現,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宣誓為由,裁定兩人於宣誓當日已經離任立法會議員席位。曾任大律師公會會長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撰文,詳細分析《宣誓及聲明條例》。

李志喜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未有明文要求宣誓者需要「真誠」,因此是否「真誠」亦不可用作追溯宣誓者是否違反誓言的條件。

法例列明 不信教作宗教式宣誓亦被視為有效

李志喜指出,根據《宣》第5條,宣誓者只要聲稱自己信奉基督或猶太教,就會獲發聖經作宗教式宣誓,監誓人不會質疑他的信仰,也不會要求他提供受洗證明,亦意味著,監誓人毋須考慮,宗教式宣誓對該宣誓者,是否真的具有約束力(binding in conscience)。而《宣》第6條更言明,如已妥為監誓,即使宣誓者宣誓時其實沒有宗教信仰,並不影響該次宣誓的有效性。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 6條:宗教式宣誓的有效性不受無宗教信仰影響

如已妥為監誓及作出宗教式宣誓,則即使獲監誓的人在作出宗教式宣誓時並無宗教信仰,此項事實就任何目的而言均不影響該項宣誓的有效性。

而《宣》第5條亦指,既非基督徒亦非猶太教徒的宣誓者,可以按照其宗教信仰獲監誓。這意味著宣誓者可以用任何他覺得具約束力的方式宣誓,監誓人無法核實他的信仰是否有此要求、也無法核實有關形式是否具約束力。

監誓人毋須考慮宣誓是否具約束力

李志喜提到,《宣》中沒有提及「約束力」(binding in conscience),也沒有寫明誓言須對宣誓者具約束力。李志喜認為,根據《宣》,監誓人毋須質疑宣誓者所聲稱的宗教信仰,也不應質疑他所採取的宗教宣誓方式,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The administerer of the oath is not concerned with “policing” the sincerity or indeed the solemnity of the oath. It is all based upon the choice of the person who is taking the o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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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兩位超級大狀, 對宣誓的舛看法南轅北轍, 一個說 " 宣誓是嚴肅和莊嚴的承諾或事實陳述 ( 湯家驊 ) " , 一個指 " 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 李志喜 ) ", 究竟那一位大狀才對?

不過無論中外, 在莊嚴的場合宣誓 ( 如國家或地區領導人就職 ), 都須經過宣誓, 方能算是正式就任, 可以行使職務上授予的權力, 否則就屬非法,

如果如李志喜所言,  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 那美國總統當選人就職宣誓就毋須由大法官作監誓人, 以彰顯宣誓人宣誓是屬 " 真誠、莊嚴 ", 而在美國歷史上, 似乎從未有總統當選人就職宣誓中 " 加料 ", 闡述自己的政治理念 ( 筆者質疑是否會為監誓的大法官所接納 ) 的情況出現,

其實李志喜的論調放在法庭傳召證人上庭作供時, 如果證人 " 毋須 " 真誠、莊嚴地宣誓所提證供是屬真確, 那法庭如何能相信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決? 控方如何能藉證人的證供指證被告人? 被各告代表律師又如何能藉證人的證供作無罪辯護?

李志喜的論調推翻了法庭一向以證據及證人證供作裁決的依歸, 衹因證人 " 毋須 " 真誠、莊嚴地宣誓所提證供是屬真確, 那法庭審案又何所依歸? 因證人的證供並非完全可靠, 是屬 " 真誠 " 地說出事實真相, 證人宣誓衹屬形式上走走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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