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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周浩鼎02  

反對領骨灰「相關人士」包括海外結婚同性伴侶 周浩鼎:我強調所謂寸步不讓,就係要守住呢個關口
明報  2017年5月25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525/s00001/1495719880928

立法會今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由政府提出、允許與死者生前同住至少兩年的「相關人士」,有權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亡者骨灰,但優先權較獲授權代表及遺產代理人或親屬低的修訂亦獲通過。剛在上周再度被委任為平機會委員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反對將海外締結的同性伴侶納入「相關人士」的定義範圍,指否則將等同於同性婚姻在某程度上被賦予法定地位。

周浩鼎在立法會上發言時表示,政府提出的「相關人士」定義,即該人士可證明與死者在其死前兩年同居,即可申領骨灰,與該人士的性傾向無任何關聯或考慮,「印證從來無任何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

周浩鼎認為,一旦今次條例的「相關人士」及「親屬」定義,包含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將等同「喺香港法律寫明一種程度接受、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婚姻,就係等於畀同性婚姻一種法定地位」。他又稱若今次條例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地位,等於「打開缺口,日後其他法例,相信都難逃被修改的命運」,因為提出者可指其他法例應與此條例有一致性,「我強調所謂寸步不讓,就係要守住呢個關口」。

周浩鼎又指若同性婚姻合法化,「牽動問題好大,包括領養小朋友」;他更稱結婚不單是個人權利,亦涉及社會制度,「若賦予個人權利同時會動搖社會制度,這就不是一個人的事,不單是平權的問題,而是動搖社會制度的問題」,又問若同性婚姻在香港得到法定地位,「我哋就要問教科書第日教婚姻、教細路仔結婚,究竟係一男一女咁結婚,定係要寫埋有一男一男或一女一女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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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海外註冊同性伴侶享公務員配偶福利 律政司上訴
明報  2017年5月25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525/s00001/1495710449510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况遭拒,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併評稅。梁鎮罡為此提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局方的決定歧視,認為同性伴侶應享福利及津貼,意味同志公務員日後在海外與伴侶註冊結婚後,可為同性配偶向港府申請相關福利。

律政司發言人今表示,已就裁決提出上訴,但由於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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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報導都涉及同性婚姻的法定地位, 前者是有議員擬以修訂形式, 以領取亡者骨灰為由, 把海外結婚的同性婚姻人士領取亡者骨灰權利, 寫進《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法例中, 這是變相承認海外結婚同性婚姻人士的法律地位,

如果海外結婚同性婚姻人士有權領取亡者骨灰的修訂一旦通過, 則海外結婚同性婚姻人士無疑變相(與亡者)擁有本地婚姻的法定地位, 在法律上承領亡者遺產的權利較親屬為高, 在無預立遺囑的情況下, 這是在法庭上可爭拗的觀點,

而後者則高院早前裁定, 認為同性婚姻伴侶應有權享有公務員福利及津貼, 意味海外結婚公務員日後在海外與伴侶註冊結婚後, 可為同性配偶向港府申請相關福利。

問題是特區相關的公務員條例還未觸及這範疇, 公務員如在海外(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與同性人士結婚姻, 回港後向有關部門更新其婚姻狀, 認為其伴侶應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及津貼的話, 顯然是意圖繞過特區相關部門的法例法規, 把外地的法律引入特區並凌駕特區特區相關部門的法例法規之上, 特區立法及司法機構是否能接受這樣的情況成疑?

海外結婚同性婚姻人士亦一樣, 因特區目前尚無同性婚姻人士法定地位相關法例的訂立並執行, 目前同性婚姻人士的法定地位, 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承認並不表示特區須要承認及遵從, 這是兩碼子事,

猶如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買賣大麻合法化, 性工作者合法化, 一夫多妻合法化, 擁有鎗枝彈藥合法化, 那特區是否亦要遵從, 將之合法化?
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都會因應當地的民族性及社會狀況而制訂, 每有其獨有的特質, 不可能一概而論, 香港特區以中國人為主, 奉行異性婚姻歷史悠久, 早已深入人心, 要社會一下子接受同性婚姻無疑會帶來衝擊, 需要有適應及磨合的時間, 不可能強行立法硬要社會接受, 這可能帶來反效果,

須知就特區而言, 涉及同性戀情的人士衹屬比例不大的少數, 同性戀情畢竟是個人的自由與選擇,  但在以中國人為主的社會, 無疑會引來一些人異樣的目光無可避免, 這種情況下, 涉及同性戀情人士如對外界的反應較為敏感, 就可能引起糾紛,

如果要立法就不是那麼的一回事, 在以中國人為主的社會, 要強制人們接受, 甚至一些異樣的目光以及態度, 都可能觸犯相關法例惹上官司, 亦難怪社會上有聲音質疑是否會涉及逆向歧視的範疇,

其實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 人文種族多元化, 世界各國大江南北人士匯聚之所, 社會的包容程度可說是世界之冠, 中國人又是平和中庸的民族, 絕少絕少有歧視的情況發生, 為什麼偏要庸人自擾, 這樣要立法那樣又要立法去管制取締歧視, 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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