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的電視直播上, 看到林卓廷向特首提問, 問的是UGL事件,
立法會已成立UGL事件專責小組, 林卓廷亦是委員之一, 林卓廷是否有須要把問題帶到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來?
而林卓廷的提問方式不像是要了解事件, 更像是批鬥梁振英, 林卓廷的表現顯示他已有既定立場, 又叫人怎能相信他在UGL事件專責小組能公平公正的討論UGL事件,
林卓廷更以一聲 "人渣 " 結束他的提問, 這是對行政長官的極大侮辱, 雖然基本法第七十七條列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 不受法律追究 ", 但議員是否應有權用到盡(這是泛民黨團議員人士批評中央的 "金句 " ), 更用到極具侮辱性字眼,
反過來, 如果特首以 " 人渣 " 來形容某些議員, 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這是典型的 " 衹許議員辱罵, 不許特首還拖 ", 衹因某些議員恃著有 " 在會議上發言, 不受法律追究 " 的護身符, 就可以 " 有權用到盡 ", 彰顯 " 爛仔 " 行徑, 令同僚蒙羞,
以林卓廷任職議員以來, 每打著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幌子自居招搖過市, 但他的行為表現卻與需受專門法律訓練, 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法規授予的權力執行任務的廉署人員相去甚遠, 已有既定立場, 在未有確實證據下未審先判, 更以侮辱性字眼出口傷人, 這有那一條是符合廉署調查人員的身份, 希望林卓廷不要再打著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幌子招搖過市, 以免沾污了廉署的名聲, 更令前此的廉署調查員手足蒙羞.
UGL事件炒作了多年, 泛民黨團議員連一丁點兒證據也拿不出來, 仍不斷的炒作, 這 " 騙人(市民)的是誰? " 已呼之欲出, 至於 " 人渣罵誰? " 嘛, 網友可用點想像力........!
後記 :
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途中, 長毛提出了一條規程問題, 指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 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誠然具備議員身份, 需遵守會議事規則中不能(靠估)質疑同僚議員, 被主席駁回,
其實如果長毛的論據成立, 那泛民黨團議員對梁振英誠信的 " 質疑 ", 又是否涉及議事規則中不能(靠估)質疑同僚議員的誠信, 而林卓廷以侮辱性孛眼侮辱梁振英, 更屬違反議事規則中屬冒犯同僚的事項, 長毛這豈不是搬石頭砸向梁振英找碴泛民議員的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