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楊振權01  

楊官曾出席陳曼琪所創法律協會活動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8月19日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819/s00001/1503079915636

湯家驊﹕無問題 郭榮鏗﹕合理懷疑

楊振權等3名法官前日改判「雙學三子」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即時判監6至8個月。有網民發現,楊振權2015年曾出席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該會兩名副會長均是民建聯成員。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質疑,該會非純粹專業協會,曾公開發表反佔中立場,內部亦有成員具政黨背景,故楊審該案有偏頗屬合理懷疑。他說英國曾有類似案例,最終需重審。

湯家驊認為,若因此質疑法官審案有偏頗,必須具有力證據,且一般需在開審前申請反對;又說看不到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屬政治團體,形容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有政黨背景,有一定政治立場。陳曼琪昨發稿回應,指組織是法律專業團體,那場酒會是業界正常社交活動,希望不要政治炒作。

根據司法機構法官行為指引,法官不能成為任何政治組織成員,亦不能出席政治集會及示威,也應避免跟正在或快將審理案件的律師,作圍枱聚會式的直接社交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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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執委郭榮鏗質疑改判「雙學三子」法官之一的法官楊振權, 在2015年曾出席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 而會兩名副會長均是民建聯成員, 質疑該會曾公開發表反佔中立場, 並非純粹專業協會, 內部亦有成員具政黨背景, 故楊審該案有偏頗屬合理懷疑,

郭榮鏗這是在翻舊帳, 未知是代表他個人抑或是他背後的公民黨, 對楊振權法官的專業操守作出質疑, 在「雙學三子」案的審訊中可能有所偏頗,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雙學三子」一案, 上訴庭有三位法官會審, 就算楊振權有所偏頗, 難道其餘兩位法官都有所偏頗, 聯同作出「雙學三子」需即時入獄的裁決嗎?

郭榮鏗的 " 質疑 " 令人有秋後算帳的感覺, 如果他認為楊振權在2015年曾出席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 質疑楊振權在「雙學三子」案的審訊中可能有所偏頗, 就應在審訊前提出, 要求司法機構關注, 而不是在案件裁決後才作出質疑,

筆者疑惑, 如果律政司對「雙學三子」判刑的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那郭榮鏗又是否會跳出來質疑楊振權曾出席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 在「雙學三子」案的審訊中可能有所偏頗?

這等言論出自法律界人士口中令人驚訝, 楊振權多年前參加了一個法律界團體的聖誕酒會(正常的社交而非屬政治活動), 郭榮鏗就上崗上線拉扯到 " 由於該團體曾公開發表反佔中立場, 團體內亦有成員具政黨背景 ", 因此而 " 推論 " 到楊振權審該案可能有偏頗,

如果郭榮鏗的邏輯成立, 那日昨曾參與劉皇發葬禮的一眾政府高官, 司法界人士, 立法議員行政會議成員, 法律界人士, 政治黨團人士, 豈不是都成為新界鄉議局的支持者, 他日但凡有關新界政策的爭議, 曾參與劉皇發葬葬禮的一眾政府高官, 立法議員行政會議成員, 司法界人士, 豈不是都要避席?

後記 :

至於日月神報編採在新聞尾加上 " 根據司法機構法官行為指引, 法官不能成為任何政治組織成員, 亦不能出席政治集會及示威, 也應避免跟正在或快將審理案件的律師, 作圍枱聚會式的直接社交接觸。"

無疑是日月神報一貫的 " 講 D 唔講 D ", 選 " 啱聽的講 ", 意圖誤導公眾, 當年公民黨成立, 被傳媒踢爆有法官黨員, 在公眾質疑下, 當年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發出《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 認為" 非全職法官可以參加政治組織, 但是不應該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 

社會輿論當時已質疑指引之不合理, 對全職法官要求嚴格, 但對非全職法官要求馬虎, 這非驢非馬的指引影響深遠, 就在違法佔中後爆發出來, 在違法佔中及以後被檢控的案件多在初級法庭審訊, 而初級法庭多的是暫委(非全職)法官, 這等暫委法官如根據指引是可以參加政治組織, 但是不應該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天知道),

一些在初級法庭審訊, 涉及違法佔中及以後被檢控的案件, 裁決備受爭議, 引起社會關注, 甚至民間有 " 警察拉人, 法官放人 " 之說法, 對司法界而言無疑是失卻市民的信任,

而 " 反東北集會 " 及 " 衝擊政府東翼前地 " 兩案, 亦反映出初級法庭法官在判案時有不足之處, 到了高院才被糾正過來, 可見當年社會輿論指司法機構對非全職法官要求馬虎的質疑並非無因,

法官手執可以褫奪市民公權及人身自由的權力, 不應等閒視之, 更不應以暫委(非全職)法官替代全職法官, 暫委(非全職)法官是可以參加政治組織甚至政治活動, 就如郭榮鏗所質疑的, 裁決是否會有所偏頗(連楊振權年多前加出席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也被郭榮鏗質疑), 那暫委(非全職)法官可以參加政治組織甚至政治活動可就不得了了(郭榮鏗又是否應加以關注呢?)

筆者質疑, 司法機構甚麼時候才會取銷初級法庭暫委(非全職)法官的職位(因備受爭議的裁決大多出自初級法庭), 改以全職法官擔任, 以免在暫委(非全職)法官的審訊上產生流弊(反正是臨時工......!), 被社會所垢病, 令司法公正蒙上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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