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 一個眼盲的故事 [ 盧永雄 ]
頭條日報專欄 2019年6月15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90615/772337/
反對《逃犯條例》的示威持續,佔路的群眾暫時退卻,但繼續有人發起「港鐵不合作運動」,用各種方式阻止列車運作,例如在車站內舉牌抗議、阻止列車關門、甚至不斷發虛假警報說有乘客情況危急,要叫救護車,要司機停開列車。星期四便有二十班車因為不合作運動而延誤,延誤時間由兩分鐘到二十分鐘。
有朋友發短訊給我,顯得十分氣憤,皆因她要帶年老的媽媽去中環覆診,由於怕「佔領」造成中環金鐘交通擠塞,不敢搭的士,只好乘搭港鐵,但不幸遇上有人示威,不斷阻截車門關上,令列車不能開動,停了五分鐘,車廂內的人又很多,她的媽媽只能站着,搞得老人家情緒很差,而且「標晒冷汗」,嚇得朋友六神無主。等到列車員工解決了阻止車門關閉的示威者的問題,列車重新開動,又有人看見她媽媽不舒服讓座,老人家的情況才慢慢好轉。
朋友問,為甚麼示威者只顧着表達自己的意見,不理會其他人的死活?
她的問題我答不到。但讓我想起二○一四年佔領運動的一些往事。那次佔領,除了令到香港經濟停頓了一年,在七十九天佔領期間,也發生了不少悲慘的故事。其中的一個是眼科病人的故事。一位在旺角恒生大廈執業的眼科醫生說,他有一名病人患有青光眼。佔中期間,病人覺得不舒服,想去看醫生,但該診所就在佔旺區旁邊。附近的道路封閉,叫車去不到,病人免得過都不想去。那名病人有一天覺得眼睛不舒服,但不知道眼壓已經超高,以為遲些去看醫生也無所謂,結果其中的一隻眼睛就此失明了。
如果沒有佔旺,他去到診所看醫生,醫生給他一些藥物降低眼壓,控制病情,他的眼應該可以保得住。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他人受損」的例子。
示威者以極端手段抗爭,未知能否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但肯定會令到其他原本不相干的第三者受損。示威者發起所謂的不合作運動,是想製造一些對政府、對社會大眾的干擾,甚至損害,藉此迫使政府讓步。
究竟今次結局如何,此刻沒有人會知道。我只希望示威者盡量克制,將對其他人的損害減至最低。部份人行使個人自由的權利,其實無權侵擾其他人的自由,以至影響到其他人的性命。其實,他們在計劃行動的時候,已知道阻塞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會令到救護車輛不能通行,也會對一些急需看醫生的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造成很大的影響。而阻礙港鐵運作,不見得對政府有阻嚇作用,卻為一般市民帶來很大不便。
我從來不接受以正義目標去肯定一些不合法的阻礙行為。人人都說自己正義,無論是反對派或者建制派都亮出一個正義的目標,反對派的目標是爭取民主自由;建制派的目標則維持繁榮穩定。究竟那個目標的價值高一些,一時三刻講不清楚。但如果為了目標不擇手段,侵害其他人的自由,甚至置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顧的話,這種社會並不是我們想要爭取的社會。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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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撰文令人神傷, 一場暴動, 令無辜市民一隻眼睛就此失明, 不知還有多少其他令市民大眾受到損害的例子, 可我們絕大部份的傳媒卻好像視而不見, 未知是編採新聞觸角遲鈍, 還是有其他 " 原因 ", 數日來大部份的報導衹集中於反對修例的一方, 支持修例一方的訪問卻寥寥無幾,
更有甚者, 在遊行示威發展到到騷亂暴動期間, 受到最大影響的是市民, 但受影響的市民都好像在事件中不存在似的, 沒有傳媒去訪問他們, 問他們有受到什麼影響, " 揸車搵食 " 的生意損失多少? 對巴士公司日常運作有多大影響? 到中區班的市民有什麼申訴? 在暴亂地區附近的商舖營業額損失有多少? 警察及消防救護車的緊急召喚是否有受到影響?
這一切都是具有極佳的新聞價值, 能反映出社會因暴動所付出的代價, 但在暴動期間, 甚至暴動告一段落後, 傳媒焦點衹聚中在訪問反對派黨團議員, 以及反對修例的團體組織話事人, 對於支持修例的建制派黨團議員, 以及支持修例的團體組織著墨甚少, 簡直不成比例, 為什麼傳媒會這樣向一方傾斜, 令市民得不到應有的知情權,
在政府宣佈暫緩修例後, 反對派議員步步進迫, 要求政府撤銷修例、撤銷暴動的定性、釋放與不檢控被捕者、更要求林鄭月娥辭職,
要求政府撤銷修例及要求林鄭月娥辭職, 可以是他們的訴求, 是否能代表絕大部份市民, 獲得市民的認同與支持成疑, 但要求釋放與不檢控暴動中的被捕者, 又是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連政府也不能干預警方執法拘捕罪犯, 以及律政司檢控罪犯的獨立權力, 反對派議員何來能干預律政司的權力, 要求不檢控暴動中的被捕者?
更有甚者, 網上流傳有近3百名曾在暴動期間執勤警察的個人甚至家庭資料, 令這等警員及家人親屬受到網絡滋擾甚至欺凌, 這等欠缺理性誅九族的行為, 令人馺髮指,
警察鎮暴衹是職責所在, 與暴徒沒有私人因怨, 與法官判案一樣, 都是在執行職務, 法官如受到滋屬藐視法庭, 是嚴重罪行可被判囚, 但執法者受到滋擾卻無相關法例保護, 事件反映出保護執法者的法例是否有訂立的必要, 讓執法者可以無後顧之憂為市民服務.
後記 :
近年來的擾亂社會治安事件, 攪事者都高舉正義旗幟, 聲稱代表市民申訴及爭取權益, 往往演變成暴力事件, 令致有警察受傷, 可暴徒卻獲得反對派黨團議員的支持, 把責任扣到政府頭上, 更指責警方使用過度武力, 甚至要追究警方責任, 這等顛倒是非的言論令人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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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父母妻小照片被擺上網 三百警員遭網絡欺凌
hkgpao 2019年5月15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003083
警方被迫使用武力驅散暴民,事後竟遭黃絲狂言「禍必及妻兒」,瘋狂起底警員及其家人(請按此重溫),據報道,受影響的警務人員達到300人,實在令人痛心!
警員感委屈、沮喪
近三百名曾參與反修例暴動的警務人員遭網絡欺凌,姓名、配偶,家人的姓名,甚至身分背景,手機號碼均被公開,據悉部分警員感到委屈及被出賣,相當沮喪,更擔心會連累親友,但又無力反抗,只能默默承受。其中一名被網民稱為「神槍手」— 當日平暴時發放布袋彈的警員,甚至連父母、胞妹的相片亦被放上網,更有人煽動稱要毆打他云云。據報道,事實上是網民「起錯底」,該名被公開姓名及相片的警員,根本不是他們口誅筆伐的目標。
警察除暴安良卻落得如此下場,黃色鍵盤戰士實在可恥,大家支持追究到底嗎?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PoliceForce/photos/a.965784490176182/1708246029263354/?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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