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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指政府檢討報告矛盾及理據薄弱
無線新聞 2021年2月19日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認為,政府的檢討報告矛盾、理據薄弱。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港台製作的節目獲獎無數,公信力有目共睹,但這份報告隻字不提,只力數港台表現不濟,我們覺得侮辱專業。


工會好質疑由一些外行人去做的檢討小組,其實不了解傳媒運作,港台沿用業界一貫的編採制度,由編輯審稿和把關,


如果要求編輯的決定必須層層上報,還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做檔案的話,一些重要資訊便不能及時向公眾發放,這樣做是不符合效率和不切實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港台員工的言論騙騙外行人還可以,如果像他們所指,由編輯審稿和把關,無須受到上級監管的話,那監製,導播,採訪主任,副總與老總等職位都可以廢除,由編採說了算,這就是 " 業界一貫的編採制度 " 了嗎?而文字媒體老總亦毋須簽大版負上法律責任,交由編採作最終責任人好了,


無論是電子媒體或文字媒體,資訊都應經過上級審視才能出街,這是法律責任使然,


猶其一些 " 重要的資訊 " 在出街前,更應受到上級審核才能出街,以免把一些未經證實的資訊傳播出去,誤導受眾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更或會引來公眾或當事人的投訴( 例如港台前此對警方屢屢抹黑及罐頭事件的造假) , 以及導致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這顯然會影響到港台的公信力,


而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亦在報告中指出,有被投訴的節目根本就無審稿、無資料核對, 質疑員工有否就節目内容上報尋求上級指示,


而又是誰批准這個節目播出?哪位人士需要負責?專責小組提出的這等問題經過10個月都仍未收到港台的回應,難道就這就是港台編採所謂的 " 業界一貫編採制度 " ( 無人需要負責 ) 嗎?


港台對於專責小組提出的問題,經過10個月時間,仍未能交代被投訴個案誰人須要負責,誰人批准出街,可見港台管治及紀律的混亂與鬆散,梁家榮這廣播處長兼總編輯責無旁貸,


至於說到 " 港台製作的節目獲獎無數,公信力有目共睹 " , 口吻與梁家榮的 " 欣賞指數與投訴對沖 " 言論如出一轍,港台製作無疑也曾獲獎 ( 多屬境外或國外政治團體組織所頒予的 ) ,


但這等涉及港獨黑暴事件的製作,又是否能反映出在港獨黑暴肆虐下,特區社會真實的狀況,而不是衹從編採的個人立場去闡述,更重要的,是能否獲得身受其害的廣大特區市民認同與支持這等扭曲與脱離現實的製作,


但現實是,被特區市民投訴得最多的就是這等製作,大量的投訴指責節目宣揚港獨及煽動暴力,為港獨黑暴站台背書,可見外地 ( 有立場 ) 組織團體頒發獎項予港台衹是政治表態而已,這等製作甚至與藝術性或專業成就都扯不上關係,


如果港台員工因這等節目獲獎而沾沾自喜,自吹自擂認為港台 " 公信力有目共睹 " ,無疑是自欺欺人,質疑市民的智慧與智商,亦反映出自己的無知。


後記 :


把節目獲獎綁上公信力這邏輯令人疑惑,無疑,在港獨黑暴肆虐期間,港台製作的相關 ( 社會或政治性 ) 節目的專業手法無疑很成功,可能會帶著 ( 黃絲 ) 受眾跟著思路走,但一般市民大眾是否會接受呢?


而遺憾的卻是為港獨黑暴背書站台的內涵,變成政治化的文宣作品,但這正合外國同路人的口味,頒給港台的獎項就如吊在騾子前面的紅蘿蔔,驅使騾子不斷盲目的向前走,追趕著不可能得到的東西,令港台走上不歸路,


後果卻是變成壓倒港台的最後一根稻草,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迫使政府不能不整頓港台,亦導致梁家榮這保護傘不光彩的 " 離職 " ,


沒有了保護傘,再加上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實施,港台再不是法外之地,那些公器私用,利用港台資源為港獨黑暴站台背書的港台員工,將來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強詞有理:解散港台 一了百了 [ 陳競立 ] 

東方日報專欄 2021年2月21日


綿綿不絕,必有亂結;纖纖不伐,必有妖孽。檢討港台專責小組發表逾百頁報告,羅列香港電台最少7宗罪,從編輯管理制度到處理投訴機制,從員工管理到財務管理,從物料採購到資訊科技管理等等,沒有一個範疇不存在問題,

 

證明這間公營廣播機構早已爛到入心。港府空降一名政務官接任廣播處長,這能解決問題嗎?當然不可能。

 

不說不知道,這間小小電台竟擁有735個公務員編制職位,另有逾2,200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真可謂廟小妖風大,難怪每年耗費逾10億元公帑。如果這些錢用得其所,為社會帶來正能量,納稅人也許不會計較,

 

但事實恰恰相反,港台節目不僅充斥垃圾,而且專與政府作對,甚至與黑暴沆瀣一氣,連涉及暴動罪的男藝員也獲得聘用,連立場偏頗的女助理節目主任也獲延長合約,這豈止是慷納稅人之慨,簡直是藏污納垢。


港台工會還在死撐,指專責小組的報告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其實早在多年前,審計署已揭發港台管理混亂、帳目不清、成本高昂、收視極低,更有腐敗之嫌,


如今多年過去了,這些問題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反而進一步惡化。上個年度港台收到約2.9萬宗公眾投訴,這是欲加之罪嗎?過去兩年港台7度被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發出一個嚴重警告、3個警告及兩個強烈勸喻,這也是欲加之罪嗎?


不管怎麼說,港台是政府部門,必須遵守規章制度,而不能以傳媒機構自居,拒絕政府及公眾監管,更不能以「編輯自主」為幌子,充當反中亂港喉舌。


如果港台員工抗拒改革,那就乾脆殺台算了,員工可以到外面追求所謂「編輯自主」,港府可以節省一大筆經常開支,市民也樂得耳根清淨,不是皆大歡喜嗎?
反正港台已經爛到入心,小修小補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何況今時今日資訊發達,公營廣播機構已無存在價值,港台早就應該丟入歷史垃圾堆。

 

 

評論員 陳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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