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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隨筆 : 行人的過路權
筆者日前往港島東區的筲箕灣舊區訪友, 卻發覺一些舊區原來並未普遍設有行人過路的基本設施, 莫說是斑馬線,就是行人輔助線也欠奉, 除了在設有交通燈的路口有行人過路線外, 其他的路口就衹有靠行人左望右望, 看清楚才過馬路, 如發生交通意外, 行人著實無任何保障.車輛亦無義務一定要讓行人優先,
在這等長者眾多的舊區, 長者過馬路已是比年青人緩慢, 再加上行人過路的基本設施不足, 便容易發生意外, 筆者就曾見到過有長者橫過馬路時, 有車輛飛馳而來, 不但不收慢車速, 還不斷響號, 令長者驚慌失措向前衝, 差點就釀成意外,
筆者疑惑, 在這等並未設有行人過路基本設施的路口, 如果發生交通意外, 那責任誰屬? 因為這等路口並未設有行人過路的基本設施, 何者才有優先權? 而保險公司又如何界定在交通意外中涉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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