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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看了這則聲明,是否有點摸不著頭腦,筆者為何有此聲明?

 

其實這是特區一份媒體在約稿或專欄文末的免責聲明,如果媒體 "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 又何須如此鄭重聲明,


不過,媒體刊登來稿,通常衹稱文責自負,把責任推到作者身上,但是這樣就可以卸責了嗎?編輯可以在未徵得作者同意下删改稿件,一旦出事,那文責又是誰負呢?


而如稿件原封不動刊出,出事時因作者撰文經由媒體向社會散播,媒體能脫得了關係嗎?


這是改也死,不改也死,釜底抽薪唯有抽稿,但抽稿往往被視為自我審查,干預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猶其一些標榜文化人刊物的媒體,往往為了顯示捍衛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往往容許一些約稿或專欄,徘徊於誹謗及違法邊緣,甚至向政治人物作人身攻擊,


問題是編輯如果不認同作者撰文,認為可能有法律風險,大可抽稿,一旦刊出,編輯與媒體就脫不了在社會散播的責任,在文末加上免責聲明衹是自欺欺人,


稿件是經媒體層層審閱,由編輯,編輯主任,副老總到老總才能印刷出版,如涉及法律責任,豈是作者一人可以承擔,


因為影響最大的是撰文在社會傳播,如涉違法,媒體責任最重,作者撰文如無媒體協助向公眾散播,則影響力有限,這是很明顯的,所以在文末加上免責聲明衹是自欺欺人,編輯如認為稿件沒有問題,又何需免責自保,


這就有如政治版內地線的記者,都知道紅線在那裡,而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卻有編採認為紅線模糊,這不是自欺欺人嗎,不知道紅線在那裡如何走政治版,編採政治性稿件,


當然,有等社會或學術版面,有作者撰寫一些涉及紅線的撰文,以學術或評論作包裝,這就要看編採是否願意為作者共同承擔責任了。


後記 :


筆者從來不知道,原來政治漫畫是屬通識教育之列,無疑,政治漫畫多以嬉笑怒罵為主線,但嬉笑怒罵之餘,卻 " 指著鼻哥罵禿驢 " 無中生有這麼明顯,被罵者又是(當時的) 特區首長,這又是否下作了一點呢?更連人家的太太也一鍋端,這不衹是下作,簡直是無賴了。

 

這樣的通識教育,試問這等以學生為對象的所謂知識份子媒體,滲透進學校,令學生耳濡目染下,對政府對官員產生負面印象 ( 甚至憎恨厭惡) ,那在港獨黑暴之亂中有40%被捕人士是屬學生就毫不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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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在做,天在看,無道得來之財,焉能久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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