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箍票 阻特權法查發牌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4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104/18492512
泛民:只會激發民情升溫
【電視風雲】
【本報訊】免費電視牌風暴山雨欲來,立法會後天表決是否出動特權法逼政府交出審批文件,中聯辦最近四出邀約建制派議員「箍票」,敦促議員支持政府及「頂住」特權法。有泛民議員斥中聯辦干預本港內政,只會激發民情升溫。港視員工昨重返政總留守,號召市民後天包圍立會。據悉部份建制派議員過去兩天收到數以百計市民的投訴電郵,民意壓力越滾越大。
記者:白琳 梁德倫
據了解,中聯辦官員選擇在總部以外地方與建制派議員茶敍。電視發牌風暴持續半個月,中聯辦一直擔心牽扯到北京頭上,避免直接介入。雖然政府有信心特權法在分組點票下不會通過,但中聯辦最近擔心,未表態的議員相當多,票源不穩,萬一議案通過會影響行政主導。有建制派對特首梁振英處理手法有怨言,故一直不公開表態,又向中聯辦表明投反對票難以應付選民壓力,擔心民情再度升溫,觸發更多市民後天圍立會,人數甚至比上周五晚的十萬人集會還要多。建制派仍在觀望民情和事態發展,以及梁振英未來數天「交到幾多嘢」。
黃國健忘記接洽工會
提出特權法動議的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指出,電視發牌是本港內部事務,中聯辦箍票明顯是「忍唔住手」干預內政,無助解決事件。他相信未來數天民情會越見洶湧。
功能組別尚差四票才有望通過特權法動議,12人未表態。港視職工會上周五成功約見林大輝、姚思榮及經民聯四名成員,除了姚表明投反對票,其餘稱須按「事態發展」。至於聲稱代表工人的工聯會則最令港視工會主席楊志豪不滿。楊上周邀約工聯會但沒回音,超級區議員陳婉嫻昨致電楊,稱工聯會早前安排黃國健與工會接洽,但黃忘記了,陳隨即表示要開會並掛線。
留守政總的員工展示一塊大黑板,議員的投票取態一目了然,其中「梁粉」廖長江被指拒絕回應員工。廖遂派助手致電楊志豪,強調非拒絕,只是「唔得閒」,助手可代為轉達工會訴求。工會今將與新民黨葉劉淑儀及一直沒表態的勞工界潘兆平會面。連日來稱未決定投票意向的藝術文化界馬逢國昨出席港台《城市論壇》時,聲稱積極考慮提司法覆核,相信比出動特權法有效。「梁粉」謝偉銓向傳媒指,有待與特首會面時確認梁會交出甚麼資料再決定投票意向。
楊志豪指工會街站在三天內已收集近四萬名市民簽名,要求用特權法的民意清晰,促議員「為選票負責」,「有冇政治後果,你哋諗清楚」。楊又希望市民藉政府和建制派表現反思,「呢個係制度問題,定係人嘅問題?」工會擬將簽名貼上黑布在政總展示,「件事越來越令人激氣,我咁唔激進,都覺得好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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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報撐王維基的港視, 數日來的報導已由頭版頭條撤了下來, 今日更是指定動作的, 搬出中聯辦干預事件這頂大帽子, 意圖觸動民心, 為泛民提出以特權法逼政府交出免費電視審批文件增添彈藥, 當然, 報導是用 " 據了解 " 的字眼, 但內文卻言之鑿鑿, 更報導指 " 有泛民議員斥中聯辦干預本港內政, 只會激發民情升溫 ",
回顧過往但凡涉及與特區政府政策上的爭拗, 民主報都離不開扣上 " 中聯辦插手干預 " 這頂大帽子, 回歸以來已是指定動作, 市民已聽到耳朵生繭, 無疑, 祭出 " 中聯辦插手干預 " 可以煽動市民情緒, 激起市民抗拒心態, 但年年月月的 " 狼來了 " 又是否用的太濫呢?
張曉明自接任中聯主任一職, 處處都顯示出他是一個小心謹慎, 了解特區政治生態環境的人, 在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上, 不可能不知道中聯辦一旦介入可能弄巧反拙, 成為特區政府的負擔, 引來反效果, 又那會幹這樣的蠢事, 這點相信連牛頭角順嫂也明白的道理, 民主報這是質疑市民的智慧及質疑中聯辦官員的政治觸角,
何況退一步而言, 就算中聯辦有心幫特區政府, 又何須 " 四出邀約建制派議員箍票 ", " 選擇在總部以外地方與建制派議員茶敍 " 一通電話便可表達了關注, 又撇除了被狗仔隊發現的危險, 民主報報導 " 中聯辦最近四出邀約建制派議員箍票, 敦促議員支持政府及頂住特權法 " 這麼張揚, 是否有點令人難以置信呢?
在事件中, 當事人王維基一味利用群眾力量向政府施壓, 聲稱 " 可能 " 採取法律行動卻衹聞樓梯響, 如果是理據十足, 為彰顯程序公義的話, 又何懼入稟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討回公道, 王維基手上有數十億現金, 打這場官司金錢上不成問題, 為什麼遲遲不動手, 衹在空氣中與政府隔空交火, 更將矛頭直指梁振英, 行為令人疑惑,
王維基與港視員工在事件中有切身的利益關係, 支持他們的演藝業界人士, 都會有多一個免費電視多一個出路的延後利益關係, 如果說純為彰顯程序公義, 沒有利益衝突的話, 亦難令人信服,
相信最好的方法是透過法律程序, 提出司法覆核解決問題, 由政府向法庭陳述不發牌給王維基的原因, 由法庭去裁定是否違反程序公義, 而政府向法庭出示的理據, 如果有充分理由可要求法庭不向公眾公開, 以免衝擊行政會議保密制度, 視乎法庭是否會在公眾知情權與行政會議保密制度之間取得平衡,
其實提出司法覆核可以由任何人提出, 前此已有市民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後來又撤回, 為什麼不可以再有市民或政治黨團組織成員, 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解決問題呢? 為什麼一定是王維基或泛民黨團組織成員才可以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呢? 這就有如當山火在背後燒來, 避無可避時, 就有需要點燃前面的草堆, 置之死地而後復生, 為自己燒出一條生路,
不過筆者就奇怪, 儘管有三十多位議員要求以特權法聆訊事件, 當中亦有不少大狀在內, 但為什麼就沒有一位議員願意挺身而出, 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彰顯程序公義, 而要糾纏在立法會的特權法聆訊上, 何況法庭的裁決是有法律上的約制性, 反而立法會的聆訊結果卻衹是 " 大隻講 " 而已, 三十多位要求以特權法聆訊事件的議員, 為什麼捨正路而弗由,
如果說是金錢上的問題, 議員不願自掏腰包打官司的話, 大可效法前此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事件, 找個領取綜援, 與議員關係密切的市民出頭, 申請法援用公帑去提出司法覆核, 相信某些黨團議員早已優而為之,
為什麼今次這次一樣是 " 公眾關注 " 的事件, 某些議員衹聚焦在立法會, 聚焦在要求以特權法聆訊事件, 這又是否如果以特權法聆訊事件, 參與聆訊的議員都有機會 " 出秀 ", 天馬行空的 " 提問 ", 在法庭就沒有這麼方便了, 與事件無關的人士衹好坐在旁聽席上旁聽好了. 天馬行空的 " 提問 "? 門兒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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