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王維基02a  

王維基《東周刊》互轟誹謗
東方日報  2013年11月20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1120/00176_005.html

【本報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東周刊》刊登一篇有關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的封面報道,指稱王捲入一宗在內地發生的刑事案。王昨早發聲明批評該報道是「政治抹黑」,下午更隨即入稟控告《東周刊》誹謗。《東周刊》其後連發兩份聲明還擊,反指王誹謗該刊,並向王發出律師信。

王:無人證物證的政治抹黑

最新一期《東周刊》,刊出一篇題為「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的封面報道。王於上午發表書面聲明,批評該報道屬「單方面指控,無人證和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又指報道中援引的所謂「親筆信」,絕非他的手筆,強調自己過往幾年多次到內地公幹,從未有任何執法或司法部門就此事接觸他。

王維基於下午再正式入稟高院,控告《東周刊》的出版商「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和印刷商「凸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誹謗。入稟狀指,於今日正式出版的《東周刊》,刊登一篇誹謗他的報道,報道標題為「酒店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王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兩名被告繼續以該報道誹謗他,並向兩名被告索償。

《東周》:王維基轉移視線

《東周刊》傍晚發表聲明,指王維基的聲明是轉移視線,強烈抗議王的指控。該刊晚上再發出另一份聲明,指得悉王已入稟高院控告該刊誹謗,認為王指該刊封面報道是「單方面指控,無人證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實屬誹謗,該刊已向王發律師信,要求王收回言論和賠償。

《案件編號:HCA 2239/20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周刊 》入稟反告王維基誹謗
星島日報  2013年11月21日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1121ao02.html

(星島日報報道)《東周刊》 刊登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捲入桃色疑案報道,被王維基指為「政治抹黑」,並控告誹謗;《東周刊》昨天亦入稟控告王維基,要求收回「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誹謗性言論及作出賠償,並強調事件關乎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東周刊》 基於公眾利益,肩負出版人和傳媒的責任把事件報道出來。《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表示「好不滿權貴造言論」,認為報道事件是盡傳媒責任。

原訴人為出版《東周刊》的《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聘請孖士打律師行撰寫入稟狀,向法庭申請禁制兩名答辯人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及其主席王維基誹謗性的言論,並要求賠償。入稟狀指,本年十一月十九日,《東周刊》 刊登
 
了一篇標題為「酒店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的報道,報道有關自今年三月政界與傳媒流傳的有關王維基的一些不利指控。在報道刊登前,王維基有機會澄清,惟他只是簡單地否認而無提供進一步解釋。

同日香港電視即發表一份題目名為「王維基澄清『事件乃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聲明,有關言論由王維基發出,內容包括一些字眼如「無中生有」、「單方面指控、無人證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又說;「我希望各種謠言或政治抹黑應該到此為止,造謠者不應以此混淆視聽,而應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還社會一個公義。」而這份聲明對原訴人《東周刊》有誹謗成分。

原訴人入稟狀指,近期各界不斷討論政府批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是否適當,然而當局考慮審批免費牌照時,電視台持牌人是否合適人士,往往是當局考慮的因素之一,由於王維基正是控制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的人士,所以涉案報道的事件,是關乎公眾利益,原訴人亦須肩負出版人和傳媒的責任,基於公眾利益將事件報道出來。

《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解釋:「我們好不滿權貴告傳媒,其實我們只是盡做記者的責任,不會考慮對方是名人或者權貴。」她指出,經記者核實查證,取得「好堅」的新聞材料,沒理由不刊登,她要求王維基應清楚解釋。

關慧玲指出:「對方認為負面,但我們認為是報道真實,唔滿意就告人,封傳媒把口,咁以後都唔使做。」她解釋反控王維基誹謗的原因︰「我們打官司,是為了捍新聞自由,別無他法。」

她指出,王維基捲入桃色疑案,涉及公眾利益,刊登前亦知道電視風波鬧得很大,王維基是目標人物,有考慮過刊登後會被人標籤,但「料實在太堅,無理由唔出。」對於王維基將《東周刊》報道與發牌事件拉扯一起,她強調:「在發牌事件上,之前縱然有司法覆核,《東周刊》認為政府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發牌背後的理據,本刊的社論都有提出這要求。我認為在桃色疑案這件事情上,王維基都應該一樣企出來講清楚。」

關慧玲重申《東周刊》的編採方針,強調編採部沒有任何利益或考慮,亦不會理會是否名人權貴,關於任何人的新聞,只要經過核實屬實,都一定會爆。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二五○──二○一三

2013-11-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王維基07

據傳媒報導, 公信報本年初已接獲有關消息, 但不知何故, 沒有將之大做, 反而今次東周卻炒冷飯大做, 令人疑惑, 問題是當日公信報所得訊息資源有多少? 是否如今次東周般比較詳細, 因而放棄跟進,

今次東周的報導比較詳盡, 有聯絡上當事人, 找到相關文字資料, 並有內地執法部門的報案回執, 雖然事主拒絕透露更多內情, 但傳媒已做到搜證責任, 在報道刊登前, 向王維基有要求澄清, 可惜惟王維基只是經香港電視發表一份簡單聲明, 指屬報導屬「無中生有」, 「單方面指控, 無人證和無物證的政治抹黑」,

王維基的回應令人疑惑, 東周有聯絡上當事人, 找到相關文字資料, 並有內地執法部門的報案回執, 衹是事主拒絕透露更多內情, 又何來如王維基所指的「無中生有」, 「單方面指控, 無人證和無物證的政治抹黑」, 何況事件明顯的屬於社會風化案件, 焦點是王維基是否有做過, 為什麼王維基會將之拉扯上 " 政治抹黑 ", 是否事件一經綁上 " 政治抹黑 ", 便變成自家的護身符金鐘罩, 免死金牌?

筆者疑惑, 傳媒如何能取得內地執法部門的報案回執? 是由事主提供的嗎? 抑或是由內地相關執法部門提供? 為什麼傳媒相隔兩年多才來翻這舊帳? 內地相關執法部門為何接到報案這麼久都未能立案處理? 是有人干擾案件的偵查, 抑或是事主經已撤訴? 前此公信報早已收到有關消息, 為何沒有跟進?

事年曝光後, 衹見傳媒報導而不見政治黨團人士對此表態, 質疑王維基如涉嫌犯上風化案, 是否會影響他作為持牌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 誠如東周刊社長兼總編關慧玲所言, 傳媒報導是基於公眾利益, 盡傳媒責任, 關乎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而今早王維基在報章專欄中表示有人 " 步步進逼 ", 令他不能當一個普通商人, 曾多次表示無意從政的王維基表示感覺身不由己, 迫使他走另一條路。

觀乎近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 反而是王維基及他的支持者向行政會議向梁振英 " 步步進逼 " , 何來有人敢於摸王維基的老虎屁股, 可見王維基的 " 語言偽術 " 功夫了得, 雖然王維基曾多次表示他無意從政, 但從他近日在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上的操作, 可見他的政治手腕了得, 把政府弄得十分被動卻又可以置身事外, " 都是職員與支持者攪的, 與我毫無關連 ", 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王維基:有人逼我走另一條路
明報即時新聞  2013年11月21日 (11:19)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120/ac31119w.htm

近日雜誌報道港視主席王維基涉性侵女下屬,王維基在報章專欄中表示「有人步步進逼」,令他不能當一個普通商人。

王維基在專欄中透露感覺兩難,因愈希望澄清,根據美國的研究,普遍人愈會傾向相信謠言,相反不澄清,又會被人「感覺默認,助長抹黑行為」。曾多次表示無意從政的王維基表示感覺身不由己,身處戰場:「我只希望當一個普通的商人,但有人卻步步進逼,迫使我走另一條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