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港鐵08  

坦言集:賠償損失
東方日報專欄 2019年年11月21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1121/00184_001.html

中大之戰、理大之戰都是以暴徒們的失敗告終,遺下的是中大、理大設施的嚴重破壞,修復的費用當在千萬元以上,更不用說暴亂之時兩間大學損失的教研時間,和其後大學聲譽的挫傷。

兩個戰役都有大批中大、理大學生和外來中學生、社會青年被捕,即使捉不到所有參與暴亂、破壞的人,這些被捕者若被法庭證明有罪,便逃不掉損害破壞兩間大學財物的責任,連上走不掉的大學當局和兩間大學的學生會。在政府拘捕刑罰之餘,社會應對他們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大學當局有責,因為校長等縱容窩藏罪犯,且不止於今天,幾年前佔中時期已經開始,而校長們(中大現任校長、上一任校長和理大上一任校長)不是扮作無知視而不見,便是討好學生。結果這幾年的醞釀(實質是有人將大學生加以訓練洗腦作暴徒),形成今天的災難。大學校長及大學的高層管理人員說甚麼以學生為本,卻製造出這麼多、數以百計的暴徒大學生,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嗎?

至少在修復大學損毀的設施時,政府應該不准大學動用來自政府的教育經費,大學應自籌經費來作修復,最好是有關的校長和高層們捐出他們一部分工資來支付修復。

兩間大學的學生會都是打砸燒的主謀和執行者,學生會有獨立的財政,因此亦應拿出來支付修復,抵償部分他們造成的損害。大學亦應嚴格監管他們,不准用大學空間來從事暴亂和非法政治活動。事實上,兩間大學的學生會只獲少數學生投票選出,代表不了大學的全體學生,但挾持學生會作出非法暴亂的行為,其他學生應該公開罷免他們,甚至循法律途徑控訴他們亂用學生會的名義和資源。

至於被捕又證實有罪的中學生與社會青年,不可能單負刑責便可脫身,社會及大學應該起訴他們對大學公共資產的破壞,要求他們賠償,成年者由他們自己負責,未成年者由他們的父母負責,因為養不教是父母之責。這些父母實際上是放縱子女打砸燒,怎可以不承擔賠償。這些暴徒大學生、中學生和社會青年以被定罪的作為依據,全體一起分擔兩間大學毀壞的修復費用,無錢便破產,或以坐牢代替,這是冤有頭、債有主,香港社會便是這個主。

若能訂立這樣的原則、標準,其他大學的破壞亦應按此原則來索取賠償。中資企業和其他商戶、商場亦可針對定罪的有關暴徒,要求賠償損失和修復費用。有法必依,有責必究,這才是法治。沒有這樣嚴格的法治,民主只是建立在浮沙之上。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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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事件中, 大學校長, 宗教界人士, 政界人士甚至議員跳出來斡旋, 警方妥協, 讓他們帶走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士 ( 特區實施中小學免費教育, 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可被理解為學生 ), 但保留日後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問題是在理大事件, 暴徒除了大肆破壞校內設施外, 還堵塞紅隧出入口, 破壞收費設施, 佔據橫垮紅隧出入口行人天橋, 居高臨下投擲雜物甚至燃燒彈, 阻止隧道公司修復收費設施, 更向取締的警察投擲數以千計燃燒彈, 最終退入理大校園被困,

在理大校園被困的, 都是無辜的嗎? 記者及義務救護人士都被許離去, 而在暴亂發生初期, 校內人士都可自由離去, 直至警方完成包圍網, 才被困校園,

問題是在暴亂發生初期, 與暴徒無涉的人士為何仍不走避 ( 這是常理 ), 導致被困校園, 如警方完成包圍網仍留在理大校園, 而又非學校教職員及學生的, 可合理地被視為曾參與暴亂的暴徒, 警方有權拘捕, 何況這等人士在抗拒警方的取締行動中, 曾向警察投擲數以千計燃燒彈, 連警方裝甲車亦不能倖免,

在在理大事件中, 被大學校長, 中學校長, 宗教領袖, 政界人士甚至議員帶走的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 照年齡推算, 他們並非大學生而衹是中學生, 如果說他們不是暴徒, 那他們在理大與暴徒為伍幹啥?

這就帶出一個問題, 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是否有免死金牌, 觸犯刑法都可免於追究法律責任, 這豈不是比我們的議員還牛?

大學校長, 中學校長, 宗教領袖, 政界人士甚至議員這等做法究竟是救了學生還是害了學生, 令他們更肆無忌憚的觸犯刑法, 這等趨勢著實令人擔憂,

在日昨的一宗法庭裁決的刑毀輕鐵設施件中, 兩名分別15歲及17歲的學生分別被判罪成, 還未判刑, 但裁判官已頒下賠償令, 兩名被告須攤分逾28萬元維修費, 或由家長代為繳付, 未知在理大 " 保護孩子 " 的人士看了有何感想?

猶其是那些校長們, 是否問心有愧, 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教導, 孩子出事, 法庭要家長負責, 難道學校就一點責任也沒有? 如果學校不是任由政治滲入校園, 把學生洗腦, 學生又何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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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刑毀輕鐵站 各賠逾14萬元
大公報 2019年11月20日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1120/376619.html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港鐵成為暴徒襲擊目標,多個輕鐵站設施屢遭破壞,警方嚴厲執法拘捕並起訴多人,其中一宗牽涉兩名分別年僅15歲及17歲的未成年少年,被起訴共三項刑事毀壞罪。兩被告昨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下令兩人須各向港鐵公司賠償逾14萬元,還押至12月3日等候判刑。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17歲的VTC屯門青年學院二年級學生郭溢朗,和一名15歲中三男生,他們昨日承認於今年9月7日,分別刑事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鏡頭。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二人從凌晨一時許開始,一小時內先後毀壞該三個輕鐵站多項設施,包括毀壞售票機屏幕、向閉路鏡頭噴黑漆等。裁判官指出,兩被告戴帽及口罩犯案,顯然想隱藏身份,案情嚴重,但因二人年輕,故下令先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參考報告建議才判刑,二人須繼續還押看管。次被告年僅15歲,為保障其權益及協助改過自新,轉介少年法庭處理判刑。

兩被告的律師稱同意向港鐵賠償,但希望商討金額,但裁判官直指法庭只處理刑事案件牽涉影響判刑的賠償問題,不是民事審訊,駁回辯方要求,頒下賠償命令,逾28萬元維修費由兩被告攤分,或由家長代為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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