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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高瑜03  

高瑜涉為境外提供國家機密被拘
香港有線電視  2014年5月8日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32246
 
七十歲的內地記者高瑜,被指為境外非法提供中央機密文件,在北京被刑事拘留。涉案的機密文件相信是《明鏡月刊》,去年八月刊登中央要求各級官員重視意識形態工作的通報。
 
由中央電視台的畫面看到面部作了打格處理、身穿橙色囚衣的高瑜,接受警方問話並且認罪。之後她在口供上簽名,印上手指模。

北京市公安局指高瑜在去年六月,透過他人獲得一份中央機密文件的影印本,她將內容逐字輸入電腦,以電子版保存,隨後將文件透過互聯網傳送予一位境外網站的負責人。這個網站在去年八月以全文刊登文章,更被多個網站轉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公安局立案調查後鎖定高瑜是疑犯,基於掌握大量證據,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拘捕高瑜,並在她家中搜獲重要證據,案件正作進一步調查。

綜合外電報道,高瑜涉及的中央機密文件,相信是《明鏡月刊》去年八月刊登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文件列出中央認為當前七條錯誤思潮和主張,包括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和西方新聞觀等,通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工作,即是外界所稱的「七不講」。

現年七十歲的高瑜,八十年代是內地中新社記者,近年主要為境外傳媒撰稿或擔任評論員,尤其就著薄熙來案等官方視為敏感的事件發表評論。

她曾經兩次入獄,分別是八九民運期間,被指支持學運被秘密拘捕,翌年獲釋。另一次則是九三年她為香港出版的《鏡報》撰寫文章,被當局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監六年,後來保外就醫,提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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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瑜被刑事拘留的聲明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5月8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228&lang=zh-TW

香港記者協會對北京資深傳媒人高瑜被指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被當局刑事拘留的事件,表示遺憾和失望。高瑜已年屆70,需要長期服用藥物,記協促請當局公開公平處理事件,立即釋放高瑜。

根據中國中央電視台及相關報道,高瑜被拘留,與她對外提供中央一份題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亦稱「9號文件」)的「機密文件」有關。記協認為,將報道國家方針的記者拘留,實在粗暴踐踏新聞自由。記協強調,言論及出版自由是憲法莊嚴承諾,促請當局遵守。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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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記者高瑜被指為境外非法提供中央機密文件, 在北京被刑事拘留, 文件內容雖在網絡廣泛流傳, 但取得原件影印本, 輸入電腦保存, 隨後將文件透過互聯網傳送予境外網站負責人, 而網站在去年八月以全文刊登, 其後更被多個網站轉載。

綜合外電報道, 高瑜涉及的中央機密文件相信是《明鏡月刊》去年八月刊登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 文件列出中央認為當前七條錯誤思潮和主張, 包括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和西方新聞觀等, 要求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工作, 即是外界所稱的「七不講」。

文件是中央下達與各級領導幹部的通報, 顯然不是公開的文件, 而是內部通報, 根據慣例, 凡是不公開的內部通報文件, 都會被列為機密文件, 因有可能涉及政治經濟甚至安保範疇, 雖然在下達的過程中, 內容可能外泄, 但取得原件影印本, 隨後將文件透過互聯網傳送予境外網站負責人, 而網站將文件全文刊登, 更被多個網站轉載, 又是令一回事了,

這有如特區行政會議商討的事項, 可能涉及政治經濟甚至安保政策事宜, 在政策未決定及向外公佈前, 行政會議相關成員都需遵守保密協議, 因為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 以及有 " 春江鴨 " 可能收到風聲從中得利,

當年特首選舉, 唐唐在傳媒鏡頭前大爆行政會議開會內容, 震動特區, 但因無法證實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是否有違行政會議保密協議, 最終不了了之, 但如果唐唐取得行政會議會議紀錄影印本, 將之發放與傳媒, 這又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顯然是觸犯了保密協議, 甚至犯上偷竊保密文件罪行,

這例子與高瑜案相類似, 外間流傳, 道聽途說是一回事, 但非法取得保密文件原件影印本向外傳播又是另一回事, 很明顯的, 無論在特區或內地都是觸犯了法例,

記協指 " 將報道國家方針的記者拘留, 實在粗暴踐踏新聞自由 ", " 促請當局公開公平處理事件, 立即釋放高瑜 ", 高瑜案涉及的文件衹屬內部通報, 不向外公開, 記協把事件扭曲為 " 報道國家方針 ", 綁上" 粗暴踐踏新聞自由 ",  對高瑜非法取得原件影印本行為隻字不提, 更要求 " 立即釋放高瑜 ",

高瑜案已進入法律程序, 亦由央視公佈案情, 這算不算是 " 公開 " 處理事件, 至於是否 " 公平 " , 要視乎移交檢法機關公訴過程, 現在還未走到這一步, 記協就要求" 立即釋放高瑜 ", 理據何在?

筆者質疑, 但凡涉及 " 爭取 " 民主, " 維護 " 人權的人士犯案, 無論性質如何, 都會被某些組織團體定性為中共的 " 迫害 ", " 噤聲 ", 跳出來要求 " 立即放人 ", 就算違法部份證據確鑿, 也避而不談, 難道 " 爭取 " 民主, " 維護 " 人權的人士打著 " 民主 ", "維權 "的旗號就有免死金牌不成,

而以另案為例, 晨鐘書局老闆姚文田去年多次走私化工用品入內地, 價值逾134萬元, 逃稅74.56萬元, 於去年底在深圳被拘捕, 姚文田在庭上承認曾多次走私化工用品, 昨日一審判決, 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其監禁10年, 罰款25萬人民幣,

本港新聞出版界譁然, 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及一眾傳媒人均認為, 當局此舉是殺雞儆猴, 旨在威嚇香港新聞出版界, 香港言論自由將面臨被中共進一步打壓危機, 姚文田兒子姚勇戰回應指中共想藉重判父親「殺一儆百」, 警告香港新聞出版自由,

香港記協主席岑倚蘭指本案表面是走私罪, 但「大家都知係乜事,同佢(姚)出版書有關」,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直言判決離譜, 認為事件是當局報復姚, 「佢出咁多大陸唔鍾意的書, 又要出一本寫習近平的, 作者(余杰)在美國當局無奈何, 攞佢(姚)出氣」,

資深傳媒人程翔指,事件顯示現任中共領導人不再容忍香港藉言論自由隨意「貶低抹黑」當局。

姚文田犯上走私化工用品罪行當場被捕, 他自己亦承認曾多次走私化工用品入內地, 怎地有人卻扭曲了姚文田所犯罪行, 將之綁上 " 當局此舉是殺雞儆猴, 旨在威嚇香港新聞出版界 ", 問題是姚文田不會不知道自己出版了那麼多內地 " 禁書 ", 可能成為內地 " 關注 " 人物, 為什麼還要多次走私化工用品入內地? 這不是 "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嗎? "

若果他是為了推行民主, 推動維權, 走私自己印的 " 禁書 " 倒還罷了, 但他走私的化工用品卻是為了自己在內地圖利, 這又怎能拉搭上是因為在特區出版 " 禁書 " 而被捕判刑, 何況這等所謂爆中共內幕的 " 禁書 " , 在鬧市報攤十分普遍, 起碼有十本八本出售, 大報攤甚至有廿多本展銷, 為何單是針對姚文田? 相比對市面上 " 爆料搵水 " 的書本雜誌, 姚文田衹是其中少數的出版商而已, 而這等書本雜誌又不能在內地銷售, 用不著中共大動干戈去 " 整 "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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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深法院一審宣判  是否上訴受關注  姚文田走私化工品囚十年
星島日報多倫多版  2014年5月8日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4-05-08/hongkong1399530938d5040708.html

香港晨鐘書局老闆姚文田被控夥同深圳商人張文臣走私電鍍化工品案,深圳中級法院昨天一審宣判,以共同走私普通貨物罪,對姚文田判刑十年、罰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張文臣則被判刑十一年、罰款五十萬元。姚文田在庭上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本報記者

今年七十三歲的姚文田,被控與張文臣合夥走私電鍍化工原料氯化銨鈀、共逃稅一百三十四萬多元一案,深圳中級法院刑事庭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兩次開庭審理,昨天上午宣判。

罰款25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指出,姚文田、張文臣違反國家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以夾藏未經申報入境的方式走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認定兩人共同走私普通貨物罪名成立,但鑒於兩人認罪態度良好,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書表示,在這宗走私案中,二人均為主犯,姚文田負責在香港採購貨物,並通過羅湖口岸轉運到內地;張文臣負責在內地銷售。法院根據調查,認為二人共偷逃稅款七十四萬多元,比控方指控的逃稅案值少約六十萬元。

據悉,姚文田在法庭聽判後,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姚的親屬昨天沒有到庭聽判。

親屬沒有到庭聽判

該案首次開審時,控方在庭上指控,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姚文田將七樽(每樽淨重二百克)價格昂貴的氯化銨鈀帶入深圳,沒有報稅,在羅湖村附近與張文臣交貨時,被羅湖海關緝私分局當場抓獲。七樽氯化銨鈀、及張文臣隨身攜帶的十五萬港元貨款,被海關當場沒收。十一月十二日,姚文田被正式逮捕。

控方表示,經調查,自二○一○年以來,姚文田與張文臣合夥,走私氯化銨鈀等電鍍化工原料,共涉嫌逃稅款額高達一百三十四萬三千多元。

姚文田當庭承認走私,但對他本人參與走私的時間、逃稅數額存在疑義。他說,他從去年七月起,應張文臣要求,幫張購買氯化銨鈀,到被抓時,共將二百多樽氯化銨鈀,夾在行李中帶到深圳,他抽取貨款的百分之一作為報酬,共收到三萬七千多元。

被捕後一直住醫院

姚文田曾表示,按內地警方教他的計稅方法,他走私的貨物,共涉嫌逃稅七十多萬元。從昨天的判詞來看,在逃稅款方面,法院採信了姚文田的說法。不過,姚文田曾強調,他所涉走私貨物量的九成七,都是他自己主動交代,他有自首立功表現,且案中張文臣是主犯,他只是從犯,應獲輕判,似乎沒有被法院接受。

另外,姚文田還爆料稱,他因患有心臟病、哮喘等多種疾病,被捕後一直住在內地的武警醫院,一邊治療一邊接受調查。首次庭審時,因他身體不適而中斷。

首次開庭為姚文田擔任辯護律師的內地律師丁錫奎曾表示,他是為姚文田作「輕罪辯護」,以有自首情節、年齡大、體弱多病等為由,請求法院從輕判刑。不過,法院宣判前,傳出丁錫奎已不再擔任姚文田的律師,由一名深圳律師替代,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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