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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打人事件07 

昨日凌晨警方在龍和道驅散堵塞道路群眾的行動中, 七名便衣警員涉嫌毆打被拘人士, 被傳媒拍攝事發經過, 引起軒然大波, 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出質詢, 要求保安局長澈查, 警方亦已發出聲明會公平公開處理事件, 涉事的兩名督察及五名警員已調離崗位, 等候警方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 但泛民議員及外界一些團體組織仍要求警方立即拘捕涉事警員作刑事調查,

對於有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採用過度武力, 甚或對被拘人士執行私刑, 筆者絕對不能認同, 認為應該嚴加追究, 但追究之餘要依法而行, 不應在群情激動下就繞過了法律程序,

這類事件不自今日始, 過往亦時有所聞, 警方在接到涉及警員的投訴後, 會交由特定的小組去調查搜證, 首先是要為投訴人錄取口供以確定事發經過, 以及初步取得涉嫌人士資料, 同時安排投訴人到醫院驗傷, 有需要時還會到事發現場取證,

初步取得涉嫌人士資料後, 就會安排認人手續, 以確定涉案人士身份, 更會為涉案人士錄取口供, 當特定的小組經調查後, 認為表面證據初步成立, 便會作出深入調查搜證, 如認為有充分證據起訴涉案人士時, 便會將所有資料轉交律政司審視是否提出起訴, 如律政司認為證據充分, 便會啟動法律程序, 警方便會發出拘捕令拘捕涉案人士, 一旦進入法律程序, 涉案人士時多會被停職等候法庭審訊結果,

這是涉及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採用過度武力, 甚或對被拘人士執行私刑, 接到投訴後警方處理的一般流程, 香港是法治之區, 任何違法事件都應受到法律制裁, 今次事件如調查屬實, 涉案警員亦不應有例外, 但市民應讓警方有時間走既定的程序去調查搜證, 在未有結果時不應質疑警方的公平公正, 把涉案警員綑綁上絕大部份盡忠職守為市民服務的警員, 這對他們不公平,

這就有如肥佬黎向泛民議員的 " 政治獻金 " 事件, 雖然傳媒揭露的資料似乎證據確鑿, 有關方面亦接到投訴舉報, 但亦要走相關的法律搜證程序, 向肥佬黎及曾收受 " 政治獻金 " 的泛民議員落口供取證, 更要調查傳媒報導的真確性, 不能就拿傳媒的報導送上法庭作為證據, 因為未經執法機構的調查認證, 不能作為法定證據一樣,

筆者疑惑在肥佬黎 " 政治獻金 " 事件上, 梁大狀為何沒有呼籲 " 律政司司長儘快介入 " , 反而在警察打人事件卻要求 " 律政司司長儘快介入 " , 兩者誰重誰輕, 相信大眾自有公論, 後記 : 昨晚有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帶領數百名 " 社福界人士 " , 到軍器廠街警察總部 " 報案 " 要求警方徹查警員涉嫌毆打被拘人士事件, 並堵塞馬路, 筆者奇怪, 事件在日間已提上立法會向相關官員質詢, 警方亦已回應會公平公正的調查事件, 不明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還帶領數百名 " 社福界人士 " 到警察總部 " 報案 " , 警方已就事件立案調查, 他們還 " 報什麼案 ",  令人疑惑?

還堵塞道路, 這不是明顯地借題發揮, 延續 " 佔領行動 " , 意圖癱瘓交通幹道嗎?

說起堵塞道路, 意圖癱瘓交通幹道, 昨晚的電子媒體在新聞報告中揭露了一宗與龍和道衝突的關鍵事宜, 為何龍和道突然會擁來這麼多群眾支授堵塞龍和道交通的呢? 原來都是在金鐘過來支援的,

電子媒體的新聞報導顯示, 金鐘道佔領區有浸會大學一名邵姓講師, 在台上向金鐘佔領區群眾宣佈, 龍和道需要支援:"龍和道那裡已放了催淚彈, 放了催淚煙, 有朋友很緊張來告訴我們, 催淚彈已經發放了........."

遂造成衝突初期有大量金鐘的佔領人士湧向龍和道, 把薄弱的警力迫退, 在隧道內構建障礙物, 癱瘓了龍和道來往交通, 昨日凌晨龍和道的衝突造成數十人受傷, 為佔領行動以來前所未有的情況, 浸會大學邵姓學者向金鐘佔領人士發放假消息, 煽動群眾情緒, 湧到龍和道支援堵路人士與警方發生衝突, 這位浸會大學邵姓學者有煽動與教唆群眾破壞社會秩序之嫌, 又是否應負上法律責任呢.

14龍和道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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