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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曾建超14  

七警曾健超同日落案同日提堂 袁國強﹕公平起見一併考慮 議員﹕混淆視聽淡化打人
香港明報   2015年10月16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16/s00001/1444931757582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涉嫌於10月15日凌晨,在龍和道將示威者曾健超帶到暗角毆打。在昨日七警案一周年之日,警方落案檢控7名警務人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曾健超昨晨則收到警方預約拘捕,被控5罪,包括一項涉嫌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的襲警罪,以及4項拒捕罪。兩案被告均於下周一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後分開審理,七警案於區域法院審理,曾健超案在裁判法院審理。曾健超稱被起訴荒謬及屬「政治打壓」,律政司長袁國強則稱為公平起見兩案一併考慮,讓涉案者同日提堂,否認昨日拘捕起訴曾健超是想淡化七警案。

周一相同法院提堂 之後分開審

有法律學者分析,如曾健超案先審及罪成,或有可能影響七警案中曾健超證供的可信,但相信不會造成不公,因這不是法院唯一考慮因素(見另稿)。

袁國強說,兩案在短時間內發生,屬同一系列不同階段的事件,諮詢海外資深大律師和刑事檢控專員後,為公平起見,決定將兩案一併考慮,並讓兩案涉案者同日提堂和陳辭。他說,預約拘捕是警方慣常手法,律政司及警方亦沒高調處理。

特赦組織﹕去年已放今再拘「費解」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聲明,指曾健超去年11月已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突然重新拘捕他,令人費解,要求警方解釋,促請政府處理兩案時,確保程序及做法符合國際標準。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曾健超案與七警案是兩宗不同案件,但律政司選擇同日檢控是混淆視聽,予人「你呢邊衰,佢嗰邊都衰」的感覺,淡化七警打人的嚴重性。

曾健超昨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早上8時許接獲警方預約拘捕來電,並於下午與律師應約到中區警署,逗留約兩小時後以300元保釋外出。他指過往被捕時被指涉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沒攜帶身分證的罪行,調查後都已無條件釋放,而過去多次與警方接觸,均沒提及襲警及拒捕罪。他認為,在七警案一周年告他是政治打壓和迫害,他由「原告變被告」,警方藉此轉移視線,淡化七警案。

曾健超涉5罪 潑液體被控襲警

律政司稱,曾健超昨被控5罪包括1項襲警罪及4項拒捕罪,涉及在2015年10月15日凌晨3時許,以膠樽內的液體潑向龍和道多名警員,警方指涉及襲擊11名警察、抗拒4名警察執行職務,上述15警不涉事後涉毆打曾健超的七警。曾健超說,警員昨日甚至沒向他提供上述控罪指控詳情,認為「涉事的警員只係搵我出氣、報復」,批評不合常理和荒誕。

七警被控蓄意傷人 1人加控襲擊

七警案方面,警方至昨日仍未公布七警名字,只提及7人年齡介乎29至48歲,而律政司昨晚於新聞稿列出7名警務人員名字,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涉嫌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同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被控多一宗普通襲擊罪,控罪指曾健超當日被帶返中區警署後,陳於會面室內襲擊他(見表)。據悉,警方調查期間,一直未能聯絡到曾健超做認人手續。

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說,兩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惟對有同僚於工作期間受刑事檢控感難過,稍後會慰問有關警員,了解他們的需要,提供適切支援。佔領期間協會曾發起內部募捐,集資支援受佔領影響的同袍,董表示籌款非只支援涉案七警。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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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曾健超縱罪成 未必影響七警案證供
香港明報   2015年10月16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16/s00001/1444931762558

【明報專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襲警及拒捕的案件,將與七警案同樣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後者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這種「交叉檢控」(cross charging)的情况會令審訊變得更複雜,「程序上會麻煩啲」,屬無可避免,但相信香港的法庭能夠處理有關情况,不會造成不公,他亦看不到有解決不到的問題。至於兩案審訊是否需要訂下特定的先後次序,他說看不出有凌駕性理由去安排兩案審訊的先後次序;但無論哪一宗案件首先審結,其中一宗案件的庭上證供,都不能直接用於另一單案件當中。

可信度或受質疑 但非唯一考慮

張達明說,兩件刑事案件於兩個空間發生,「必然分開處理」,他解釋,律政司一般會基於兩案的證據考慮檢控的先後次序。對於假如曾健超案件先審及被裁定罪成,會否對七警案的審訊造成影響方面,張認為這無可避免會令曾健超的證供可信性受到質疑,法官對七警裁決時亦會考慮相關因素,但強調這不會是法官的唯一考慮,故不能說若曾健超被定罪,他在七警案的證供必然不被接納。

反之,張達明說,若七警首先被定罪,除非他們於曾健超的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否則他看不到對其案件有何影響。張說,無論哪一宗案件首先審結,其中一宗案件的庭上證供,都不能直接用於另一宗案件當中。

法界料曾健超案排期較快

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曾健超及七警代表律師在審訊前或會爭議兩案的審訊次序,加上兩案將在不同的法院審理,預計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曾健超案,排期會較在區域法院審理的七警案快。有警隊中人估計,兩案可能最快也要數月後才能開始審訊。

根據資料,「交叉檢控」的情况以往不時在港發生。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7月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期間,被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上台指罵,梁出手推向郭的臉,其後郭拍打梁的左肩。事後梁被控普通襲擊罪,郭則被控擾亂公眾地方的秩序及普通襲擊兩罪,兩案分開審理,郭的案件首先審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及罰款3000元;至於梁於審訊後起初獲判罪脫,惟裁判官其後接納律政司覆核裁決申請,改判他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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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佔領運動期間, 7名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被落案起訴, 而曾健超亦因涉嫌襲警及拒捕, 亦同時被檢控, 兩案均於下周一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後分開審理, 七警案於區域法院審理,曾健超案在裁判法院審理。

曾健超對同時被起訴指為 " 原告變被告 " , 是屬 " 政治打壓和迫害 " , 兩案發生的時間地點都不同, 涉及的警務人員亦不一樣, 曾健超在7警打人案中的受害人身份亦沒有改變, 如何能扭曲為 " 原告變被告 " ?

而曾健超在另案中涉嫌襲警及拒捕, 提堂後亦在不同法庭處理, 沒有併案, 在任何情形下, 曾健超的 " 原告變被告 " 指控都不能成立,

這就有如非禮案疑犯被受害人家屬捕獲, 毆打泄憤, 兩者同時被捕, 又是否因疑犯被毆而不追究他非禮罪行呢? 這根本是兩宗罪案, 兩碼子事, 哪能混為一談, 強行將之綁在一起,

至於有指此案拖延一年才作出檢控, 且曾健超在去年11月已獲無條件釋放, 質疑為何今時今日才起訴曾健超, 其實近日有多宗涉及去年違法的佔領行動案件, 日前才展開審訊, 並非曾健超一案如是, 何況當日曾健超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警方亦聲明保留起訴權力, 並非就此可免被追究責任, 無條件釋放衹是在警方調查搜證期間不對曾健超作出任何保釋條件的限制而已,

據日月神報的報導披露, 警方在7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一案調查期間 " 一直未能聯絡到曾健超做認人手續 " , 筆者感到疑惑, 照理此案被泛民黨團組織人士及民主媒體不斷炒作, 曾健超被塑造成 " 佔領烈士 " , 要求警方嚴正處理, 理應第一時間與警方合作, 揪出打人7警, 繩之於法, 為何一年來警方都 " 未能聯絡到曾健超做認人手續  ", 這不合理,

曾健超這未能協助警方認人行為, 誠屬拖延警方的調查工作, 讓事件在社會不斷發酵炒作, 對警隊造成負面影響, 何況曾健超未能辦理認人手續, 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構成合理疑點, 利益歸於被告, 如被告因此而脫罪, 又可掀起另一番炒作, 指受到政治打壓和迫害, 把執法與司法一鍋端.

日月神報報導的新聞配圖以 " 兩次審訊可能影響 " 為題,  指曾健超在涉嫌襲警及拒捕一案中, 如罪名成立的話,  " 有法律界人士稱, 若曾健超案供辭受到質疑或罪成, 有可能影響他在七警案中的供辭誠信 ", 並在備註中指出 " 律政司未決定兩案審訊先後次序 ",

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 他看不出有凌駕性理由去安排兩案審訊的先後次序(案件聆訊的排期不是由司法機構安排的嗎? 為何日月神報竟拉扯上律政司, 令人疑惑), 而無論哪一宗案件首先審結, 其中一宗案件的庭上證供, 都不能直接用於另一單案件當中,

而曾健超案件先審及被裁定罪成, 會否對七警案的審訊造成影響, 張達明認為這無可避免會令曾健超的證供可信性受到質疑, 但法官對七警裁決時亦會考慮相關因素, 強調這不會是法官的唯一考慮, 故不能說若曾健超被定罪, 他在七警案的證供必然不被接納, 與日月神報新聞配圖釋出的訊息迥異. 日月神報的新聞報導編採與配圖人員是否應協調一下, 不致令人摸不著頭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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