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之辯 [ 屈穎妍 ]
香港晴報 2015年8月25日
http://www.skypost.hk/column/屈穎妍/007001004073/%E8%B2%AA%E5%AE%98%E4%B9%8B%E8%BE%AF/188604
上星期寫了兩篇小文,數數18年來,我們在97回歸前最害怕發生的事到底應驗了多少?當中有這句:「有人說97後會由貪官治港……結果發現今日的貪官都是英國人年代培養出來的。」
沒想到一句師奶之言竟獲大黨魁青睞,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在公開網頁中點名問我:「屈小姐在專欄說今日發現的貪官都是英國人培養出來的,不過她沒有解釋為何這些貪官回歸後才貪。」
大狀本色,是執着一、兩句來鑽空子發揮,務求贏取口舌之爭;我是師奶仔、阿媽一名,看的是應該如何做好人的教化。
一個人如果本身是正直不阿,無論被放到甚麼環境,他都一樣不偷、不貪、不惰。回歸後才貪,不是回歸的問題而是那個人有問題。如果社會變遷會令人賊性畢露,那還得了?世界豈非大亂乎?況且,明眼人都知道,貪官的貪行,許多都在回歸前,那不如問:「為何這些貪官回歸前貪了沒人捉,要留到這屆政府才敢捉?」
當嘍囉用盡,要出到頂級大狀來駁我,我與有榮焉。但一班本來道貌岸然的聰明人,如今天天跟着激進分子的屁股打爛仔交,劈友又不敢,只敢拿着大聲公在外圍吶喊,除了「窮途末路」這四個字,我想不出另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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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大狀點名批評一位專欄作家的言論, 並要求專欄作家 " 解釋 " 言論理據, 超級大狀曾受法律訓練, 思維亦以法律為依歸, 專欄作家說了一句 " 有人說97後會由貪官治港......結果發現今日的貪官都是英國人年代培養出來的 ", 就被超級大狀揪出來點名要求 " 解釋 ", 屈穎妍日後在專欄的言論可要小心了,
港英政府的管治班子在97年回歸時, 除了特首外全體過渡, 港英培養出來的 " 精英 " 仍然掌控著政府部門的管治權, 這情況在回歸後改行局長制才打破了由港英培養出來的 " 精英 " 仍然掌控著政府部門管治的局面,
屈穎妍指 " 今日的貪官都是英國人年代培養出來的 ", 回歸後除了司局長外, 能在政府架構做到部門領導人的, 大都是港英時代培養出來的, 這是客觀事實, 不容否認, 至於超級大狀質疑 " 為何這些貪官回歸後才貪? ", 不過, 這等貪官是否真的在 " 回歸後才貪 " 令人疑惑, 是 " 回歸後才貪 " , 還是 " 回歸後才捉 " , 值得大家思考,
為什麼英人治港時期, 廉署拍的衹是小蒼蒼蠅, 總打不到像許仕仁這等身份的大老虎, 就算港英時代 陳方安生任職布政司期間, 在1993年以低於市價二百萬元購入豪宅(同期玫瑰新村同類單位的成交價高達973萬元), 並成功向銀行取得十成按揭, 社會嘩然, 要求調查事件, 惟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 當時廉署在幹什麼? 是否有所制肘? 是否在港英時代 " 刑不上高官 " , 不能令殖民地政府丟臉, 所以揪不出政府內部的大老虎, 令人質疑, 港英政府有介入廉署的工作嗎? 港英政府有介入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嗎?
回歸後揪出的大老虎, 是否是延續回歸前的 " 傳統貪污賄賂慣例 " , 但卻得不到政府的 " 庇護 ", 所以就被起訴定罪, 這又是否說明特區政府肅貪倡廉的決心, 廉署與律政司都不受政府所左右與干預, 現今連卸任的前政府領導人都被廉署調查, 這在港英時代有可能發生嗎?
這不是如超級大狀所質疑的 " 為何這些貪官回歸後才貪? ", 而是有人 " 唔識死 ", 以為今日的特區政府會一如港英政府時代般, 奉行 " 刑不上高官 " 政策, 不能令特區政府丟臉, 因而繼續貪賄行為, 這不是 " 貪官回歸後才貪 ", 而是 " 貪官回歸後繼續貪 ", 衹不過是當年在港英政府的包庇下不追究. 但並不表示特區政府會放過這等貪官及賄賂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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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惡魔幾時兇過你? [ 屈穎妍 ]
香港晴報 2015年8月20日
http://www.skypost.hk/column/屈穎妍/007001004073/%E6%83%A1%E9%AD%94%E5%B9%BE%E6%99%82%E5%85%87%E9%81%8E%E4%BD%A0%EF%BC%9F/188237
昨天說過,我們是時候像檢視運程書一樣檢視一下香港,回歸前的一切流言蜚語,一切估算的未來,究竟有幾多應驗了?
有人說,97後會由貪官治港,說對了一半,因為今日發現的貪官都是英國人年代培養出來的。有人說,中國銀行發的鈔「搵鬼要」,今日排隊要搶、高價收購的,竟然是中銀出的紀念鈔。有人說這裏會有秋後算帳白色恐怖,最近大家都明白,小島只有無法無天的秋後佔領,以及紅衞兵式的黃色恐怖。
事實勝於雄辯,大家喜歡把中國描繪成惡魔,但請看看這「惡魔」對我們做了些甚麼?「惡魔」在你們乾塘的時候給你水;「惡魔」在你們落泊的時候給你商機;「惡魔」沒有一視同仁地要你像其他省份那樣納稅、服役;「惡魔」天天被你們咒罵,行出來見你時還是要忍氣吞聲笑騎騎,怕你敏感,怕你誤會……
本來我都有點擔心,因為有往績做證,共產黨真的不是人咁品。但人會變、社會會進步,由過去滿城貪官到今日大抓貪官關進天牢裏,由過去全村人擠着看一部黑白電視,到今日中國成了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事實證明了,國家已從錯誤的教訓中甦醒,反而我們卻一直在優越的光環中沉淪。
朋友從北京開會回來說,他碰到的官都是整整齊齊、專業實幹、少煙少酒、沒有大吃大喝、吹水斂財這回事。當然,13億個腦袋改變需時,絕不能用700萬人的規模去衡量。
18年了,香港人是時候離開喊口號層次,認真地看看事實。回歸以來,實在沒有一個97前預言的噩夢降臨在我們身上,倒是意外發現了:真正的惡魔原來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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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陳方安生涉觸犯“延後利益”
星島日報海外版 2014年7月25日
http://la.stgloballink.com/hk/2014/0725/119242.shtml
星島環球網消息: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昨日在廉署舉報立法會議員涉嫌收取黎智英捐款而沒有申報時,一併舉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收取鉅額捐款及早年的“十成按揭”醜聞。
大公網報道,陳雲生表示,陳方安生退休後的言論往往偏幫壹傳媒,懷疑與收受黎智英捐款有關。他認為,陳方安生目前依然享受政府長俸,而作為政府前高官,應清楚法律的定義和操守的重要,卻蓄意隱瞞稅項,“不僅是誠信,更涉嫌違法,政府應該調查”。他亦提及陳方安生早年的“十成按揭”醜聞,指當時事件不了了之,希望此次一併徹查。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亦認為,陳方安生接受鉅款,或涉嫌觸犯“高官延後利益”行為,促廉署徹查。
2007年有傳媒揭發,陳方安生涉嫌在一九九三年利用布政司的特權,以低於市價二百萬元購入豪宅,並成功向銀行取得“十成按揭”。陳方安生當時以780萬元購入港島半山司徒拔道玫瑰新村的一個單位,但同期玫瑰新村同類單位的成交價高達973萬元,比陳太的單位貴近200萬元。
1993年樓市熾熱,金融管理局向銀行頒布樓宇按揭不得高於七成的指引,對於500萬元以上的豪宅,貸款比例更低於七成,琤芼行此前更宣佈,取消公務員的樓宇抵押貸款優惠,把貸款抵押的比例由九成降至七成,然而陳方安生當時竟向琤芼行取得“十成按揭”,引發各界強烈質疑。
陳方安生的行為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並可能屬於嚴重違反公眾利益的失當行為。陳氏夫婦當時解釋,業主要求他們一併購入名為“發財”的公司及由該公司持有的單位,他們照辦。不過,外界無法從公共紀錄得知陳氏夫婦購入該單位或買進“發財”的價格。各界當時皆要求調查事件,惟最終未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