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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港大01  

【短片:港大風波】強調無簽保密協議 馮敬恩:會繼續確保同學老師知情權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5年11月1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112/s00001/1447337113574

港大校委會傍晚時分召開特別會議,校委會本科生代表、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對於仍未有校務委員會主席,感到很失望,強調自己無簽保密協議,「會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馮敬恩說,校委會仍未有主席,對大學會是嚴重打擊,又強調「本人無簽保密協議,因此我會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確保在無校務委員會主席下的校委會,會根據有關條文開會。」

據了解,馮今年5月成為校委時,簽署的舊版校委守則承諾書沒有清晰列明保密條款,只是一些作為校委、會履行信託人職責等條款。至今年8月校委會修改守則,在承諾書部分嚴格要求保密,但馮一直沒簽署新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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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強調自己無簽保密協議, " 會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 據日月神報 " 了解 ", 馮敬恩今年5月成為校委時, 簽署的校委守則承諾書沒有清晰列明保密條款, 至今年8月校委會修改守則, 在承諾書部分嚴格要求保密, 但馮敬恩一直沒簽署 " 新 " 承諾書, 所以馮敬恩 " 強調自己無簽保密協議 ", " 會根據有關條文開會 ", " 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

報導強調馮敬恩沒簽署 " 新 " 的承諾書, 所以仍會 " 根據有關條文開會 " 指 " 舊校委守則承諾書沒有清晰列明保密條款 ", 這是繞過了洩密的道德層面, 玩起文字遊戲來, 在舊的校委守則與 " 新 " 的承諾書問題上為自己的洩密找尋理據,

這等在條文細則及程序上來強辯的行為, 是曾受法律訓練人士的強項, 想不到在港大主修政治及中文的馮敬恩, 竟然也懂得玩起這種遊戲來, 至於是否有曾受法律訓練人士的 " 教路 " 就不得而知了,

 馮敬恩強調自己無簽 " 新 " 的承諾書所以 " 會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 這是意圖誤導市民大眾, 挑戰保密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馮敬恩指前此的校委守則承諾書沒有 " 清晰 " 列明保密條款, 反而顯示校委守則承諾書 " 的確 " 是有保密條款的存在, 衹是未夠" 清晰 " 而已,

至於馮敬恩沒有簽署 " 新 " 承諾書, 對馮敬恩的保密條款就是否無效呢? 這又未必, 今年8月港大校委會修改守則, 在承諾書部分嚴格要求保密, 衹是對校委守則承諾書部份條款的修訂, 而不是以新的校委守則承諾書取代舊的校委守則承諾書, 所以對前此簽署了校委守則承諾書的校委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不能說沒有簽署 " 新 " 承諾書, 就不受保密條款約束,

校委會衹是修改承諾書部分守則條文, 嚴格要求校委保密, 修訂如獲校委投票通過, 由校委簽署衹是 " 傳閱 " 和 " 知道了 " 的程序, 對前此簽署了承諾書的校委仍具法律約束力, 馮敬恩怎能說自己沒有簽署 " 新 " 承諾書, 就不用遵守保密協議, 可以" 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 , 這是強詞奪理,

何況馮敬恩已被校委會暫時禁止參與須要保密的討論事項, 又何來 " 有料可爆? ", " 有密可洩? ", 他這 " 繼續確保同學及老師的知情權 " 還不是 " 大隻講 ", 在自己面上貼金, 而日月神報刊出這則馮敬恩自吹自擂的報導, 又是否具新聞價值成疑,

何況就馮敬恩的言論立場而言, 校委會暫時不讓他參與須保密會議的決定又是否恰當, 相信市民大眾自有公論, 不是馮敬恩或支持他的組織團體人士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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