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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打記者02  

記者被襲 警未提刑事調查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2月15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5/19491626

【本報訊】《明報》記者上周採訪旺角騷亂期間,即使佩戴記者證,並向警員表明身份,仍遭約10名警員以棍毆打頭部及身體其他位置。明報職工協會早前去信警務處,要求警方以刑事調查方向徹查事件。惟警方昨日以書面回覆,僅稱個案已列為投訴個案處理,並未提及刑事調查,工會稱將密切跟進個案。

《明報》一名姓鄧記者,在旺角騷亂期間,曾登上巴士上層採訪衝突情況。他在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下車,當時已表明記者身份,並按指示離開。但仍被近10警員以警棍襲擊,記者被打逾15秒,頭破血流需送院縫針。

明報職工協會早前去信警務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公開動武原因,並循刑事襲擊方向調查,並要求警方交出施襲警員所屬部門、人數及身份,並向遇襲記者道歉。惟工會昨日接獲警方書面回覆,僅稱投訴警察課上周三已收到相關投訴,已將事件列為「須匯報投訴」,但隻字未提會否就事件採取刑事調查。工會重申,警方除跟進投訴外,必須就案件展開刑事調查,強調工會將繼續跟進事件。

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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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角暴亂後, 日月神報大做記者遇襲事件, 指記者被捕時遭約10名警員以棍毆打頭部及身體其他位置逾15秒, 頭破血流需送院縫針(怎地與警員被暴徙圍毆倒地, 還遭暴徒以棍棒狂毆, 需送院治療甚至留醫的情況何其相似?)

問題是在旺角暴亂事件中, 市民在傳媒新聞視頻所見, 遭警察拘捕的人士都沒有遭到警察如此粗暴的對待, 為何獨是日月神報記者被警察追到巴士前作出拘捕行動, 更被警察粗暴對待, 是什麼原因導致警察失控? 事前究竟發生什麼事?

在佔中期間七警打人事件, 有報導指涉事人士事前涉嫌拒捕襲警, 並以尿液潑向警察, 這是極端挑釁的行為, 已屬觸犯刑法, 涉事七警已被刑事起訴, 但涉嫌拒捕襲警, 並以尿液潑向警察的人士亦同時被刑事起訴, 可見事必有因, 亦不能以曾被警察毆打, 就可免卻前此所犯的刑責,

涉事的日月神報記者沒有穿上有明顯記者標誌的背心, 沒有戴頭盔(雖然這不屬必須配備), 但據其他傳媒報導, 日月神報記者在被警察指令下車時才戴上記者證, 就令人質疑, 筆者疑惑, 為什麼被警察追捕時才拿出記者證來 " 照寶 " ? 如果是正常的採訪行為, 警察為何會窮追到巴士旁要他下車就捕? 警察不會連誰是掟磚襲警的暴徒和在現場採訪的記者都分不出吧?

這就涉及記者被捕前究竟 " 做 " 過些什麼行為而被警察窮追不捨(不要忘記他當時並未配戴記者證), 而在被警察指令下車就捕時就 " 出示 " 記者證意圖 " 甩身 "( 記者證是否免死金牌 ? ) 是否這樣的行為觸動了警察的神經, 做出違反紀律的動作來?

事件涉及兩個範疇, 日月神報記者曾否干犯暴亂行為? 警察的毆打行為是否違反紀律甚至觸犯法紀?

首先, 日月神報記者曾否干犯暴亂行為? 這在他被警察窮追的情況下是有合理的懷疑, 日月神報記者 " 登上巴士拍攝採訪 " 衹是片面之詞, 可以有另一版本是 " 被警察窮追下逃到巴士上暫避 ", 這有待警方向巴士司機及乘客調查搜證,

其次是日月神報記者受到警察毆打被日月神報大做, 但警方在程序上必先要調查涉事警察是否在執行合法的拘捕行為, 而被捕人士在行動中是否作出反抗而須動用武力制服, 如果是合法的拘捕行為, 則被捕人士有必要押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而被捕人士如果作出投訴在被拘捕時曾被警察毆打, 這是另外的一回事, 不能說曾被警察毆打就不追究涉嫌干犯而被拘捕的罪行, 至於警方在收到被捕人士的投訴, 會進行內部調查取證, 就算拘捕行動是合法的, 但過程中涉及違反紀律的行為, 如查證屬實就會啟動刑事調查, 如有確實證據會將涉事警察停職及帶上法庭起訴,

這等程序是必須的, 因為如未經警方內部調查取證就直接啟動刑事調查, 誠然對涉及警察不公, 過去有眾多例子, 社團中人甚至激進政治黨團人士, 當被警察追捕甚至逮捕時,  每以 " 差佬打人 " 意圖煽動群眾情緒, 如果但凡有人投訴 " 差佬打人 " 就要啟動刑事調查將涉及警察停職, 不啻是給予犯罪份子一把 " 尚方寶劍 " 來 " 整 " 拘捕他的警察, 就算經刑事調查後查無實據, 涉及警察可以復職, 但對於警察的士氣無疑是有所打擊, 所以涉及對警察的投訴要經警方內部調查取證才啟動刑事調查, 是在維護被捕人士權利以及警察的權利兩者間取得平衡.

後記 :

記者就不會參與暴違法行為嗎 ? 在年前的違法佔中行動中, 曾有傳媒發現一些 " 另類記者 " 身兼兩職, 除下記者證就聯同佔中人士衝擊警察防線, 戴上記者證就在警察防線後方 " 採訪 ", " 搜集情報 ", 誰說記者就不會幹出違犯法紀的事來, 這等 " 雙重身份 " 的 " 記者 ", 對傳媒業界來說是一個 " 毒瘤 " , 影響到真正傳媒記者的採訪工作, 更令市民對傳媒記者失卻信任, 傳媒業界對這等 " 毒瘤 " 不能姑息, 以及對包庇這等 " 毒瘤 " 的媒體加以譴責, 以向社會交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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