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哺乳放上網 無良的哥終落網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12月9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209/00174_001.html
涉嫌偷拍女乘客在車廂內餵哺母乳的離譜的士司機昨終於落網,被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事件中的婦人乘的士時在後座為嬰兒餵哺母乳,的士司機不但偷拍照片並在上周六將照片放上互聯網,據悉原相更未有打格,事件惹起公憤,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隨即接手調查,經連日追查終鎖定目標人物並部署埋伏,昨在其深水埗住處附近將他拘捕帶署,並一度押他返回住處搜屋,檢獲相信與案有關的手提電話等證物。被捕男子今日凌晨獲准保釋,明年一月上旬報到,警方亦呼籲市民就案件提供資料。
IP鎖定目標 凌晨准保
被捕男子姓鄒,現年四十八歲,報稱的士司機,據知主要駕駛夜更的士。涉案偷拍乘客餵哺母乳的照片,於上周六(三日)起被上載至互聯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警方翌日已表明會了解事件,案件交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跟進,警方經過連日包括檢查相關IP位址等的調查,終鎖定目標人物及其位於深水埗大埔道的住處。據了解,警方確定涉案男子的住處後,昨日即派員在附近埋伏守候,至下午約五時四十分,終在大埔道與北河街交界位置,發現正步行回家的懷疑涉案男子,警員隨即上前將他拘捕,之後將被捕男子押返深水埗警署接受調查。
檢手機帶走涉案的士
至傍晚約七時十五分,警員把涉案男子押返其大埔道住處搜屋,逗留大概半小時後再將他押返深水埗警署調查。警方在搜查行動中檢獲包括四部手提電話、一部行車記錄儀及他案發時穿着的衣服等證物,而相信是案發之的士,昨傍晚由警員駛往深水埗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據悉,今次案件性質較為特殊,因案發於公共交通工具上,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短片在網上被公開後,涉案的士司機即被網民「圍剿」,有人在公眾壓力下即時更改網上帳戶名稱,繼而又刪除戶口及「撤片」,警方為爭取時間追查源頭及搜證,採取外弛內張,一方面低調表示會跟進,同時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即時追查,爭取時間免資料進一步被刪除滅證,過去五日,警方利用電腦法理鑑證追尋網上痕迹。
正尋女事主協助調查
調查顯示,涉案的士司機下午四時許開工,警方為防更多證物流失,昨在他開工前將其拘捕。警方下一步行動要視乎電腦法理鑑證結果,看是否回復更多資料,而另一關鍵是尋找案中女事主,故希望當事人盡快與警方聯絡。警方另一個跟進途徑,會研究將案轉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以調查事件有否涉及侵犯私隱問題,以遏止有關歪風。
消息又指,警方目前引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疑人,是針對案中的上載相片行為,警方會繼續搜證調查,並呼籲市民如有任何資料提供,可致電2860 5012與警方聯絡。
本月三日上午,有人在社交媒體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貼出一張相片,相片從車頭位置拍攝車廂內部,看到後座女乘客拉下上衣衣領,露出半邊胸脯為嬰兒餵哺母乳,發相者並留言指「咁都得?」及附上戴太陽眼鏡表情符號。該相片隨即惹來網民群起猛烈抨擊,直斥司機是「人渣」,質疑他是否「前世未見過胸」,亦有網民借此狠批政府「最無恥」,推廣餵母乳多時,卻配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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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民鬧爆, 激起公憤的「咁都得?」人渣的士司機被捕, 大快人心, 這次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涉案人渣, 如被檢控而罪名成立的話, 最高可判囚五年,
現時許多的士都有安裝俗稱 " 車CAM " 的視像攝錄機, 以求在發生意外時有所紀錄, 找出事實真相, " 車CAM " 現時已由第一代的衹有前置鏡頭, 發展到有前後鏡頭, 並內置於的士司機上方倒後鏡內, 不易察覺, 但乘客在車廂內的一舉一動已被監察收錄, 已涉及侵犯的士乘客的私隱問題, 但現時並無相關法例管制,
如果嚴格來說, 相關的 " 車CAM " 需由的士電源供電, 儼然是屬的士附加的固定電氣設備, 並非原廠出廠時的配置, 機電署可根據相關條例加以取締, 在的士年度驗車時亦不可能獲得通過,
這次人渣的士司機除涉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外, 亦涉及非法改裝的士固定電氣設備行為, 可提出檢控,
其實這等 " 車CAM " 對於車輛發生意外時找回事發真相有莫大幫助, 是否應一刀切取締在成疑, 但須作合理的規管是免不了的, 例如取締現時安裝在司機上方倒後鏡內的雙向鏡頭, 改為安裝在車廂後方坐位較後車頂位置, 除可監察車廂情況外, 又可透過司機前方的擋風玻璃監察路面情況, 又不會拍到乘客面貌, 不會涉及侵犯乘客私隱,
至於此次人渣的士司機的行為, 如被控以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 是否能反映所犯罪行的真實行為呢?
筆者找到一則類似的札法庭案件(見延伸閱讀), 一位教會傳道人在西鐵車廂偷拍女大學生裙底以有違公德罪被告上法庭, 罪成判監四星期,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 " 案件令一眾女事主難堪, 罪行亦是侮辱女性尊嚴 ", " 要對社會傳遞訊息, 故此要判阻嚇刑罰, 以保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女性 ",
此案的案例似乎亦適用於人渣的士司機的行為, 因為的士車廂屬公眾可進入的地方, 市民乘搭的士是無法選擇司機的, 衹能信任司機的操守, 猶其上夜班的職業女性, 在深夜時份乘搭的士, 是信任的士司機不會作出違法行為,
但如的士司機作出違法行為, 是違反了市民的信任, 亦對女性乘客構成威脅, 過往的法庭案例, 對於這等的士罪案, 罪成判刑絕不手軟, 是要向業界傳達一個清晰的訊息, 法庭要保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女性乘客的人身安全與女性尊嚴,
偷拍女乘客裙底與偷拍女乘客餵哺母乳的罪行無疑同屬有違公德, 涉案司機更將(女乘客餵哺母乳)照片放上互聯網(社會不能接受), 是屬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 受影響女乘客亦可以侵犯私隱行為作出民事起訴索償, 犯上如此多的罪行, 如被檢控, 罪成的話相信法庭判刑會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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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西鐵偷拍女生裙底傳道人判監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10月7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07/00176_101.html
【本報訊】教會傳道人在西鐵車廂偷拍女大學生裙底時遭其他乘客目擊,被捕後警方檢獲他另存有十四段裙底春光片段,揭發他亦曾在教會內偷拍女教友裙底。被捕傳道人早前承認四項有違公德罪,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教會人士因彼此信任而警覺性低,被告卻利用自己在教會的特殊地位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裁判官期間更三度反問辯方為何不應判囚,最終判被告入獄四星期。
辯方替五十二歲被告周滿賢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十八歲兒子。被告於二○○○年取得神學學位,先後於五間教會從事傳道工作。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受網上色情資訊荼毒,心理出現偏差,加上婚姻生活不如意,才以身試法。被告案發後已辭去教會職務,現於一間印刷包裝公司從事設計。
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辯方要求法庭勿對被告判監,惟裁判官指案件令一眾女事主難堪,罪行亦是侮辱女性尊嚴。裁判官續指,教會是講求愛的群體,被告獲教會人士信任和支持,惟他卻嚴重違反誠信。裁判官又指被告明知自己的心理問題,惟多年間未有處理,由於判刑不能只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亦要對社會傳遞訊息,故此要判阻嚇刑罰,以保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女性及教會人士。
案情指,學校女社工於去年十二月四日晚乘西鐵時,目睹被告在一名十八歲女大學生的身後,將旅行袋放在對方的短裙下,社工稍後發現袋口突出攝錄機,與被告對質後報警。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偷拍片段,發現他同日曾在港鐵太子站偷拍另一女子裙底。此外,他於一四年九月在葵涌葵星中心的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石籬堂,偷拍兩名穿迷你裙的年輕女教友裙底。
案件編號:TMCC 2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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