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官01  

王證瑜法官判案奇不奇? [ 林芸生 ]
hkgpao 2017年12月7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67332

以「自決」掩飾暗獨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年初以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身分前往寶島勾連台獨分子,回港時遭到一班義憤填膺的愛國民眾接機怒罵漢奸走狗,當中四位長者(分別53、67、71及72歲)只是激動了一些,最終被裁判官王證瑜判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各囚三個月。

現行法例不准我等小民非議法官大人的英明判決,謹將2014年佔中以來,王證瑜裁判官判決一些涉及政治又涉及襲擊的案件臚列如下,讓大家溫故知新,究竟在類似的情況下,王官是怎樣判的?與今次判決又有什麼分別?

2015年1月30日,王證瑜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案。案情指2014年間,31歲的容偉業以卡通人物美國隊長的裝扮參與佔旺,並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一帶襲擊兩名反佔領人士,因而被控傷人罪。最終,暫委裁判官王證瑜下令容偉業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並向兩名被打者各賠償500元。

2015年4月20日,王官判處35歲無業漢黃智佳同年1月在旺角參與「鳩嗚」時襲擊警長林浩明罪成,即時罰款2000元。

2015年5月27日,王官指參與佔旺的18歲文憑試自修生郭穎生,2014年11月25日晚上11時故意走近警察出拳,明顯是有意圖襲警,不過好在受襲警察「身體無受傷」,只須輕判罰款4000元,當中2000元用於賠償受襲警員因被打而跌爛的眼鏡。

看罷以上判決,大家有什麼感受,會否跟我一樣問:為什麼?

會就Share出去一齊請教王官,究竟判刑輕重的準則在哪裡?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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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長者(分別53、67、71及72歲)襲擊羅冠聰, 被判入獄三個月, 是否判的太重呢? 法官判刑的準則在那裡? 根據羅冠聰的驗傷報告, 判的這麼重又是否適當? 過往有這樣的案例嗎? 猶其是當中有72歲的長者, 犯的衹是普通襲擊行為, 有需要判的這麼重嗎?

這一連串的問號, 令人對初級法庭某些法官判刑有 " 更深的了解 ", 原來幪上司法女神眼睛的幪眼布衹是幌子, 是透明的, 可以看的見 " 不同 " 的被告人, 作出 " 不同 " 的裁決, 而象徵司法公義的天平亦衹是幌子, 就有如雕塑般是不會動的, 就算兩端比重如何不平衡, 看起來仍是四平八穩, 不會側向一方,

看看林芸生列舉的案例, 為何這等不平衡的判刑準則總是發生在同一法官身上? 司法機關是否有足夠的監察制度去監察這等不正常的案例?

四位長者被判監, 是否會有法律界人士能站出來, 為他們討回公道, 作義務的法律服務提出上訴, 筆者不是說他們的行為沒有違法, 亦不是鼓勵他人犯法, 但此案判刑的比例對比起他們所犯的罪行是否太重呢?

黃絲同樣的行為, 在同一法庭同一法官審理就可以輕判, 但一介平民長者犯上同樣的的行為, 在同一法庭同一法官審理就被重判, 著實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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